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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商业保险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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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侵入,近代工商业开始在中国出现,商业保险也随之传入。首先是外商在中国开办商业保险,随后中国的民族保险业兴起。

[关键词]晚清商业保险

近代意义上的商业保险活动,产生于14世纪中叶至15世纪的意大利航海业中,随后被资本主义正在发展的荷兰、英国、法国所接受,保险范围也由单一的保水险扩展到各式各样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国的商业保险是随着列强对中国的通商贸易而来的。嘉庆十年(1805年),英印商人在广州设立了谏当保安行(Canton Insurance Society),这是外商在中国开设的第一家保险机构。鸦片战争前夕,外商在广州经营保险的业务的机构达15家,但绝大多数是由以贸易为主的洋行兼营的。上海开埠之后,商业保险活动逐渐发展起来。

道光三十年(1850年)8月,在《北华捷报》创刊号上,刊登了公易洋行等三家洋行八家外商保险公司的消息,这是现在能见到的最早在上海开展保险业务的记载。广州的谏当保安行在道光十五年(1835年)分为谏当保险公司和于仁面保安行,它们分别于咸丰七年(1957年)和同治七年(1868年)在上海设立了分公司,经营的范围除了水险外,又增加了火险和意外险。从咸丰十一年(1861年)起,琼记洋行开始大规模开展保险业务,该行于同治元年(1862年)在《上海新报》上刊登了一则题为《洋船保险》的广告,并在该报上反复登载。同年11月,《上海新报》又刊登了公平洋行题为《房屋保险》的常年广告,表示:此前外国人在上海的房屋都有保险,而“华人房子未闻有保险者,今本行可专保华人各样房子,以及栈房等”。到了同治三年(1864年)底,该广告干脆接改题为《中国房屋保险》,以招揽中国顾客。

从这些十九世纪五六十年代设立的保险机构的情况来看,外商的保险机构已经发展到保险和专门保险并存阶段;保险范围也由保水险发展到保火险;保险对象经历了从专给外国人保险到逐渐转向给华人保险的演变过程。

在保险业务拓展的过程中,为了能使中国人接受,首先,外商保险机构大力吸收华商入股。同治元年(1862年)旗昌洋行在上海开设的扬子保险公司,拥有资本四十万两,旗昌洋行是这家保险公司的理事和,它的主要业务是为旗昌轮船公司所承运的货物保险。保家行在1865年的招股章程中说:“华人如搭股合作者。不论股份多寡”,都可以写信商量。其次,它们利用买办招揽业务。由于买办的效劳,在华外商公司的保费收入大幅度增加,使“任何一位保险商垂涎三尺”。另外,外商利用报纸这种新式媒体,在上面大量刊登广告,以招揽顾客,例如在当时的《上海新报》和《申报》上,保险机构的广告都占了相当多的位置。据黄兴涛教授统计,在同治九年(1870年)的《上海新报》上刊登告的保险公司就有扬子洋保险公司,瑞士国保海险公司,葛罗巴保险海险、火险公司,中国保火险公司,公平洋行保险公司,琼记洋行的维多利亚保火险公司等。同治十年(1871年)5月该报公布《上海股份行情纸》,共列出二十家金融和企业单位,其中各种保险公司就占了八家,这一切都说明了外商保险公司在上海活跃的情况。

外国人在中国大力拓展保险业务的同时,中国一些思想家也开始向国人介绍西方的保险活动,魏源在《海国图志》第51卷《大西洋英吉利国二》中介绍了该国货物运输保险办法。“(西人)虞货之存存失不定,则又约人担保之。设使其平安抵岸,每银百两给价三四两,既始担保一船二万银,预出银八百元,不幸沉沦,则保人给偿主银二万两(元)”。在该书的第83卷《夷情备采・贸易通志》中,魏源将“保险”译为“担保”,“人寿保险”译为“命担保”,然后对“担保会”的集资规模、赢亏分摊、保险种类等,分别做了介绍。咸丰九年(1859年),洪仁在《资政新篇》中讲到“外国有兴保人、屋之例,屋宇、人命、货物、船等有防于水火者”,都可以保险。投保方式,“先与保人定,每年纳银若干,有失保人赔其所值,无失则赢其所奉。失物则己不致尽亏,若失命,则父母、妻子有赖”。对于善于接受新鲜事物的上海人来讲,这对他们接受保险无疑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

外商在中国举办保险事业,获取了高额利润,对华人起到了刺激作用,再加上保险活动在上海的流行,人们对这一活动的熟悉,华人也开始涉足这一领域。同治四年(1865年),上海德盛号开设义和公司保险行,成为中国人自办的第一家保险公司。该公司在这年的《上海新报》上刊登了一则具有历史意义的广告,标题为《新开保险行》,全文如下:

谨启者:自海通以来,设有保险之行,以远涉重洋固能保全血本,凡我华商无不乐从而恒就其规也,由来已久。无如言语不同,字样迥别,殊多未便。爱我华商等开义和公司保险行,保家纸系写一面英字一面唐字,规例俱有载明,并无含糊。倘如贵宾客有货配搭轮船或是甲板往各口者,请至本行取保,决不至误,特此布闻。

