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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是种利益妥协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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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1日起,新汽车消费税

政策正式开始实施,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大幅提高,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华夏时报》9月6日)

新的汽车消费税初衷是提倡资源节约,促进技术进步。毫无疑问,它将对汽车产业的技术升级、产品改进和市场结构优化产生一定的影响。可是,汽车生产和消费领域的诸多问题,是一次消费税率的调整就能够解决的吗?仅根据排量来决定税率,显然过于简单。众所周知,能耗不仅与排量有关,还和技术水平、燃油状况、所用燃料和汽车使用频率有关。有些车,排量虽大,但由于使用了混合动力、轻量化和稀薄燃烧等技术,能源消耗量并不大,污染也小。不分青红皂白,也不管汽车买后开不开,都要上税,这显然有欠妥当。

一般来说,要减少汽车能源消耗和尾气污染,路径有四条:一是减少现有汽车的使用率;二是控制汽车保有量;三是改变汽车消费结构;四是提高对节能环保技术的应用。很显然,“节能减排”应该采取一系列的综合措施,而汽车消费税单兵突进,是否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在我看来,汽车消费税只是权宜之计,实践表明,固然有一定的信号作用,但具体的市场作用则极其有限。试想,买得起200万元一辆车的人,会在乎那点税钱吗?汽车消费税只能对汽车增量部分进行调整,对汽车存量部分则毫无办法。在调税之前,进口豪华车一度脱销,原因也就在于此。况且,汽车消费税是一次性的,根本无法对消费者的行为施加持续性的影响。

事实上,我们也看到,新汽车消费税9月1日实施到现在,小排量车市场似乎依然波澜不惊,厂家忧心忡忡,豪华车市场却俨然“大卖场”,仍悠然自得。在汽车业界,大部分人士对此并不看好,有人甚至声称:“政府的作为似乎一点也不了解汽车市场,唯一的作用可能就是增加了国家税收。”

单靠汽车消费税,远不能支撑起推动我国汽车社会二次转型的重担。世界各国的经验均表明,燃油税才是“节能环保”的重要助推器。显然,汽车消费税的调整,意味着燃油税再次被搁置,政府不太可能短期内同时推出两项税费政策。对于燃油税,有关部门总是在强调,国家正在加紧研究。可是,从1994年到现在,燃油税千呼万唤出不来。无疑,最大的困扰来自于“费转税”。在我看来,所谓“燃油价格不到位”只是借口,“费转税”之难,难在部门之间的利益牵扯。长期以来,“养路费”是交通部门的重要财源,一旦“费转税”,这笔钱将由税务部门收入国库,交通部门无异于丧失了财权。

我们知道,汽车消费税将向厂商直接征收,也就是说,征税发生在生产环节,而不是销售环节。可以想象,这笔税收将不可避免地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而且,在国家提前收钱的背景下,汽车生产厂商很可能将在资金周转上受到一些影响。正如有人所认为的,政策制定者们考虑更多的不是本土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他们更看重的,似乎是如何增加财政收入,如何平衡各政府部门间的利益。与燃油税相比,新汽车消费税所能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说明白了,仍是一种利益妥协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