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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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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绍兴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创”总战略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加快城乡统筹,推进率先发展”要求,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以“组织网络化、操作程序化、管理信息化、监督多元化、服务综合化、问责制度化、运作阳光化”为目标,按照“权属不变、便民高效、依法、民主理财”的原则,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载体手段,着力探索推进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有效管理,有力地推进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夯实了农村新社区建设的基础。

以体制创新为重点,构建“三资”管理体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成败,取决于是否有一个健全的管理体系和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管理队伍。绍兴县专门建立了县农村“三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三资”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办公室设在县农办,与县经营管理总站合署办公。各镇(街道)相应建立农村“三资”管理办公室(简称资管办),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人员由镇(街道)内部调剂,专(兼)职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并在原有镇(街道)会计站的基础上,建立农村“三资”服务中心,具体做好“三资”服务工作,人员按每5个村至少1个服务人员的标准配备,不少于3人。村一级由村经济合作社承担日常的“三资”管理工作,并建立“三资”监督组织,负责对“三资”经营、使用、管理的日常监督,人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下设的村民主理财小组合一,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目前,全县19个镇(街)全部建立农村“三资”服务中心,配备98名服务人员(其中兼职19名),日常办公经费和人员报酬由财政全额保障;所有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下设“三资”管理监督小组,行使村级“三资”监管职能。

以真实完全为要求,建立“三资”管理台帐。健全“三资”管理台帐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关键所在。绍兴县的县镇两级分别成立清产核资指导组、工作组、监督组,深入各村帮助开展清产核资。清产核资阶段重点把好三个关口:清查登记关,按照统计要求,对村级“三资”分门别类进行详实登记,确保不遗漏、无偏差;群众参与关,在清理过程中,邀请村民代表全程参与清查核实工作;公示公开关,将各村的清查结果进行全面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对群众提出异议的事项,专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复核,群众无异议后,建立各村“三资”台帐,并导入绍兴县农村“三资”管理系统。到目前为止,全县369个村(社)明晰总资产463000.75万元,平均每村(社)1254.74万元;净资产374685.27万元,平均每村(社)1015.41万元;货币资金83396.32万元,平均每村(社)226.01万元,最多的村(社)货币资金余额达3216万元。

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严格“三资”管理要求。绍兴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绍兴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各镇(街道)建立并严格执行八项管理制度:即“三资”登记管理制度、“三资”定期清查制度、“三资”招投标制度、“三资”民主监督制度、“三资”审核反馈制度、“三资”动态报告制度、“三资”审计通报制度和“三资”责任追究制度。

以资金管理为核心,规范“三资”管理程序。在各村自愿委托、做到村级集体经济所有权不变、村级集体资产使用权不变、村级财务审批权不变、村独立基本核算单位不变、财务接受业务指导和管理不变、财务接受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和上级审计不变等“六个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村经济合作社与农村“三资”服务中心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加强农村资金、资产、资源服务与监管。重点开展了以“清账户设置、清各类存折、清公款私存、清资金出借、清以据抵现、清合同协议”等“六清”为主要内容的集体资金清理规范工作。实行了支票户管理。共有216个村(社)按要求将存折户改为支票户,共撤销存折账户369个,涉及资金8234万元。规范了银行账户设置。全县各村(社)全部将基本存款账户开在县农村合作银行,共清理归并集体名义的定期存单96份9336万元。纠正了公款私存现象。全县共纠正公款私存214笔1224万元,所有资金全部存入基本账户。清理了各类以据抵现。共清理各类以据抵现和应收款达4122笔,金额13491万元。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各村(社)的财务专用章全部按规定由农村“三资”服务中心管理,由人员对审批手续的完备性、审批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再加盖财务专用章。

以强化监督为手段,提升“三资”管理实效。一是强化民主监督。绍兴县专门出台《村级财务民主理财制度》、《村务公开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积极引导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参与村级重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村级财务公开等事项;明确了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并在全省率先开发应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信息查询系统”,村级财务收支明细按月逐笔公开。二是强化监督。明确规定了农村“三资”服务中心14项基本工作职能,每月核对村级货币资金余额,每季度盘点村级库存现金,并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领用与核销的管理,加强对农村“三资”原始资料及大额资金支取的审核,对发现的重大“三资”收支项目,及时向镇(街道)资管办报告。据统计,去年以来,全县共拒绝入账票据228张,金额130万元;补办手续后入账票据621张,金额1207万元;发出审核反馈意见书102份,涉及金额256万元。三是强化审计监督。采取县级直审的办法,按照“四有”、“五化”、“三率”的要求(即,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有考核;审计内容全面化、审计工作标准化、审计手段科学化、审计程序规范化、审计结果公开化;审计项目讲完成率、审计意见抓落实率、审计工作求满意率),有序推进农村审计工作。近年来,共处理违规资金14437万元,其中清理以据抵现5043万元,处理公款私存4861万元,回收欠款3683万元,收缴清退和处理各类违规支出425万元,处理违纪村干部15名。四是强化电子监督。开发并应用绍兴县农村“三资”计算机管理系统,县“三资”管理办与镇(街)服务中心和各村(社)共计467个计算机端口直接联网,并设计了多个预警指标,对大额资金支取、合同到期、款项收缴、三资公开等内容实现了实时预警,实时监管,实时网上反馈。

2009年,通过加强“三资”管理,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新社区建设,全县村级经常性收入实现同比增长10.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同比增长9.8%;有41个村启动建造农民公寓,总建筑面积达37.25万平方米;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32家,土地流转率达到了50.6%;完成家庭工业集聚点建设面积达10.2万平方米,全县家庭工业户数达9500户;异地集中建物业全面推广,有69个村以建购物业项目的形式发展村级经济,面积达12.22万平方米;到2009年底,基本消除年经常性收入10万元以下欠发达村,实现我县连续四年在全省城乡统筹发展水平考评中位居全省县(市)第一位,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十大全面小康示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