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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魔容易,钱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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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泰囧》到《西游·降魔篇》,华语电影几乎从未体验过如此红火的票房盛筵,

无数双眼睛都紧紧地盯着那令人咋舌的数字,不相干的红着眼看个热闹,

有关系的则已经卷起了袖子等着分钱。华谊兄弟和周星驰所在的比高集团还为此闹了场纠纷,

一系列的专业术语看得人眼花缭乱,但这一次,没人会因为它复杂而选择放弃,

相反,人人都来了兴趣——电影票房这块大蛋糕,到底是怎么个分法?

连周星驰自己都没有想到《西游·降魔篇》能大卖到这种程度—2月10日上映首日就以8002万创下了华语片内地首映票房纪录,3天后突破2亿大关,情人节当天又创出了1.2亿元的华语片内地单日票房纪录,拿了个历史之最。上映第15天,迈过10亿大关,比 《泰囧》整整少用了5天。3月12日,片方决定将放映档期延长一个月,而就在这一天,《西游·降魔篇》报出的官方数据是:全国放映近70万场,观影人次突破了3000万,达到3018万,票房达到12.14亿,距离《泰囧》创造的12.6亿仅有一步之遥。

人红是非多,票房也一样。于是,身为该片发行方的华谊兄弟和投资方比高集团“掐”了起来,二者先后公告称自己享有《西游·降魔篇》在内地发行净收益的70%,其间还伴随着前者因利好消息的股票大涨,后又因对方拆台而造成的停牌,纷纷扰扰,看得一众看客一头雾水。

净票房、发行净收益、发行毛收益、发行费、中数费……这些和票房有关的专业名词在两家公司的对外公告中频繁出现,令想要了解此事的人望而却步。其实,这一切的确复杂,但也没有那么复杂。

谁来分?怎么分?

在票房这个利益大蛋糕面前,有份得利的包括投资方、发行方、电影院、院线、中影数字集团、国家广电总局以及国家税务机关。其中,税费最简单最好理解,电影就是商品,是商品就要向国家交税,这部税费占总票房的3.3%。而国家广电总局收取的则是名为“电影专项基金”的费用,它占总票房的5%,对于这笔费用,电影圈内一直都有争议,冯小刚导演曾在2011年的全国政协专题会上建议:“取消企业交纳的5%电影基金,转由政府支付补贴这项公益事业”,但至今,这仍然只是建议而已。

所谓“净票房”就是总票房中除去缴纳税费和“电影专项基金”后剩余的部分,假设一部电影的票房只有100元钱,那么净票房就是减去3.3%、再减去5%后剩余的91.7元。

投资方、发行方、电影院、院线和中影数字集团的利润都是从净票房中抽取的。先说中影数字集团,它所收取的费用名为“中数费”,是指中影数字集团的数字拷贝费用,在中国上映的电影都需要经过中影数字集团。一般来说,6亿以上部分的票房是不用缴纳“中数费”的,6亿以下的部分需要交纳净票房的1%~3%。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要看发行方与中影数字集团签订的合同。

扣除了“中数费”之后,就是“瓜分”蛋糕的主力军了—投资方、发行方、电影院、院线。其中,投资方和发行方属于片方,电影院和院线属于院方,这两方瓜分蛋糕的比例并没有一定之规,它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协商而定。但目前,业内普遍认可的票房分配比例是:片方分43%,院方分为57%。

在片方和院方先后拿走了属于自己的利润之后,还会进行内部的细分。先说影院和院线,在院方获得的57%中, 50%属于电影院,而7%则属于院线。电影院与院线究竟是什么关系?这一点很好理解,院线就相当于肯德基的总部,而电影院则是肯德基在全国各地的连锁店。目前,根据规定,中国所有的影院都必须加盟某一院线才能获得放映资格,而片方也是需要与院线直接洽谈票房的分成。2011年,张艺谋的大片《金陵十三钗》上映前,张伟平就曾跟院线协商,将片方与院方的分比例从常规的43%~57%调整为45%~55%,这2%的利润曾让全国各家院线如坐针毡,最后买单的还是观众,《金陵十三钗》公映时的最低票价上涨了五元。

就《西游·降魔篇》而言,华谊兄弟去年与全国30多家院线达成的协议称:贺岁影片,总票房在3亿以内的,双方按43%~57%分成,超过3亿的部分,华谊兄弟多分两成,超过8亿的部分,双方的分配比例为47%~53%。

最后,等待“瓜分”蛋糕的就是投资方与发行方了,这两者也是各类票房纷争中的主角。投资方又被称为制片方,一般来说,一部电影从创作到上映要经历两大环节,一个是制作,一个是发行。制作是指影片的立项、选角、拍摄以及后期制作等环节,这是由投资方掌控的。而发行主要是指电影制作完成以后的宣传和电影的发行,以及与院线洽谈票房的具体分成和回收票房。片方43%的净票房,在业内就被称为“发行毛收益”。根据电影合作模式的不同,投资方与发行方的发行毛收益分成也不同。

