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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下调热价的改革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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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供热改革“基础阶段”的热价问题上,重点应该解决当前需要解决而且能够解决的问题,如热价只能涨不能降的问题。银川下调热价证明,热价不能降的坚冰是可以打破的。

我国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了,但计划经济时代留下来的供热体制仍然坚如磐石,热价只能涨不能降,这就是计划经济价格的典型特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05年10月25日出台的《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05]2200号)规定,“当煤炭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后,供热企业可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煤热联动政策出台后,热价依然我行我素,只联涨不联降。煤价已经大幅下降了,而热价仍然高高在上,许多地方出现了一开热价听证会就涨价的现象,而不是像国家政策规定的热价必须能上能下。

但是,只要改革的春潮持续涌动着,坚冰总会融化。

银川市打响我国热价下调的第一枪

2009年煤炭价格下降、供热成本降低,很多用户非常关心供热价能否下调。针对煤炭价格下降,老百姓要求供热价下调的呼声,银川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赶在供暖期到来之前,对2009年至2010年供热季供热价格进行适当下调,居民供热价格每月每平方米下调两角钱,由原来的4元降到3.8元。而且对达到50%以上建筑节能标准或列入节能改造工程的民用节能建筑,在调整价格的基础上再减免5%。办公楼和商业用房供热价格再按燃料类型不同分类定价。

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涉及公共产品的定价以及能源价格出现波动时,政府不仅要有科学的成本核算,考虑企业经济利益,同时更应兼顾公益。银川市打破了热价听证会就是“听涨会”的惯例。昕证会不仅有政府和企业的声音,而且有必要的民意“搜集”和有效的民意参与。根据民生诉求来进行政府决策,银川市带了一个好头。

建设部/世界银行试点项目推动热改

2005年,银川市被列入建设部/世界银行“中国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示范城市的前期考察城市之一,2006年世行专家与建设部专家对银川市进行了评估,认为银川市供热主管部门的供热改革思想比较先进,把银川市作为本项目的示范城市,在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方面可以起到示范和推动作用。2007年,经过项目示范城市评审和实施方案的评审,建设部将银川市正式列为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示范城市。

建设部/世界银行“中国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在银川的开展,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银川市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工作。

成为项目示范城市的条件之一是要成立供热改革管理机构。2006年银川市成立了“银川市供热改革领导小组”,它是银川市供热改革工作的管理机构。领导小组由市房管局、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等相关单位组成,主管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具体负责银川市供热改革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成为项目示范城市的条件之二是要完成采暖费“暗补”变“明补”的改革和低收入户供热保障改革。2005年,宁夏自治区全面取消了采暖费报销制度(含离退休职工),财政部门在综合考虑职工住房标准、供热价格、采暖期限、职工收入水平及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出台了采暖费补贴政策,完全实现了热费的“暗补”变“明补”。2006--2007年度采暖期,共完成5,494户减免低保户采暖费的审批工作,对4,131户符合减免条件的低保户减免采暖费约108万元,涉及全市93家供热单位。

成为项目示范城市的条件之三是每年要增加一定数量的热计量面积。为了加快分户控制改造工作,2007年5月,银川市供热办下发了《关于做好供热分户控制改造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分户控制改造补贴标准的通知》,加大了对供热单位分户控制改造的补贴力度,对旧有住宅分户控制改造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截至2010年1月底,已指导供热单位完成4,778户分户控制改造工作,改造工作约投入资金847万元,其中供热单位承担约333万元,热用户约212万元,其余约302万元由供热保障统筹金补贴。

成为项目示范城市的条件之四是要编制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规划。2006--2007年,在项目专家的指导下,银川市编制了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规划,该规划与全国有关规划同步,甚至略有超前。

2009年,按照银川市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规划,建设部/世界银行“中国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指导银川市编制了《银川市两部制热价研究任务大纲》。之后,银川市住房保障局正式开展了银川市热价研究工作。按照《银川市热价研究任务大纲》的安排,对2008年安装热量表的新建建筑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并与物价部门联合对银川热电厂、银川市热力公司等8家供热企业的供热成本进行监审,同时对银川市供热现状和供热燃料市场价格进行调查。截至2010年1月,项目成本监审组已完成了5家供热单位的成本监审工作,专家将根据成本监审和供热燃料调查结果,测算出银川市锅炉供热的不变成本和可变成本的份额,为“两部制”热价研究提供详实可靠的参考依据。

“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组成,其中基本热价反映人工等采暖固定成本,而热计量价格主要反映变动成本。“两部制”热价的实施既可节能降耗,使节能住宅的效力显现出来,又是在供热宏观管理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对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留下来的“一部制”固定热价体制的重要改革。

我国热价调整的主要问题

我国“三北”地区由于供热生产所投入的燃气、电、水、人工和管理成本的变动比较稳定,特别是燃气、电和水的价格受到严格的管制,目前只是煤炭价格已经市场化,波动相对加大。“三北”地区热价调整的依据主要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05]2200号),然而在实际中却出现联涨不联降的情形。我国热价调整的机制已经落在了其他垄断行业的后面,如油价能上也能下的调整机制。

《价格法》和“煤热价联动”文件不仅提到要合理补偿成本,更强调维护消费者利益和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我国供热的管网垄断没有打破,许多不合理的成本开支都通过涨价解决了。因此,在垄断体制下,热价只涨不降主要是供热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谁能侵害供热垄断商的利益呢?供热垄断商的利益还要怎样“保护”?所以,“两部制”热价暂行办法中热价原则“保障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的一些提法有偏向强势群体之嫌,为热价联涨不联降提供了理由。

价格是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热价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有些要留到“供热深度改革”阶段才能彻底解决;在热改的“基础改革阶段”,在热价问题上重点应该解决当前需要解决而且能够解决的问题,如热价只能涨不能降的问题。银川此次下调热价证明热价不能降的坚冰是可以破除的,因此,国家供热和热价有关主管部门应该要求各城市正确落实《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建立快速的、及时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使供热改革能在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阔步向前。

信息链接:调整热价的两种主要方法

国内外热价调整的方式目前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定期的热价审批程序法(按照成本相加法);另一种是根据价格调整公式来调整。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第一种方法。价格管理部门根据供热企业的要求,来启动热价调整的程序,热价调整通常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一是调价的时间间隔(如必须至少365天),二是成本变动要达到一定幅度(如10%),三是限制一定时限内调整热价的次数(如2―3年调一次)。这种方法用于非市场化和非竞争性的供热体制,供热企业成本自我约束力较差,以及价格水平波动不大的经济环境(通货膨胀率低),不需要频繁调整热价。

对于第二种方法,价格管理部门和供热企业商定好价格调整公式后,该公式有效期为3―5年,当热价调整公式中某一成本因素发生的变化超过一定幅度时,热价随之自动调整。这种方法适用于市场化和竞争性的供热体制,供热企业由于有竞争压力其成本自我约束力较高,以及价格水平波动较大的经济环境(通货膨胀率高),需要频繁调整热价。否则供热企业难以为继。这种方法是我国未来供热改革的方向,但目前还不能采用这种方法,因为目前的供热体制还不是市场化的体制。

图/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