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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推进内蒙古新型城镇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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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由农村向城市转移的过程。这一过程也是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社会结构不断变化、城乡文明不断融合发展过程。所谓新型城镇化,就是通过稳步发展特大城市与大城市,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的过程。《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的“新”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强调以人为本,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这主要是针对目前阻碍人的正常流动的体制机制而言的;(二)强调四化同步,通过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这主要是针对农牧民进城后能够留得住而言的;(三)强调优化布局,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这主要针对目前城镇发展形式粗放、摊大饼式方式而言的;(四)强调生态文明,把生态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模式,这主要是针对目前破坏生态、不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象而言的;(五)强调文化传承,彰显城市的特色和个性,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这主要是针对目前千城一面、没有特色等城市病等问题而言的;(六)强调制度改革,形成有利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这主要是针对目前政府造城运动、违背客观规律等问题而言的。

一、内蒙古城镇化水平与全国的比较

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同全国一样,城镇化进程持续加快,形成了大中小城市20个、建制镇491个,城镇化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大体相当,部分指标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一)城镇化率。从2012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看,全国为53.7%,内蒙古为57.7%;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看,全国为36%,内蒙古为41.2%。两项指标均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可能与内蒙古人口基数小、空间分布密度小,行政事业人员、科技人员占比较高,还存在150多万矿区、林区、垦区城镇户籍职工等因素有关。

(二)城市数量。从城市数量看,全国为658个,内蒙古为20个。全国平均每205.8万人拥有1座城市,内蒙古每124.5万人拥有1座城市,全国平均每1.46万平方公里拥有1座城市,内蒙古每5.92万平方公里拥有1座城市,反映了内蒙古人口稀少、城市稀疏、集聚程度较高的特点。

(三)基础设施。全国人均道路、供水普及率、用气普及率、城镇污水处理率、人均居住面积分别为14.4m2、97.2%、93.2%、87.7%、32.9 m2,内蒙古分别为17.9 m2、90.9%、76.3%、83.6%、34.3 m2。除人均指标外,其它基础设施指标偏低,在衡量城市基础设施10项指标中,内蒙古有6个列全国20位之后,反映了内蒙古城市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的现状。

(四)存在问题。国家城镇化建设中存在6个问题,即: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城镇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不合理、城市管理服务水平不高、城市建设缺乏特色、体制不健全等,这些问题在内蒙古城镇化进程中也都有存在。除此之外,内蒙古城镇化还有其独特的问题:(1)地域特点。内蒙古东西狭长,首府呼和浩特难以形成经济、社会中心,东部5盟市就近融入东北经济中心,西部乌海、阿拉善盟及鄂尔多斯西南部接收宁夏银川市辐射,城镇化格局呈现一核、多板块特点。(2)人口密度较小。内蒙古人口密度仅相当于全国的15%,人口基数较小,大量农牧民需依赖土地、草场生活,人口迁移半径较小,对城镇聚集人口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人口密度小,政府规划建设新城镇集聚人口的速度较慢,形成空城、鬼城现象。(3)缺乏城镇特色。许多古迹受战火影响,留存遗迹很少,文字记载缺乏。经过近年来大规模城市化改造,古城特色基本消失。新建城镇多数沿交通线、旅游点、口岸等经济活跃区建设,未能充分结合当地人文历史,造成我区大部分城镇特色缺失。

二、内蒙古新型城镇化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以产业发展为载体推动新型城镇化

“十五”以来,内蒙古加快了工业化进程,现处于工业化后期。以往工业发展以迅速做大产业为目标,没有与推进城镇化一并考虑,造成产城分离,当地人就业不足与劳动力供给不足的矛盾并存,劳动力长期稳定供给与工人流动性较大矛盾并存,区外劳动力在自治区大量就业,更加剧了融入当地城镇的困难。没有产业支撑,靠主观意志造城,大量人员无法稳定就业,难免出现“空城”、“鬼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将强化城市就业产业支撑作为单独一章,从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创新能力、营造就业创业环境等方面明确了政策取向。针对内蒙古实际,在产城融合方面,应做好以下工作:(1)产城一体化,以业养人。自治区在产业发展战略中,出于交通、环保及城市布局等方面考虑,要求项目“近城不入城”,员工生活与工作地点相距较远。因此应将产城一体化作为新型城镇化突破口,在规划产业基地时,除了在产业发展方面进行规划外,与员工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应一并规划统筹,在产业发展同时推进城镇化发展。开发区不仅要成为产业发展基地,同时要成为人口集聚区。按照方便生活、协同发展原则,完善开发区人居环境,使之成为产业与城市共同发展的重点区域。(2)大力发展能源、冶金、新材料、云计算等具有内蒙古特色的产业,形成上下游产业集聚优势,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同时,利用内蒙古地广人稀优势,积极承接能源、航空航天等产业转移,尤其是要充分抓住京津冀一体化机遇,吸引北京市制造业向内蒙古环交通线转移,在乌兰察布、赤峰等地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同步规划城镇化建设,推进产城协调发展。(3)各级政府要对产城一体化项目给予支持,在道路、供水、供气、供电等公共设施建设中给予支持,并对社会资本进入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加强体制机制一体化设计