通常来说,电影的合作模式有两种,一是电影的投资方与发行方合二为一,投资方不仅制片,而且控制发行,目前华谊、博纳、乐视、光线、星美等规模较大的民营电影公司都愿意采取这种模式。票房黑马《泰囧》的片方光线传媒就既是投资方,也是发行方,所以分票房也只是投资方内部的事,不会出现投资方与发行方扯皮的状况。二是投资方与发行方分离,《西游·降魔篇》就是代表。就具体的票房而言,投资方与发行方就有三种常见的分成方式—

第一,如果投资方出宣发费,只是将宣发工作交给发行公司,那么因为投资方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发行方只会从“发行毛收益”(43%的净票房)中收取2%-5%的发行费,具体的分成比例,还要视合同而定。而去掉发行费之后的发行毛收益才属于投资方了,这部分票房利润在业内被称为:发行净收益。

第二,如果发行方出宣发费,一部分投资风险转嫁到发行方身上,那么分票房时,投资方不但要从发行毛收益中分出8%-15%的发行费支付给发行方(具体的分成比例,还要视合同而定),还要支付发行方曾投入的宣发费。而此时,对投资方来说,发行净收益就要切掉发行费和宣发费这两块蛋糕。换话句话,承担了风险的一方,回报自然就高些。而减少了风险的一方,自然要转让一部分回报。

最后一种方式,如果投资方和发行方共同出宣发费,风险有两方共同承担,那么分票房之时,仍然是发行方先拿回宣发费,然后再按照双方之前的合同,由投资方支付发行方费。因为此种方式比较折中,所以发行费的比例问题目前还没有一定之规,基本就是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

通常来说,一部电影的发行方要么是投资方,要么就只能有一家,但投资方却不一定,所以根据投资份额的不同,每位投资方从发行净收益中抽取的分成也不同。而所谓的“发行净收益”则是指“发行毛收益”在减去需要付给发行方的发行费之后的份额。

西游的“蛋糕”如何分?

尽管票房这块大蛋糕要被切分成这么多块,但一般来说,最大的受益人都是电影的投资方,但在《西游·降魔篇》中的情况却不同,其中原因何在呢?

在《西游·降魔篇》中,作为发行方的华谊兄弟分得了最大块的票房蛋糕,其原因是,华谊不光掏了3000万的宣发费,还财大气粗地预先掏了8800万的保底资金(以上数字均来源于华谊兄弟的公告)给投资方(周星驰控股的比高集团、威秀亚洲、安乐电影公司和文化中国传播公司)。在此基础上,双方约定,华谊兄弟向投资方承诺 《西游·降魔篇》的内地票房必须达到3亿 ,如果低于3亿,华谊也必须按照3亿元的总票房与投资方结算,那么华谊虽然能拿到发行费和3000万宣发费,但8800万的保底资金却打了水漂。如果《西游·降魔篇》的内地票房超过3亿,华谊不仅可以拿到发行费和3000万宣发费,还可以得到发行净收益的70%,成为最大的赢家。

对投资方来说,保底资金类似于买保险,能够让投资方在电影票房失利的情况下,尽量减少损失;而对发行方来说,保底资金则像一笔提前预付的赌资,如果票房超过约定的数额,不但不会亏,反而会大赚一笔。其实,无论是对投资方还是发行方来说,保底资金都是一笔风险投资,票房不好,发行方血本无归;票房看好,投资方就会比较吃亏。

在《西游·降魔篇》里,周星驰控股的比高集团所代表的投资方显然对电影票房并不自信,他们预估《西游·降魔篇》的票房在3亿左右,才会与华谊兄弟签下8800万的保底资金。投资方的不自信也是有道理的。虽然《西游·降魔篇》有周星驰这块金字招牌,但周星驰的票房号召力是在演戏上,而这一次,他只是全心全意地当导演。其实周星驰早在执导《功夫》《长江七号》时,就已经动了“只导不演”的心思,但因为投资方的坚持,他也只好“委屈”地边导边演。这一次,周星驰坚持只导不演,所以投资方只好把风险转嫁出去。

有业内知情人士爆料,比高集团所代表的投资方在找到华谊做保底发行之前,曾与另一家国内规模较大的民营电影公司洽谈,但因为保底数额太大,风险太高,双方并没有谈成。但华谊在对《西游·降魔篇》进行详尽的调研分析之后,认定这是一块“唐僧肉”。首先,星爷的金字招牌还在,尽管这次他只导不演,但大批粉丝还是会义无反顾地选择追随。其次,电影中的演员里还有两位“票房福将”,一位是创造了《失恋33天》票房奇迹的文章,另一位则是在帮助《泰囧》狂取12.6亿的黄渤。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西游·降魔篇》本身的品质,它兼具喜剧性与惊悚性,事实证明,华谊兄弟的这场豪赌,大获全胜。

