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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钻孔引流与开颅血肿清除治疗高血压脑出血的临床疗效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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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比较微创钻孔引流开颅术治疗高血压脑出血的临床疗效。 方法 选取我院经钻孔引流治疗的32例高血压脑出血患者为观察组,以同期经外科开颅治疗的32例高血压脑出血患者为对照组。回顾性分析两组临床资料。 结果 两组术后死亡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 = 0,P > 0.05),术后6个月神经功能缺损改善情况观察组优于对照组(P < 0.05);观察组残死率为25.0%,显著低于对照组(59.4%),差异有高度统计学意义(χ2= 7.75,P < 0.01)。 结论 微创钻孔引流治疗较开颅血肿清除预后更佳,更值得临床应用。

[关键词] 高血压脑出血;微创钻孔引流;开颅

[中图分类号] R544.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3-7210(2012)04(b)-0087-02

由于高血压脑出血如不及时将血肿清除,将进一步引发血肿周围组织液化、坏死,患者即使存活也多数处于植物或重残状况[1],故如何早期、有效清除脑内血肿、抑制病变进展成为了目前脑出血临床治疗中的重大难题。笔者对2009年2月~2011年1月于我院经钻孔引流治疗的32例高血压脑出血患者临床资料进行了回顾,并与同期经外科开颅治疗的32例患者资料进行了对比分析,以探讨该方法的临床疗效。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09年2月~2011年1月收治的经钻孔引流治疗的32例高血压脑出血为观察组。32例患者均为基底节脑出血,其中,男23例,女9例;年龄62~76岁,平均(63.2±4.1)岁;高血压病程6~14年,平均(8.3±3.5)年;脑出血量20~50 mL,平均(42.1±3.2)mL;其中破入脑室者7例;从患者脑出血至开展手术时间在8 h以内者17例,8~48 h者15例。另从同期收治的经开颅手术治疗的患者中配对选取32例为对照组。配对条件为:①患者出血部位在基底节区;②出血量相差3 mL以内;③年龄相差5岁以内;④治疗前患者神经功能缺损状况无差别。经配对选择后的32例患者,男22例,女8例;年龄58~82岁,平均(64.2±3.6)岁;脑出血量18~50 mL,平均(41.8±3.0)mL;高血压病程6~15年,平均(8.6±3.5)年;其中破入脑室者8例;从患者脑出血至开展手术时间在8 h以内者16例,8~48 h者16例。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观察组均于出血2 h后采用微创钻孔引流治疗。选取北京万特福生产的YL-I型号(直径3 mm)穿刺针进行穿刺,先于头部CT下定位穿刺点、穿刺深度,局部麻醉后用电钻于颅骨钻孔并带动穿刺针穿入血肿区,首次穿刺血肿吸取量在出血量一半以上可显著降低颅内压、脑组织受压[2],剩余血肿可分次反复抽吸,同时可注入2万~5万单位尿激酶液化血肿加快引流。破入脑室者,可根据脑室内血量确定有无侧脑室穿刺引流必要。术后每天对血肿腔抽吸、冲洗及液化1~2次,并经CT复查确定无再出血、血肿残留量等再决定是否拔针。32例患者中24例于术后3~4 d将穿刺针拔除,另8例患者术后6 d拔针。

对照组均进行开颅血肿清除。32例患者经进行全麻下气管插管,并根据其出血量大小、昏迷程度等选择手术切口。目前不主张进行大骨瓣开颅术,但术中需充分减压、尽量减少无谓牵拉性损伤,同时要尽量避开脑组织重要功能区。术中选择距皮层最浅区为入口清除血肿,止血以升高血压后无再出血为宜。两组术后均控制血压在150/90 mm Hg(1 mm Hg=0.133 kPa)以下,且进行常规抗感染、预防应激性胃溃疡等治疗。

1.3 观察项目

观察两组术后患者死亡率、术后6个月患者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判定《卒中患者神经功能缺损评分标准》(CSS)和《加拿大神经功能评分》(CNS)、《美国国立卫生研究所脑卒中评分》(NIHSS);术后6个月患者日常生活能力及残死率。

1.4 判定标准

日常生活能力分为5级:Ⅰ级,即患者术后完全恢复正常日常生活。Ⅱ级,即部分恢复正常生活或可独立进行日常生活。Ⅲ级,即患者需他人帮助,能扶拐行走。Ⅳ级,即患者卧床不能行走,有意识。Ⅴ级,即植物生存状态。Ⅳ、Ⅴ级及患者死亡列入残死,计入残死率。

1.5 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 1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术后两组死亡率比较

观察组死亡1例,死亡率为3.1%;对照组死亡2例,死亡率为6.3%。两组术后死亡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 = 0,P > 0.05)。

2.2 术后6个月两组神经功能缺损评分比较

观察组术后6个月神经功能缺损改善较对照组明显(P < 0.05)。见表1。

2.3 术后6个月两组日常生活能力及残死率比较

术后6个月两组日常生活能力及死亡情况显示,观察组术后6个月Ⅳ~Ⅴ级生活能力者3例,死亡5例,残死率为25.0%;对照组术后6个月Ⅳ~Ⅴ级生活能力者8例,死亡11例,残死率为59.4%。观察组残死率显著低于对照组(x2 = 7.75,P < 0.01)。见表2。

3 讨论

高血压脑出血对人体危害较大,当脑出血形成血肿后可对脑组织造成占位性影响,并直接造成颅内高压,进而影响脑部血液循环甚至引起脑疝。如局部脑血管缺血,脑组织供血不足,可发生脑组织水肿、凝固性坏死。同时出血后血液凝固,激肽、组胺等血管活性物质释放,容易导致局部脑组织缺氧应激等继发性病变[3]。因而,脑出血治疗关键即及时清除血肿、阻断直接或间接性脑组织损害。高血压脑出血中以基底节脑出血较多见[4]。基底节脑出血由于解剖部位特殊,当其出血量在30 mL以上时,脑组织损害更为严重,患者往往预后不佳,致残率高。

本研究对比分析了微创钻孔引流、开颅术两种治疗方法的近期、远期疗效。其中微创钻孔引流的优点主要有损伤小、手术时间短、可于病房进行等,其可用于脑各部位血肿清除,尤其是深部血肿清除或无法耐受全身麻醉患者[5],但其不能马上缓解患者病情,并有再出血风险[6-9]。而开颅血肿清除虽然能彻底清除血肿、充分减压,但其对脑组织损伤大,手术时间长且全麻可造成患者血压波动,术后再出血风险大。在本研究中,微创治疗与开颅治疗术后死亡率相当,无显著性差异。但术后6个月微创治疗组患者神经功能、日常生活能力改善较对照组明显,患者残死率较低。这说明微创钻孔引流治疗较开颅血肿清除患者预后更佳,更值得临床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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