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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城镇化”的民主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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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基层民主政治现在还处于民主的幼稚园阶段,要做的是努力通过法治去克服这些问题,让民主一级级升学上去,升到中学、大学、研究院

长久以来,城乡二元体制已经使农村的优秀人才和资源基本都转移到了城市,农村变成了一个过渡时期的过渡场所。近年来,政府主导和加速推进的城镇化又只重视土地的城镇化而忽略了人的城镇化,农民在农村找不到确定的利益和未来,步履维艰的村民自治面临更大困局。

农村民主“升学”难

始于1980年代的村民自治至今已逾30年,期间暴露出来的问题可谓是形形、层出不穷。

有朋友谈及农村两委(农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直言不讳地说,“农村的基层民主选举越来越糟,而且从根子上就错了,根本就不应该搞什么基层民主选举,上级派个支部书记就行了。”

基层选举贿选成风已是众所周知,但也有情况复杂的村子,或是矛盾较深,或是竞争激烈,有人就可能暗地里收了好处甚至收了双方或多方的好处而不投票。因此,现在的贿选不仅公开化了,而且已经发展出了一些对农民有效的新招术。例如,拉着现金到投票现场,投票前由专人验票,投完以后马上到旁边领钱。还有,每个选民在选票上第一栏写贿选人的名字,第二栏必须写上自己的名字,等于把不记名投票变成了记名投票。有的村子,一个选民只需要给一二百元,有的村子一个选民甚至能收到上万元。

我的看法是,贿选当然违法,但选举比起自上而下的任命却还算得上是一种进步。毕竟是上了民主的轨道,从村民手里去买选票表明村民的选票毕竟还有一定分量。

民主的一个要求就是,让选民有分量。村民们今天被收买,并不代表着三年以后也会被收买,并不代表着永远被收买。村民们如果有更好的选择,随时都可能不再出卖这张选票。例如如果有人出来竞选,竞选人确实是想和村民一起发展,竞选纲领确实对村民有利,这样的竞选人坚持下去的话,早晚能得到村民的认同,到那时村民恐怕就不好收买了。

然而,农村要出现这样的竞选人很难。因为现在农村有点能力的人大多数都到城里发展,没几个想留在村里。即使有少数人想留下来做事,也或者难以取得村民的信任,或者因为贿选成风做不成事。竞选很难,能坚持下去更难。农村的选举并不仅仅有贿选的问题,竞选到一定程度,暴力手段就被使用。每到选举时节,公安派出所就一片紧张,有些村的选举必须警察到场维持秩序才行。

民主选举是让选票说话,暴力正是共和民主政治要克服的。中国的基层民主政治现在还处于民主的幼稚园阶段,要做的是努力通过法治去克服这些问题,让民主一级级升学上去,升到中学、大学、研究院。

但是,农民的民主似乎没有升学的希望了,因为农村留不下人才,剩下的都是老弱病残,没有升学的动力和能力。

村民“被城镇化”加剧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是不是也走到尽头了?村民自治还有没有前途?

自1949年以来实行的城乡二元体制一直在剥夺农村供养城市,农村的优秀人才和优质资源基本上都已经转移到城市,自身发展不断受到城市的挤压。近些年,在土地财政的影响下,地方政府主导的城镇化变成了对农村的又一次剥夺。如此城镇化,给地方政府带来巨大收益,给某些与政府亲密合作的“村官”带来巨大收益,而大量“被城镇化”的农民则失去了生存保障的土地。

以前的农村基层民主虽然受到家族势力冲突、贿选暴力以及两委矛盾等等困扰,但是如果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基层民主还有缓慢成长的空间。而如今,政府主导加速发展的错位城镇化,则在原有问题进一步激化的同时,消减了基层民主的成长空间,这对农村基层民主发展无异于是釜底抽薪。

错位的城镇化使农民在农村的利益更不确定、更不长久,而没有确定的长久的利益,就产生不了明确而坚定的参与民主的动力。对大多数农民来讲,他们最大的资源是土地,但是目前的土地制度使农民的土地利益本身就不确定,同时城镇化又加剧了不确定。

国家随时可能征收土地,种种违反法律的以租代征、先征后补、只征不补等等,更使农民的土地收益前途难料。许多村民因为知道随时都可能失去土地,只盼望着能多拿一点补偿款,但对土地的未来收益究竟有多大并没有清楚的认识,对土地的未来利益能否变现更缺乏信心。现有的土地收益集中到少数人身上是一个巨大的数字,但是平均到每一个村民身上,则又不足以使村民满足,他们必须在土地之外另谋出路。而工作的机会在城镇,未来的美好生活在城镇。大多数农民看不到农村的发展前途,城镇化的大趋势使农村越发成为被抛弃的乡村。

农村人才在不断减少的同时,村民的分化也相当严重。目前农村向城镇转移劳动力的方式是个体化的,顶多是家族或老乡结伴,这使得农民进一步分化。农村的城镇化过程涉及到大量的利益分配,但是已经分化了的村民要团结起来并不容易。

民主需要选民具有利益相关性和信息对称性,而且不能让选民付出太大的代价。但是,多数年轻而有能力的村民无暇顾及农村公共事务。这些年轻村民变成了“两栖人”,只在农忙时节和过年过节回家,他们在农村的利益变成次要的了,在城镇的利益才是主要的。他们在外奔波打拼,鲜有精力对农村事务过多地关注和思考,尤其是在城镇扎下根后,就更没有动力参与农村的公共事务。如此,真正有能力和信念留在农村发展的人少而又少,农村民主升级的动力和能力十分匮乏。

民主遇阻城镇化

政府主导城镇化的推进,尤其是“村改居”,使很多村民失去土地,生活方式完全改变,有的村民委员会已经撤消,基层民主失去了原来存在的基础。

原本一个众多农民聚居的村子,在村改居、村民变市民之后,分散成了几个小区。随着小区房屋的出租转让,原来的熟人社会逐渐变成了城市化的陌生人社会。老一辈的村民可能还互有往来,新生代的村民则都互不相识。有的村民委员会直接被撤消,变成居民委员会;有的成立了公司,管理原来的集体财产,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村民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淡漠。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基层民主选举也只能是走过场。

城镇化对农村的影响不仅体现在经济方面,更直接影响到农村的基层民主、村民自治。从农村转移出去的数亿年轻农民,既无心参与农村的民主生活,也无身份参与城镇的民主生活。在城镇化大趋势下,中国基层民主发展的重心应该从农村扩大到城市。

民主仅仅在基层是没有出路的,常年在外谋生的农民需要有效的途径参与到常住地的基层民主生活中。目前农村的两委选举和村民自治很大程度上受到乡镇一级党委和政府的干扰,农民自己选举出来的村委如果得不到上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也很难顺利开展工作,但是由于上一级政府不是农民直接选举出来的,所以,农民的诉求对上级政府基本不能产生影响。县乡人大直选乃至更高更广层面的民主政治建设才是出路。

现今农村民主要升级确实不容易,但并非不可能。政府主导推进的城镇化,应该转变为以村民自治为主、政府协调为辅的城镇化,让农民在城镇化这一改变自己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过程中,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决定权。

让农民有参与基层民主的动力来源,首先是让农民的土地利益明确化。目前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但是,如何定义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等问题都不够明确,农民的土地利益也就不够确定。

如果农民有了明确的土地利益,对土地的未来收益有足够的知情权,对城镇化之后自己的生产和生活有参与决定的权利,他们就有动力拿出时间和精力来参与到公共事务中去。哪怕,明天这个村子就要变成城市的一部分,今天他们也会有动力通过参与公共事务去维护他们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