目前,制约农牧民进城的主要问题包括户口、住房、子学上学、就地高考、社保等,在户口方面,除呼包两个特大城市外,其它城市、建制镇转移障碍较少,这次自治区《意见》以稳定居所为唯一条件,没有附加稳定职业条件,并放开了所有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在住房方面,部分城市有购房户籍限制,小城市、小城镇没有限制,农民工没有享受保障房待遇。在子女入学方面,仍有一些受限制,有的还需交纳借读费。在升学考试方面,尚未放开就地考试限制。在社保方面,尚未实现城乡统筹,城乡间差距很大。以上问题,除户籍在《意见》中有突破外,其它都是原则性的。

在体制构建上,从分割向一体转变。相对于传统城镇化行政分割、城乡隔离、城际封闭等问题,要以一定的空间地域为“基底”,把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与邻近乡村,作为开放有序、功能互补、要素流动、具有同一发展基础的共生系统,实现城市的高级演化形态和最优空间填充,改变城乡二元体制,推动区域、城乡、城际一体化发展。在政策一体化设计上,要把产业、城乡及其居民作为一个整体,把城乡规划、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等作为一个体系,通盘考虑、综合设计,为城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保障。在空间一体化布局上,要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分,打破行政界限,将城市的内涵扩展到邻近乡村,把广阔的乡村作为城镇化的“底板”统筹兼顾,保持各自特色,实现共同繁荣。在产业一体化上,要将城与乡打造成相互支持和依存的物质能量交换系统,顺应资源全球配置、产业梯度配置,注重比较优势,促进城乡、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在产业链、技术链、资金链上竞争合作、分工协同,推动产业联动、结构升级。在市场一体化建设上,要加快统一的信用体系、市场准入、质量互认等制度建设,促进产品、技术、产权、资本和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构建开放、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

(三)有序推进农牧业人口市民化

按照自治区确定的一核(呼包鄂城市群核心区)、三群(赤通锡、呼兴、乌海及周边城镇核心区)、多中心发展布局,促进人口向城镇聚集,实现到2020年,全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3%、(平均年增46.8万人,城镇人口自然增长28万人,吸收农牧民进城19万人,平均每个盟市1.58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

对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聚集人口情况进行细分,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人口转移政策。除对特大城市进行适度控制外,以具有稳定住所为唯一条件,放开其它城镇落户限制。放开中小城市、小城镇户籍限制,鼓励引导农牧民有序转移到城镇。鉴于土地、草场仍是农牧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在城镇落户后农牧民,可继续保留承包地和草场,以解除其后顾之忧。在城镇化布局上,针对内蒙古地广人稀的实际,许多地方不适宜人居,基础设施落后等情况,应以现存城区为基础,引导农牧民向此聚集,使其发展壮大,不宜再铺新摊子。

(四)建设完善的城镇基础设施

良好基础设施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基础,也是吸引农牧民进城的保障。要以现有城镇为依托,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体,建设功能完善的基础设施,尽快缩短我区城镇基础设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一是按照城镇功能定位,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增强对人口聚集和服务的支撑能力。二是建设高效综合交通体系,适应我区地域广阔、居住分散的特点,形成便捷快速的立体交通网络。三是适应信息社会要求,完善信息传输网络。四是加强油气、电网、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市生活的舒适化。

(五)推动农牧民就近城镇化

中央城镇化会议提出新型城镇化要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除了强调城镇特色外,另一层含义就是就近城镇化。从自治区来说,一是土地、草场是农牧民生存的基础,让其远离故土到城市生活,无法从事农牧业生产,基本生活没有来源;二是并不是所有农牧民都愿意来大城市生活,对于年龄较大、缺乏就业技能的人群,离开祖辈生衍繁息的环境,在心理上可能会产生不适应的问题;三是我区拥有150万林区、垦区、矿区职工,这个群体具有城镇户口,有稳定产业支撑,最适合就地城镇化。

就近城镇化应成为我区新型城镇化重点,一方面,完善的城镇基础设施,吸引农牧民在小城镇居住,年轻人在城镇创业就业,中老年人可兼顾农牧业生产,保持了对故乡的记忆、产业和人际关系的连续性;另一方面,又对缓解大中城市的压力起到分流作用。要以林区、垦区、矿区为重点,通过政策扶持和产业引导,加快棚户区改造,实现150万职工就地城镇化。要完善建制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吸引当地农牧民就近城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