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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重点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及蓄水安全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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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昌吉州地处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东南缘,辖五县两市一区。全州现有注册登记的中小型水库71座,总库容3.3亿立方米,控制灌溉面积386万亩。其中中型10座,小(1)型39座,小(2)型22座。这些水库大都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建设时的先天不足和几十年运行,水库大多存在安全隐患。

关键词:病险水库、水库安全、高效益管理

中图分类号:P34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州在认真做好安全鉴定工作的同时,抓紧抓好实施方案的制定、初步设计、技施设计的编制及工程建设实施准备工作,全州21座小(2)型病险水库列入《全国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和自治区2012~2013年度实施计划。

本着“除险一座、摘帽一座、受益一座”的目标,昌吉州在水库的建设、管理、运行中,坚持规划先导,推行“一库一策 ”(坚持逐库落实项目部、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和监理单位、一个技术指导组、一套工作方案,实行挂图作业,控制时间节点,确保建设进度),落实“四个责任”(落实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责任),强化“四项制度”(强化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实现“四个转变”(实现水利工程建设由单一阶段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的转变;实现由单一水利单位为主向监察、财政、审计、发改、水利等多部门协调联动的转变;实现由单一行政推动向行政主导、制度约束、技术管理的转变;实现单一建设管理向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效益优先协调发展的转变),做到“四个加强”(做到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巡视检查、加强度汛及应急准备、加强维修养护)。

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坚持把水库安全作为最大的民生

(一)强化组织领导。昌吉州党委、政府历年来高度重视民生水利建设任务,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库安全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水库运行安全放在首位。

(二)坚持多部门联动。昌吉州、县人民政府分别成立了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水利、财政、发改委、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加大了专项资金的落实和监管力度,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县市积极落实的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机制。

(三)坚持“一库一策”,落实管理责任。昌吉州、县人民政府层层签订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明确了完成时限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实行了目标责任考核制,工程建设项目分解制和责任人公告制,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意见,下发了州人民政府专项督查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及地方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逐库建立了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为核心的除险加固责任制。

(四)抓实前期工作。制定了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年度实施方案,建立了“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套班子,全力跑办、全程跟踪”的前期跑办机制,以安全鉴定、初步设计、技施设计为龙头,保证设计质量和深度。一是找准问题。水库现场鉴定核查由自治区水利厅专家把关,自治州专家负责,安全鉴定详细分析了淤积严重、防洪标准不达标、无防浪设施、建筑物老化失修、功能下降、配套不全、坝后渗漏,无安全监测设施、管理设施落实等主要问题。二是对症下药。针对问题,选用多种方案分析论证。对防洪不达标问题,加高坝体或增设泄洪建筑物;对建筑物老化失修问题,对原建筑物和设备加固、改造、更新或新建;对大坝无安全监测设施和管理设施问题,增设水情和安全检查系统,落实管理主体和职责。三是层层“会诊”。通过“四个注重”,强化多级审查,保证设计质量。注重基础资料收集,水文、气象资料延用自治州气象、水文局相关水文站点的历史资料,基础资料翔实可靠;注重现场查勘,查阅原始设计和施工资料,走访工程原参建人员,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及当时存在的问题,共同商榷设计方案;注重专家论证和方案比选,确定最佳设计方案;注重州内技施设计的审查复核,经自治区水利厅确定的工程方案经过细化设计后,经复核后的设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四是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并跟踪每个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三项制度”落实、建设资金落实和使用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工程进度与验收,以及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等情况,全面掌握各县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总体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力地推进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五是建立绿色审查通道。制定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倒计时计划表,启动“随到随审,早到快审,迟到加班审”的绿色评审通道。

(五)狠抓建设管理。在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全面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五项基本制度,推广和建立“小业主、大监理”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业主负责、监理控制、施工、设计保证、政府监督”四位一体的质量监督体系和“三控制、两管理、一监督”的监理工作体系,做到“思想、措施、检查、机构”四到位,突出“四抓”,规范质量和安全行为。一是抓人员到位。招标严把人员资格关,施工严把人员到位关,合同承诺的技术人员必须到场,不得更换。二是抓责任落实。项目法人设置技术、管理、财务负责人,监理单位重点履行质量和安全控制职责,施工单位设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和安全员,层层签订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把责任细化到人,强化全员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千金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三是抓规范施工。落实施工图审签和交付使用制度,严格施工设计的审查。强化施工进度、投资和设计、规范执行的监控,设计变更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四是抓质量监督。充分发挥质量监督的指导和监管作用,严把工程项目划分、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现场质量见证取样等关键环节。有力地促进了水库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保证了我州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未发生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五是推行集中支付,强化资金监管。昌吉州在资金管理上,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水利部《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办法》和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集中支付。即施工单位按进度报支付申请,监理签字确认,项目法人审核后,经财政部门核定后进行支付。

二、坚持高效益管理

(一)建章立制,强化了制度保障。先后出台水库运行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要求各县市逐级、逐库签定安全运行管理责任书,加强监督检查,将水库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二)健全机构,保证了责任到位。水库主管部门逐库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和明确技术负责人,各管理单位逐库制定和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及观测制度,明确巡视检查和观测的项目、方式,做到巡视检查和观测在汛期每天一次,非汛期每周一次,汛期高水位时增加次数,并做好巡视检查及观测记录。

(三)加强水库蓄水安全管理。要求水库管理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设计要求和州防办批准的度汛预案进行蓄水,严禁超蓄。州防办及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切实负起监管责任。要求各管理单位逐库完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与《调度运行规程》,明确了审批权限与审批时限。

参考文献:

《昌吉回族自治州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办法》(昌州政办发〔2010〕50号)

《昌吉州水库运行管理操作指导意见》(昌州水字〔2010〕63号)

《昌吉州水库管理考核细则》(昌州水字〔201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