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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十二五”开局之年的一季度已经结束,经济运行情况如何?4月13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了一季度经济形势,特别强调要坚决防止物价过快上涨,巩固扩大房地产调控成效,促进对外贸易平稳健康发展,积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从今日起,本刊将推出系列专题,对这几个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梳理出今后我国经济发展的思路对策,敬请关注。
完成控物价目标如何从“有难度”到“能实现”
去年以来,我国通胀预期压力一直在加大,特别是四季度后物价上涨较快,已成为经济运行中最突出的矛盾。从今年一季度情况看,物价上涨压力仍然较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3月份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5.4%,CPI创32个月来新高。这一轮物价上涨原因比较复杂,许多推动价格上涨的因素还有加剧趋势。从国际看,主要是输入性通胀压力在加大。受全球流动性充裕、美元走软、西亚北非局势动荡、日本地震灾害的影响,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升,目前国际大宗商品期货价格指数已超过国际金融危机前的水平。原油期货价格攀升至两年半以来的最高点。特别是在全球流动性宽松、投机活跃的背景下,大宗商品金融化特性增强,价格并不完全由供求关系决定。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的影响,我国能源、原材料价格“水涨船高”,向下游传导的压力加大。从国内看,食品和住房等结构性物价上涨压力仍然很大,同时市场需求旺盛,导致了CPI持续高位运行。有专家提醒,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各个地方发展经济的劲头都非常足,可能会导致国民经济增长速度过快或者偏热,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推动价格上涨。此外,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速度明显加快,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资源产品和土地劳动力等要素价格持续上涨,也是推动CPI上涨的长期因素。
因此,即使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把今年物价控制目标定在4%,但最终能否实现这个目标,现在看问题还很多,亦如有关分析指出的,今年CPI可能“前高后不低”。尤其是在全球流动性过剩、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攀升的背景下,二季度CPI仍将处于高位运行,预计CPI在今年年中将攀至5.5%-5.6%的全年峰值。但国家统计局原
总经济师姚景源认为,今年把物价上涨控制在4%的水平上,难度非常大,但是能实现。其实,从历史比较的角度看。改革开放30多年,CPI年平均涨幅大约是5.6%,现在的物价水平没有超过这30年的平均值。从近几十年的情况来看,当国内生产总值(GDP)水平在10%左右,物价总水平涨幅大概在5.6%左右的水平,今年中国物价总水平是可控的,不会出现“脱缰野马”的情况,全年物价水平可能保持在4.5%左右。
国务院总理在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今年物价总走势作出科学的判断:今年以来的物价上涨,翘尾因素比新涨价因素影响要大一些,新涨价因素中也主要是食品和居住类价格,总的来说还是一种结构性上涨。我国粮食连续7年增产、库存充裕,当前小麦苗情长势较好,夏粮有望获得丰收,主要工业品总体供大于求,进口增速较快,稳定物价具备不少有利条件,我们要增强做好价格工作的信心。而最新的统计数据印证了这种判断,据国家统计局的4月1-10日全国50个城市主要食品平均价格变化情况显示,蔬菜平均价格普遍回落,且跌幅较大。但值得关注的是,4月以来,我国蔬菜市场出现“菜价贵”和“卖菜难”并存现象,蔬菜价格大跌引发了“菜贱伤农”的现象。针对这一并存现象,各级政府紧急应对,一系列措施陆续出台。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和商务部分别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门采取多项措施维护菜价稳定和市场平稳运作。地方政府也积极采取措施破解菜价调控“两难”。从这个角度说,物价“大起”不好,但“大落”也不行,维护市场平稳运行,才是最优的选择。
发改委密集约谈,
控制物价需要“组合拳”
对于物价上涨问题,中央一直高度重视,早在2009年第四季度,就提出把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作为宏观调控的核心之一,去年第四季度后,国家就保持物价稳定出台一系列“组合拳”:11月1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出台四项稳定物价措施;11月20日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务院还派出六个督查组,赴18个省区市督促检查稳定物价的工作。通过努力,国家把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3%,保持了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针对当前物价上涨新态势,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毫不放松地抓好农业和粮食生产;二是继续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三是全面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当前,各部委正在积极运用生产、流通、财政、货币等方面,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通胀预期,并建立了稳定物价部际联席机制,这些部委包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粮食局等。
