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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放得开、管得好”的总体要求,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法制建设,注重社会监督,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价格、收费秩序,积极促进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2005年价格监督检查具体工作任务主要有:
一、大力整顿和规范价格、收费秩序
(一)加强粮食和煤、电、油、运市场价格巡查,保障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继续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以化肥和农用柴油、种子等农资价格为重点,加强涉农价格检查;以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和村委会收费为重点,加强涉农收费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三)深入开展教育收费检查。重点检查高等学校收费、高中“三限”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执行情况,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四)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单位收费项目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价格执行情况及医疗服务项目中的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就医难”问题,减轻群众负担。
(五)开展市场不正当价格行为检查。大力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对电信、汽车维修等行业中存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给予重点关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防范价格异常波动。
(六)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检查。在做好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的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有选择、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技术监督收费、国土资源收费、环保收费、电信资费、就业和再就业收费、供水价格、殡葬收费、房地产价格和物业收费等检查,纠正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
二、加强和改进社会监督工作
(七)大力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继续推进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继续深入开展“价格信得过”、“价格诚信单位”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进一步加大经营者价格诚信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研究建立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记录公布制度,加强部门协调,适时开展经营者价格信用等级评价。
(八)继续推进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继续分行业、有步骤推进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有效制止价格欺诈,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定期检查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建立长效机制,保证公示的内容合法、有效;开展“百城万店诚实标价”活动,切实提高专业市场、个体经营户明码标价率,提高明码标价覆盖面和准确度;适时修改、完善《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鼓励、引导部分商业信誉好、消费者认可、明码标价基础较好的经营者实行明码实价,维护公平竞争,降低交易成本。
(九)切实加强价格举报工作。以贯彻《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为契机,推进价格举报工作制度化建设,细化举报电话接听规范、来信来访登记处理程序、节假日值班制度、价格异动信息上报制度、内部考核奖励办法等各项工作规范;提高举报工作的办公自动化水平,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十)积极稳妥推进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努力探索价格监督进社区的实现途径,在具备条件的社区设立价格监督站,聘请义务价格监督员,逐步建立社区价格监督网络;加强对价格监督进社区的工作指导、制度建设和业务培训,开展社区价格法律法规宣传,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受理价格投诉举报;规范社区价格、收费秩序,保障社区居民合法权益。
(十一)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配合全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重点宣传价格法律法规、专项检查进度和成果,树立正面典型,曝光违法案例,扩大价格监督检查的社会影响。
三、继续加强和完善法制建设
(十二)完善价格监管法律体系。密切关注、积极参与《反垄断法》立法进程,抓紧研究对策;加快步伐健全对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规则。
(十三)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查规定》,提高价格案件办理质量,健全案卷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编辑《价格行政执法案例汇编》,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总结经验,启发思路,促进工作水平、质量进一步提高。
(十四)继续推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逐步推广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执法监督和制约,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十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政府关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和收费热点、难点,围绕农村税费改革后,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收费监管工作等问题,深入开展调查,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政策、促进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重大问题研究,挖掘工作深度,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探索和完善价格监督检查的新途径和新办法,大力推进工作方式创新。
(十六)抓好干部培训。举办全国物价检查所长培训班、新上岗人员培训班、价格举报工作培训班等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着力增强价格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行政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提升工作水平;加强基础理论和宏观改革政策培训,深入分析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提高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
(十七)继续深入开展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局)活动。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国家级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局)命名工作;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支持、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提升基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工作水平。
(十八)认真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基础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务信息报送质量和效率;做好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分析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完善和落实各项工作报告制度,增强工作的规范性,提高工作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