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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全额罚息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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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央视报道一名持卡人透支11万元、5年后要还44万元的案例,再次引发公众对信用卡全额罚息及高额滞纳金的质疑。虽然部分中小银行宣布在信用卡业务的计息方式上“仅对逾期部分计算罚息”,但其他银行的计息方式未现明显变化。

所谓的信用卡“全额罚息”,是指持卡人当月没有全额还款,银行将对全部透支款项从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收取每日利息,直到本息全部还清。假设某持卡人11月1日时刷卡消费了10001元,当月无其他消费及应还款,11月30日还款日当天,持卡人只还了10000元,剩下的1元是在12月15日才还清。持卡人到期应还的利息按10001元计息为145.008元。

“全额罚息”被越来越多的人质疑,而在银行激烈竞争的背景下,消费者呼吁实行信用卡人性化政策。在私企做销售的袁莉说:“上次有10元没有还,结果被罚了190多元钱。”

对于采取“全额罚息”的理由,有银行业人士指出,信用卡其实是一种无抵押的小额贷款,银行对于不能还款的持卡人承担着较大风险。基于持卡人对信用的违背,银行认为有必要把部分风险弥补费用和不信任惩罚叠加起来,对透支的全部费用进行罚息。

有业内专家也为银行辩解称,客户刷卡时,银行即付出资金,实际是给予客户一笔贷款,客户如全额按时还款,银行则给予一定期限的免息使用资金的激励,但银行获得这些资金是有成本的,在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下,极少数未能及时足额还款的客户付出的罚息,成为承担前述免息资金成本的主要来源。

基于这些理由,银行推进“部分罚息”的动力较小。目前,不少银行用另一种方式缓和“全额罚息”带来的客户埋怨——容差还款,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针对账单额与还款额之差在10元以内的不进行“全额罚息”,而是滚入下月计息。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中国的银行对持卡人已经还过的钱仍收取所谓“罚息”是不对的,利息不是“罚”的,更不应该“全额罚息”。发放信用卡的目的是鼓励消费,“全额罚息”违背了这个初衷。中国的信用卡利息过高,将来应当大幅度降低,降到正常消费贷款的水平才是合理的。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经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正式成立,该局的主要职能是: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总体战略、政策法规;协调推动建立并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服务、教育和保护机制等。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要求。”银监会指出,银监会各级监管机构要严格履行责任,加强行为监管,让人民群众满意,以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不少持卡人都会选择在最后还款日还款,其实这样做有一定风险。如果还款时,银行不是实时到账,那么很容易因入账时间差造成逾期还款。

目前,部分银行已推行了免费延缓还款日措施,但需要提前打电话申请。光大银行、平安银行信用卡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申请免费延缓还款日3天。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两家银行免费延缓还款日为1天。

银行业内人士表示,持卡人可以捆绑借记卡,到了设定好的时间后,银行会自动进行划转,十分方便。也可以借助第三方还款平台,如支付宝、拉卡拉等,避免逾期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