而在华谊兄弟和比高集团的这场纷争中,如果已经了解了以上这些票房分成的流程和比例,细细一算,其实两者说得都没错。华谊兄弟的确可以分到“发行净收益”的70%,但作为投资方的比高尽管只能拿到剩余的30%,但由于华谊兄弟前期已经支付了8800万的保底费用,因此,总额也接近70%。所以,正如资深电影投资人、制片人安晓芬所说:“两方的公告都没有错,只是他们各自的表述方式和角度不同而已。”而至于发公告的原因,很简单,双方都是上市公司,利好消息会直接抬升股价。

演员也来分票房

蛋糕好吃,电影的导演和主演自然也想吃上一口。即将上映的电影《厨子戏子痞子》的导演管虎和三位金马影帝张涵予、刘烨和黄渤就将片酬以入股的形式投资到了电影中。而当电影上映后,他们将享受投资方的待遇,按照投资比例分得票房利润。

在电影圈,这种导演或者演员将片酬化为投资的模式并不少见。这种模式最早出现在好莱坞的时候,也实属投资方的被迫之举。一些小成本的电影为了节约资金,降低成本,所以投资方希望演员可以不拿片酬,而是等到电影上映以后再从票房中分红。开始的时候,很多好莱坞演员对此很反感,他们并不愿意承担风险,但当影片大卖之后,明星逐渐尝到了甜头,这种方式便流行起来。一些有名气的演员甚至会主动要求以票房分红代替原有的片酬模式。

中国的情况和好莱坞也差不多。《失恋33天》在拍摄之初,因为投资金额不足,演员文章就将片酬入股,投资到电影中。不过,谁也没有料到这部小成本电影居然成为2011年的票房黑马,狂揽3亿人民币,而文章当初的“好心”也得到了超值回报,连他自己都说:“下辈子就靠《失恋33天》了。”

电影《匹夫》在拍摄的过程中遭到了投资方撤资,主演黄晓明不仅以片酬入股,还自掏腰包投资电影。不过,《匹夫》的票房并不好,事后,黄晓明仗义地说:“《匹夫》我完全是被制片人,我之前就知道,这部片子在商业上成功的几率也就20%,我投钱并没打算回收,我只是感觉我做了件对的事情。”

还有像张艺谋这样有票房号召力的导演,投资方自然宁愿将一部分分红转让出去,也希望与之合作。不过,张艺谋也不是每次都能分到票房利润。在拍摄《山楂树之恋》时,以片酬入股的张艺谋就没有得到一分钱分红。制片人张伟平宣称,《山楂树之恋》并没有赚到钱。许多圈内人士分析,这次事件也正是张艺谋与张伟平分手的导火索。

其实,对名导与名演员来说,以片酬参与分红也属于风险投资。运气好的,像文章,能够赚足下半辈子的钱,运气差的,像黄晓明,就只能当捐给慈善机构了。不过,这种模式却有很多积极的作用,现在许多大牌演员的片酬就几乎占去一部电影一大半的投资,影片的制作成本大大缩水,所以出现了很多烂片。如果把给腕儿的钱都用在电影制作上,无疑会让影片更精良,而且以片酬参与分红的明星,积极性肯定也会更高,无论在创作电影和宣传电影上都必然会全心全意。

谁分了西游的票房?

总票房

5%“电影专项基金”(冯小刚导演曾在2011年的全国政协专题会上建议:“取消企业交纳的5%电影基金,转由政府支付补贴这项公益事业”,但至今,这仍然只是建议而已。) 收取人国家广电总局

1%-3%中数费(6亿以上部分的票房是不用缴纳“中数费”的,6亿以下的部分需要交纳净票房的1%-3%。) 收取人中影数字集团

3.3%税费 收取人

净票房

57%收取人院线(7%)+影院(50%)收取人

(少于三亿的部分分给院线:57%,多于三亿,少于8亿的部分分给院线:55%,多于8亿的部分分给院线:53%)

就《西游·降魔篇》而言,华谊兄弟去年与全国30多家院线达成的协议称:贺岁影片,总票房在3亿以内的,双方按43%∶57%分成 ,超过3亿的部分,华谊兄弟多分两成,超过8亿的部分,双方的分配比例为47%∶53%。

43%, 收取人国家广电总局

8800万保底收益收取人比高,3000万宣发费用收取人华谊,12%发行费收取人华谊,发行净收益(30%比高,70%华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