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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各国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壮大,关税、配额等传统贸易壁垒的取消,经济发展日趋不平衡。于是,反倾销作为WTO规则中的传统贸易救济手段被越来越广泛地使用,国际间的倾销与反倾销斗争愈演愈烈。中国作为一个新兴的工业化和贸易大国,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的迅速发展,近几年来在世界经济和贸易中的地位不断上升。由于中国商品竞争力的不断增强,加之在如此的国际大背景之下,中国已经取代日本成为世界反倾销运动中最大的目标。目前,中国已经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从数量上来看,自1979年欧盟对中国出口的糖精钠发起首次的反倾销调查以来,中国的出口商品从1995.1.1~2006.6.3接受的反倾销调查达500起,其中被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案件达353起。从涉及的行业范围来看,中国的出口商品遭遇反倾销措施所涉及的行业分布越来越广泛,其中既有劳动密集型产品,也有资本密集型产品,而且这些产品大多集中在我国具有比较优势和出口竞争力较强的产品,如纺织品、五矿化工产品、家电产品、钢铁、农产品等。根据WTO组织的数据显示。从1995~2006年,受反倾销调查比例较高的为化工业93起、鞋类、头饰等商品24起、橡胶业24起、纺织品24起、金属类80起、机电类310起。从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来看,不仅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仍在继续,印度、土耳其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对我国的出口商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越来越多的出口商品遭遇反倾销调查,已经成为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贸易过程中的巨大障碍。这不仅影响这些商品对世界市场的出口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同时对国内该商品的生产者的生产能力和生存能力构成了一定的威胁,阻碍了这些想“走出去”的企业的市场拓展计划,对产业和国家经济的发展都是不利的。
(一)被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增加了企业的成本
我国出口商品被征收反倾销税的案件中;被征收的税率相当高,少则百分之几十,多则百分之几百甚至几千。1997年7月,美国商务部对我国几家企业出口小龙虾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平均为122.9%,最低的是91.5%,最高的是156.7%。而在1993年,墨西哥对中国十大类4500种商品征收高进口税,其中鞋类征收最高达1105%,堪称迄今为止世界贸易史最高的反倾销税率。从涉案金额来看,根据欧盟官方进口统计,如果把从1979年到1998年所有欧盟对华的70起反倾销案件中的被调查产品在立案当年的对欧出口额相加,总共是31亿欧元。在这70起反倾销调查中,至1998年底。曾被征税或仍被征税的案例共53起(不包括正在调查的)。按这些产品立案当年对欧出口额统计,共15亿欧元左右。根据下图资料显示可知,2003年对华反倾销涉案金额最多的地区是欧盟,其次是印度、土耳其、澳大利亚等。以涉案金额与当年我国对该地区的出口金额之比,可知。我国对土耳其的出口商品遭遇反倾销调查的比例最高,高达4%,其次是埃及,为3.79%。高额的反倾销税率和巨额的被调查出口额,保护了国外同类的产品市场。强烈的抵制措施有利于幼稚工业和新兴工业在这些国家的发展,但同时也抑制了我国企业的发展。一方面使得企业在销往该国的商品必须缴纳高昂的反倾销税,增加了企业“走出去”的成本,另一方面大大削减了我国在世界其他国家的利润所得,严重影响了已在国际市场上有一定份额或正在推广全球计划的企业,削弱了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影响了我国国内企业的生产能力,降低了产品的产量