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是当前管理通胀预期的关键。4月14日至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广东省召开推进“三项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现场会,全面部署推进稳定“菜篮子”价格工作。会议提出,各地应进一步抓好五项工作,包括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完善价格调控监管政策,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搞好市场价格信息服务和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4月13日,商务部的数据显示,上周(4月4日~10日)重点监测的食用农产品价格继续回落,生产资料价格小幅走高。前一天,农业部公布的数据显示,进入4月以来,全国农产品批发价格指数逐渐回落。作为大宗粮食产品,玉米近几年成为石油替代品,导致价格持续上涨。对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通知》,宣布“暂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业购进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目的主要是“为控制玉米深加工过快发展”。随后,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等多部委组成的调查组抵达东北玉米主产省区,重点是严格限定深加工企业玉米采购量,严肃处理玉米深加工违规企业。
在保障农产品供给的基础上,国家部委又在市场流通领域使出新招。从日化用品企业到酒类企业再到行业协会,国家发改委最近对企业进行密集约谈,要求各类企业要加强社会责任,不得随意搭车涨价,更不许串通涨价、哄抬物价。
在密集约谈处于产业链中游的骨干企业后,国家发改委的“约谈攻略”延伸到疯涨的煤炭领域。环渤海地区市场动力煤价格连续6周上涨,以及日趋行近的“电荒”,最终促使国家发改委于4月27日约谈了数家在秦皇岛港出货量较大的煤企,并就“保持市场煤价格稳定”问题进行了沟通。在国家发改委密集约谈后,全国工商联旗下农业产业商会、纺织服装业商会等24家直属商会迅速联合发出“稳物价”倡议书,号召全行业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的要求。以这样的方式虽然暂时稳住了消费终端的价格,但也给发改委带来了不少的争议。对此,国家发改委回应称,约谈是一种沟通方式,不是行政干预,并表示约谈效果良好,多数企业愿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稳定物价做出贡献。
另悉,为缓和民生用品价格上涨态势,国家方面已有规划。其中,《国内贸易发展规划(2011-2015)》正在编制、完善,预计最快将于4月底出台。该规划将谋划在金融财税等方面对商贸企业进行支持。
在实施约谈这种见效比较快的方式后,国家更注重现代市场体系的建设。近日,商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等省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探索建立并完善高效率、低成本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国家鼓励地方在规划、用地、用水、用电、税收、资金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对纳入试点的项目,中央财政将提供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
地方监管力度加大,“两保一稳”成核心任务
在中央不断出手强力控制物价的同时,各地也从保障市场供应、市场价格监管到补贴困难群众等方面进行全面部署,展开了一场价格“保卫战”。对于今年的物价出现的新情况,各地频频进行新的部署和安排,核心任务是“两保一稳定”,即保障产品供给、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群众生活,全面打响价格“保卫战”。
在保障产品供应方面,湖南省4月21日召开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工作会议,并出台了《关于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价格总水平部门分工责任制》,确定省粮食局要切实负起保障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等市场供应的责任;省商务厅要切实负起保障猪肉、时令蔬菜等市场供应责任;省供销社要切实负起保障尿素、碳铵、磷肥、钾肥、农膜、主要农药等市场供应的责任;省农业厅要切实负起保障种子、农机等市场供应的责任;省经信委、中石油湖南分公司、中石化湖南分公司要切实负起保障汽油、柴油等市场供应的责任。各地要按照属地原则对本区域内以上重要生产生活资料的保障供应负起总责。同样,最近江苏省政府下发2011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包括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农委等在内的16个省级部门各自认领到今年的“稳物价”任务。
在市场供应环节,海南省4月6日决定,从4月8日零时起,对进岛瓜菜车过海费用实行全免,全免的单位标准为每计费吨33元,以鼓励外省瓜菜进岛,增加市场供应,时间暂定为一个月。同时,海南省提出要重点降低流通成本,加大清费降价力度,并重点城市由政府主导建设平价菜店,今年先在海口、三亚、儋州等地试点。与海南相似,北京市今年将启动建设首个公益性一级综合批发市场,减免摊位费等以降低经营成本、平抑物价。而湖南省4月21日召开的市场价格调控“厅际联席会议”明确,从4月份开始,对各市州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蔬菜价格涨幅建立按月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问责。
在稳定群众生活方面,各地纷纷推出含金量很高的政策措施。为了缓解物价上涨给低收入群体生活带来的影响,江西省出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针对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并启动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双挂钩”物价补贴机制。同样,海南省4月1日也启动了物价上涨财政联动补贴机制。据统计,截至4月9日,海南省已经发放各类物价联动补贴和大中专学生临时补贴5715万元,城乡低保户、城镇低收入群体等5类群体和大中专学生共65.17万人受惠。同日起,上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