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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学概论”课程中用例选择和使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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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作为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基础课程,“语言学概论”以理论性、专业性和逻辑性见长,在教材编写和教学过程中,用例的准确选择和恰当使用一直是教师们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结合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经验和教学心得,对“语言学概论”课程中用选择和使用的几个原则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有效论证、亲近可信、新奇刺激是教学中用例选择和使用的三个主要原则,并举例说明一些了具体的做法。

关键词:语言学概论;课程;教学;用例

“语言学概论”是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基础课程,一般认为主要讲授普通语言学的知识,普通语言学研究有关人类语言的基本理论和普遍规律,包括语言的本质、语言的结构、语言的发展、语言的习得、语言的使用等等,因为讲述的是理论和普遍规律,抽象程度很高,因此专业性和理论性是“语言学概论”课程的突出特点。

理论性的东西总是需要具体的材料来支撑。在理论性课程中,具体材料的支撑更为重要。聂志平说出了很多有经验的“语言学概论”课程教师的共识:“语言学概论课……最忌讳空洞的说教。理论是骨架,说明理论的贴切、生动的语言现象或事例是血肉:既有骨架又有血肉,基础理论课才能鲜活起来,才能有生命,才能吸引人。”“在对一般语言学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的讲授中,也要注意选择生动、有趣的语言现象来作说明。这种语言材料的积累,是需要一点功夫的。”[1]彭泽润也说:“理论性是它的实质,但是不能是空谈理论,必须结合语言事实。”[2]可见,用例在语言学概论课程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本文探讨该课程的用例的选择和使用的一些原则问题。

一、用例的有效原则:充足、贴切、充分、明晰

教学用例存在的基础就是它们能够有效地例证和说明课程中的理论部分,让学生能够藉此准确有效地把握课程中必要的理论知识。同理,任何不能有效为语言学理论服务的用例在“语言学概论”课程中都没有太大的应用价值,不管它是如何的有名、有趣、新奇、权威。因此“语言学概论”课程中用例选择和使用的第一原则就是“有效”。

第一“语言学概论”课程用例的有效性要求“用例收集要充足”。学术传统中有“例不十,法不立”、“反例不过十,法不破”的说法,因此任何语言学理论和语言规律都需要有大批的具体实例来支撑,或者作为归纳的基础,或者作为证明的论据。因此,一个优秀的语言学概论教师不但需要储备足够的语言学理论知识,更需要储备足够的用例,能够从各个角度全方位密集型例示和证明相关理论。用例的充足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同类同质例子要尽可能多。如在讲授复合词的构造类型的时候,因为汉语、越南语这样的孤立语多以词根复合式为主,因此在谈构造类型时,汉语的例子肯定是必不可少的。各种主谓、偏正、联合、动宾、补充类型的例子是很多的,我们需要每种类型都举出更多的例子,这些例子必须能够涵盖每种结构类型中的各种次类。另外,我们也要引导学生寻找尽可能多的同类证据。比如,我们在讲授某条语用合作原则的违反时,除了老师举的一些例子外,还可以要求学生结合自己的实际举出更多的同类例子,并要求他们找出这些同类例子的共性和差异。(2)用例要尽可能涵盖不同语种和方言。其他语言的复合词也不少,但大多数语言学概论课题都很少举到其他语言的例子,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沈家煊说得好:“我们不仅要有汉语自身的眼光,也要有印欧语的眼光、美洲印第安语的眼光、非洲语言的眼光,当然还要有国内少数民族语言的眼光,总之,要有一个广阔的语言类型学的眼光。”[3](3)寻求一些语言或语言学之外的相关用例。A.其他学科中可以用来说明语言理论的事例,如眼睛的生理结构和视觉的神经机理方面的事实可以用来证明人类语言中基本颜色词的蕴含共性,可以用来证明不同感知复杂度的形容词习得的顺序,等等。B.日常生活领域可以用来给语言学概论、理论做类比的事实和事件,如用象棋中棋子的约定性和“马飞日字”、“相飞田字”等下棋规则,就可以用来说明语言符号的约定性和系统性,可以用来说明语法的规约性。C.一些与语言使用或者语言学历史有关的历史典故、奇闻轶事,如讲参考语法、国际音标、地域方言等问题的时候,一般都要说到赵元任,因此赵元任先生的许多事迹就可以作为吸引学生注意力的用例。

第二,“语言学概论”课程用例的有效性要求“用例内容要贴切”。我们要求用例充足并非鼓励“例海战术”,不能变成用例的堆砌,对用例的选择和差异化处理是必要的。我们必须选择典型的、贴切的、形象的用例来说明抽象概论和理论。如我们在讲授语法手段的类型时,会论及不同语言使用语法手段的偏向,也会谈到不同语言选用语法手段的互补性。比如汉语的名词没有格的形态变化,因此语序和虚词手段非常重要,语序和虚词的调整都会导致句子关系的改变。而拉丁语的名词有丰富的格的形态变化,因此一个言语表达的词语顺序相对比较灵活,语序只起修辞作用,语序的改变一般不会引起结构成分之间关系的改变。如汉语的“保罗看见了玛丽”在拉丁语里可以有六种说法:(1)Paulus vidit Mariam.(2)Mariam vidit Paulus.(3)Paulus Mariam vidit.(4)Mariam Paulus vidit.(5)Vidit Paulus Mariam.(6)Vidit Mariam Paulus。像在拉丁语这样格形态丰富的语言里,语序手段不是很重要,因为它的主语、宾语、修饰语等名词性成分都有特定的格标记,改变语序一般不会影响结构中词语之间的语法关系。这个例子的使用如果配上吕叔湘先生(1964)针对句子成分关系做的一个很好的比方,效果会更好。吕先生是用“光头”和“扎小辫子”做比来说明语言中的名词变格情况。他说:比如“我找你”这三个字,如果在它们头上都扎个小辫儿,比如在“我”字头上加个a,表示这个“我”只许找人,不许人找,在“你”字头上加个b,表示这个“你”只许人找,不许找人,而且为保险起见,再在“找”字头上加个1,表示只是我“找”,不是别人“找”,那末这三个字就可以任意次序组配,如:“我a找1你b ”、“你b找1我a ”、“找1我a你b”、“我a你b找1”、“你b我a找1”、“找1你b我a”,全部都是一个意思。吕先生还用“右手使筷子的人不必看着‘左撇子’不顺眼”来说明不同的语法手段对于母语者来说都是充足的[4]。这个比方和拉丁语的例子配合起来使用,非常形象也非常贴切,教学效果是很显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