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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设计、施工管理一体化, 把资源最佳地组合到工程建设项目上来, 减少管理链与管理环节, 集中优秀的专业管理人员, 采用先进的管理科学方法, 真正体现风险与效益、责任与权力、过程与结果的统一。
关键词: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管理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实行设计、施工一体化,可以通过设计、施工的有效分工和合作,在设计、施工环节形成交叉、互动、互补、优化的工作机制,达到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降低投资、提高工程项目技术含量等目的。这一承包模式,在国外的应用非常普遍。但由于我国建筑业的市场环境、政策配套、企业实践等方面的原因,设计、施工一体化建造模式推广缓慢,值得各方关注、研究并推动。
我国建筑业设计施工一体化的现状
1. 实行设计施工一体化建造的勘察设计企业多于施工企业
调查显示,实行总承包模式设计、施工一体化建造的企业中,勘察设计企业多于建筑施工企业。在16家大型勘察设计企业中,有10家企业有设计、施工一体化建造的案例,所占比重为62.5%;而在21家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中,只有8家企业有设计、施工一体化建造的案例,所占比重不足40%。
2. 设计施工一体化建造主要采用两类方式
调查显示,我国建筑企业实行设计、施工一体化建造主要采用以下两类方式。
2.1 EP的设计施工一体化方式这是大多数国内企业在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建造过程中普遍采用的方式。不同的企业在实际应用这种方式的过程中,又有不同的做法。
第一种是由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联合总承包的方式。这是目前国内大型工程总承包普遍采用的方式。对工程初步设计以后进行招标,由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总承包,实现设计、施工一体化建造。
第二种是企业签订总承包合同后,通过招标,确定分包商进行设计或施工,将工程其他部分分包出去,由设计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设计、施工方案的一体化建造方式。在这种方式中,总承包企业既可以是勘察设计企业,也可以是建筑施工企业。
2.2 大企业内部通过项目组织进行一体化建造设计与施工分别招标实现设计、施工一体化建造的方式,主要由既有设计能力又有施工能力的大型集团公司实现。通过整合集团内部的资源,在设计和施工招标前,共同参与施工图设计。一方面,设计和施工企业充分合作,在设计中标后,施工投标时会有一定的优先,通过优化施工图设计,带动施工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设计和施工环节在招投标前就进行充分合作,能最大限度实现融合,可以大幅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3. 实行设计施工一体化建造的建筑企业较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07年对建筑业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在37家大型建筑企业(包括16家勘察设计企业和21家建筑施工企业)中,只有18家企业有设计、施工一体化建造的案例,所占比重不足50%。而且这些案例中,大部分仅仅是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生产模式,还不是真正意义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建造方式。在设计、施工分别招标模式中,实行设计、施工一体化建造的项目几乎没有。中小型建筑企业实行设计、施工一体化建造的更少。
设计施工一体化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当前推行设计、施工一体化建造最主要的障碍在于,市场环境、管理政策不配套,企业组织不适应,没有相应的组织模式和经验,一体化施工能力不足等。
1. 现行管理体制和政策的局限
1.1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行业垄断和部门分割现象,我国建筑市场存在比较严格的政策性壁垒,各行业、各系统都建立了自己的基建队伍,承包企业按照工程专业类别隶属于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各部门政令不统一,分开进行市场准入,地方和行业保护主义严重。企业在国内承接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时,在许多地方会受到准入制度的限制。有的地方甚至出台政策变相抵制设计、施工一体化,如不允许设计和施工任务由同一单位承担等。这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设计、施工一体化建造方式的培育和发展。
1. 2 设计、施工招投标分离
目前,我国大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是分别招标的,这种分阶段招标的管理方式,使设计与施工双方缺乏有效沟通,人为地在设计与施工环节之间设置了一条屏障,严重阻碍了设计、施工一体化建造的发展。
1.3 现行法规的制约
国外的工程项目建设,一般是由总承包商承包后,再根据不同的专业需要,将相关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分包给相关的专业承包商。总承包商不一定完全具备设计、施工能力,其专长在于管理、沟通和协调,能有效地在设计、施工等各方之间,建立一套一体化的运作机制,保证工程项目按时、优质完成。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促进设计、施工一体化建造方面,存在一定的缺失,包括从建筑法、招投标法,以及各地政府主管机构细化的规章,都制约着这种模式的发展。例如,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具有总承包能力的企业在取得总承包任务之后,工程主体结构要自己独立完成,不能分包。这一规定对大型建筑企业开展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管理,积累管理经验形成了制约。
2. 企业内部管理和人力资源跟不上
2.1 企业内部管理体制不适应
国内的建筑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大都是从原有的计划分工时代转制而来,都有所长也均有其短。由于传统体制的影响,大多数建筑企业只擅长于设计、施工环节的一个方面,而对另一环节缺乏深入的了解(例如,设计企业的专业人员大都不熟悉施工现场,造成设计方案和施工过程经常脱节)。大部分建筑企业实行的是“总公司(一级法人)—分公司(二级法人)—项目部”的管理模式,还没有形成真正的母子公司管控体系。
2.2 缺少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设计、施工一体化建造,不但要求设计专业人员熟悉施工专业知识,施工专业人员掌握相应的设计专业知识,而且要求专业人员具备较高的经济管理和项目管理知识,能就设计、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合理沟通。建筑企业过去在向国外大型工程企业学习的过程中,过多地倾向技术而忽略了技术管理,造成在大量技术人才的团队中找不到真正的综合管理人才。
3. 市场发育程度低,业主认可度低
3.1 社会各界的认识不足
一是对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含义认识不足。我国社会各界,包括政府部门、企业、社会上的学者等,都不同程度地对设计、施工一体化缺乏正确理解,对设计、施工一体化的真正含义认识不足。大都将设计、施工一体化混同于工程总承包。有的公司干脆将设计、施工一体化建造等同于EPC。还有的业主认为,实行总承包模式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建造就是简单的施工费加管理费,总承包一体化管理型公司是“皮包”公司等。
二是对实行设计、施工一体化建造方式的效果认识不足。调查显示,目前各市场主体对实行设计、施工一体化建造方式效果的认识不足,习惯延续传统模式运作,认为没有必要搞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管理。设计、施工企业没有建立长期有效的伙伴合作关系,由于管理体制、文化、市场诚信、管理能力和方法等问题,我国设计和施工单位之间在工程项目中难以实现联合经营、优势互补。
3.2业主认可程度低
在建筑企业推进设计、施工生产组织方式改革的过程中,大多数外资项目和民营项目的业主都认同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方式。但我国目前许多大项目都是政府投资或公有产权主体投资,业主只是代表政府或公有企业在行使项目管理职能,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业主,因此,投资主体和项目管理者的效益关系不紧密。不少以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业主没有充分认识到设计、施工一体化在工程建设中所能发挥的显著效益。
参考文献:
[1]王静,王进.浅议设计施工一体化优势[J]. 民营科技. 201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