同治四年五月初一日,上海德盛号内新开保险行

在这则广告中,我们可以看出:参加保险已被中国商人所广泛接受,他们认识到在风险极大的远洋运输过程中,依靠保险可以消除这种风险;义和保险行在管理上仍依照西方模式,它的务范围仅限于对运输中的货物提供担保,它没能力或不愿对船舶进行保险。

义和保险公司开设以后的情况,目前尚无法搜集到更多的材料,但它没有持续发展壮大却是不争的事实。义和保险行的失败,证明了仅仅依靠中国商人自身的力量,尚无法在商业保险这一新兴行业,向处于垄断地位的外国人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有官方背景的保险招商局便应运而生。

轮船招商局开办之后,由于轮船航运风险大,迫切需要保险,外国保险公司乘机索取高额保险费。招商局轮船首航投保时,外商保险公司始则借口中国轮船挂龙旗和双鱼旗,拒绝承保,后经再三接洽,英怡和洋行和保安行才免强同意,各保一万五千两,并且年保险费高达10%。在此情况下,李鸿章认为要办好公司,“须自设行栈,自筹保险”。就准许由轮船招商局总局筹组“保险招商局”,由唐廷枢、徐润组织发起集股。光绪元年十月初七日(1875年11月4日),《申报》刊登保险招商局告白,宣布设立保险招商局,“依照各保险行章程从事,不特商局轮船货物可以酌量保险,即洋商船投局请保者,均可照章承保”。并公布了上海总局和其它通口岸分局的负责人姓名。保险招商局的创立是中国民族保险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保险招商局成立后,将股本存于轮船招商局,由其统筹使用,每年按一分五厘付息,保险和运输保险业务委托轮船招商局。

保险招商局的创办受到了华商的热烈欢迎。招股告白刊登后,很快投股逾额,当年投股额达到20万两。承保的限额也随之相应增加,业务发展顺利。但是,由于资本的限制,保限招商局的承保能力非常有限,当时每条船的价值一般为10余万两,而保险招商局最多只能承保2万两,溢额须向外商保险公司转

保。为了夺回市场,徐润等人招股集资,另行成立仁和水险公司,于光绪二年(1876年)7月3日在《申报》刊登“仁和保险公司公启”,公开向社会各界招股集资金20万两,分2000股,每股100两。同年8月,仁和保险公司正式开张,因其保水上运输险,所以定名为仁和水险公司。

仁和水险公司只保船舶险和运输险,码头、货物和栈房这些保险业务每年必须向外商投保,数额大,保险费支付很多,利权外溢。因而徐润等又招股20万两,另行创设“济和船栈保险局”,于光绪四年(1878年)4月成立,保仁和的溢额和轮船招商局的码头、栈房和货物的火灾保险业务。光绪十二年(1886年)2月,为了增加竞争实力,经过协商,两公司合并为“仁济和水火险公司”,资本为100万两。仁济和水火险公司资金雄厚,大大加强了在保险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保险招商局创办以后,中国民族保险业继续发展。在上海,光绪六年(1880年)设立了常安保险公司,八年(1882年)设立了上海火烛保险公司。进入二十世纪之后,上海掀起了一个华商兴办保险公司的高潮,实行财产保险的公司有: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的华兴水险公司、华通保险公司、中国合众水火保险公司、同益火险公司、万丰保险公司,三十三年(1907年)的四海通银行保险公司,三十四年(1908年)的中国信益保险公司、恒安保险公司、普华保险公司、小吕宋同益人保险公司、恒盛保险公司、汇通保险公司,宣统元年(1909年)的同安保险公司;实行人寿保险的公司有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的华洋永庆人寿保险公司,三十三年(1907年)的华安人寿保险公司,宣统元年(1909年)的上海允康人寿保险公司,上海永宁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延年人寿保险公司,一共达十七家之多。华商保险公司从同治三年(1865年)创始到中华民国成立,如果包括在香港、新加坡等地注册而在上海开展业务的,一共约37家,而全国其它城市这一时期一共才设立了8家保险公司,上海在全国保险业中的领先地位。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在上海成立了华商水险公会,表明中国的民族保险业已初具规模。

在中国民族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洋商也大力在上海拓展业务,他们利用在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和买办的帮助,在保险业务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并且他们较华商更早成立了同业公会。在《北华捷报》刊印的宣统二年(1900年)行名录中,有上海火险公会(洋)的记载,按此推算外商同业公会大约在宣统元年(1899年)之前即在上海成立。按照《中国保险》上的估算,在20世纪初的中国的整个保险业务中,外商资本约占80%,华商准备只占约占20%,上海保险业的情况当与此无异。

近代商业保险之所以能够迅速在上海发展起来,最重要的是它所起的经济补偿作用能够满足人们安全的需要,这种需要在风险较大的商品经济中尤其显得迫切。另外,各保险公司都善于利用广告这种新式媒体来扩大影响,也是它们能够成功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