以个别出口商品为例,我国出口欧盟国家的彩电在1998年裁定被征44.6%的反倾销税;出口欧盟的自行车在1993年裁定被征30.6%的反倾销税;而出口墨西哥的自行车则在1994年裁定被征144%的反倾销税;同时出口美国的电风扇在1990~1993年接二连三地受到反倾销、反补贴指控406起,裁定被征0~2.16%的反倾销税。我国国内的彩色电视机产量在2000年有所回落。而自行车的产量由1990年的连续增长,自被裁定征收反倾销税后的1995年,产量有所下降。同样地,电风扇的产量自1995年的12966.67万台开始持续了4年的下降状况。当然,我们还不能断然排除其他非反倾销因素对产量的作用,但由国内产量可知,反倾销税均在其征收的二三年的滞后反应期后对产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所涉及商品的产量均有一个下降的额度,其影响程度和延续时间与出口商品被调查的频率和被裁定征收的反倾销税率有关。反倾销税直接制约了国内的产量,同时也会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产量的下降将导致一些该产品的生产企业因为销售困难而停产或破产,同时影响到社会成员的就业情况。
(三)反倾销措施使得我国产品的出口市场萎缩,有的产品甚至退出市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被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出口商品之列中,有很多拳头产品在被反倾销后,逐渐地退出进口国市场。中国自行车对欧盟出口1991年达200多万辆,但1993年被征30.6%的反倾销税,现已基本被挤出欧盟市场。小彩电出口1998年被欧盟立案,当时对欧盟出口约40万台;大彩电1992年立案,当时对欧盟出口约50万台。大小彩电分别被征税后,经1998年复审被征收44.6%的反倾销税,现在中国大小彩电对欧盟出口只有3万多台。球鞋和皮鞋是中国对欧盟出口的又一拳头产品,1995年立案时有几亿欧元的出口额,过去欧洲几个人中就有一个穿中国鞋,但是1997和1998年,欧盟对球鞋和皮鞋分别征收49.2%和47%的反倾销税,中国球鞋和皮鞋已很难对欧盟继续出口了。同时,反倾销税的征收使得出口商品在国外市场销售困难之余,又暂时来不及或转移市场无望的情况下,势必返销国内市场,导致我国出口商品非正常的回流,冲击国内市场上的同类产品或替代品,造成国内市场供求失衡及物价非正常波动,不利于国内市场的良性发展。
二、我国国内企业的应对措施
显而易见,反倾销措施对我国国内经济造成了不利影响,不仅威胁到了我国作为世界贸易大国的地位,加剧了贸易摩擦,而且也不利于国内企业从事正常的生产活动。这就需要我国国内企业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极力使损害最小化。
首先,增强应对反倾销的意识,积极应诉。由于反倾销应诉需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一些企业应诉意识淡薄,而另一些企业则想坐享其成,致使应诉消极。据有关资料显示,在对华反倾销的调查案件中,有一半案件的企业没有应诉,而是采取规避的方式转变产品型号或产品出口目的地。同时,欧盟、美国等一些国家对我国“市场经济国家”身份的否认,以其他国家同类产品的“替代价”作为参考,更增大了我国出口商品被判倾销的可能性,致使我国出口产品被裁定的倾销幅度越来越高。所以,我国国内企业应积极筹措应诉,尽量提供有助于缓解案情的有利证据,并采取一些有效的应对措施,使降低倾销的幅度,从而减小企业和国家的损失,并维持在国际上的市场。
其次,调整出口经营策略,努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根据比较优势原理,我国擅长生产和出口劳动密集型的商品,然而低附加值、低档次的商品并不利于企业获利和参与激烈的国际竞争,也更易遭到反倾销调查。因此,我国国内企业应着力于优化出口商品结构,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加大技术投入,提高科技含量,从以初级产品为主转向以制成品为主,从以粗加工制成品为主转向以精加工制成品为主,大力发展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努力实现由“以价取胜”向“以质取胜”的转变。
再次,改变传统贸易方式,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传统意义上的贸易方式是简单的商品进出口模式,为了降低受反倾销调查的机率,企业应该更多地采取国际化经营的模式,通过直接投资或跨国并购等方式,积极鼓励企业“走出去”,把从国内出口转化为跨国公司内部的贸易和销售,以国外生产替代出口。
最后,降低对某些国家的外贸依存度,均衡出口市场。我国的商品以出口欧盟、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居多,而这些国家也是采取反倾销调查频繁的国家。尤其是欧盟国家,由于实行的是统一的反倾销法律,在一国被实施反倾销措施,也就意味着在欧盟的其他国家也将受到同等待遇,此损失是无法估量的。所以,我国国内企业在有能力把握这些“重头市场”之余,更应积极开拓世界其他国家的市场,降低对少数国家的外贸依存度,拓宽出口渠道,积极开拓新的海外市场,使我国商品出口多向化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