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梅州市灵芝虫草行业协会发展研究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梅州市灵芝虫草行业协会发展研究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 分析梅州市灵芝虫草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从而为推进梅州市灵芝虫草行业协会乃至其他地区的农业行业协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关键词 农业;行业协会;发展;广东梅州

中图分类号 F3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2-0280-02

Abstract In this paper,it analyzed the problems and the restraining factors of Meizhou ganoderma and Cordyceps militaris industry association by economic theory,and some solutions were also proposed,in order to provide decision basi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Meizhou ganoderma and Cordyceps militaris industry association and also for other areas of agricultural industry association.

Key words agriculture;industry association;development;Meizhou Guangdong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结构逐步调整,农产品市场逐渐产业化,农业行业协会逐渐增加。农业行业协会是在坚持自愿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农业产业、农产品和区域建立起来的,实行社团法人、行业自律、自主决策、民主管理的经济组织。是一种具有法人资格的自律性的非营利社会团体,是农民与政府沟通的桥梁。

根据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制度是使交易成本减少的安排,而市场主体进行交易的成本降低也有赖于有组织的利益团体的活动。行业协会的产生无疑具有其重要的制度意义,经济个体通过加入协会而获得这种制度安排带来的规模效应和外部经济。行业协会作为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创新组织制度,作为一种第三方私人治理机制,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对于降低行业的交易成本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1]。

梅州市食用菌栽培的历史悠久,长期以来作为农村副业以自产自销的形式存在,食用菌产业现状还是比较落后[2]。为在农民与市场、农民与农产品龙头企业之间架起桥梁,加快梅州市灵芝虫草产业的发展,拓展食用菌开发新领域,梅州市灵芝虫草行业协会应运而生。该文就梅州市灵芝虫草行业协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发展对策,以期促进其健康发展。

1 梅州市灵芝虫草行业协会发展存在的问题

1.1 与管理部门联系不密切,缺乏政策与资金支持

梅州市灵芝虫草行业协会归口于市民政局,但是该部门对协会的管理工作重心仅局限在最初的注册与每年的缴费,其他时候基本没有联系。协会要为会员提供服务、创立品牌、扩大规模,都需要一定资金支持,但由于协会法律地位不明确,经济实力不强,难以得到政策资金的扶持,获得银行贷款更是困难,制约着协会规模和服务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2 职能履行不全,作用发挥不够

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中,行业代表、行业服务、行业协调和行业自律是农业行业协会互相协调、相互补充的四大职能。梅州市灵芝虫草行业协会自身的发展比较缓慢,是最初形态的行业协会。由于协会自身的限制,协会的活动空间还有限,所能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服务项目还十分有限,服务层次低,职能履行不全。一是在行业代表职能方面,近年来由于行业内企业对行业协会的观念和认识的转变,以及这些企业在进入市场后遇到了许多依靠单个企业无法解决的问题和难题,企业逐步认识到了行业联合的迫切性和必要性,行业企业加入协会的数量逐年增加。但加入行业协会的企业数量在总企业中所占的比例仍然较低。行业协会的覆盖面和代表性都较低,没有形成较强的行业号召力和凝聚力,缺乏权威性。二是在行业服务职能方面,主要局限在生产阶段,以技术合作与交流为主,工作只留在统计数据、上情下达等层面上,没有组织多方面、多形式的活动,其内容没有满足会员企业的需要,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三是在行业协调职能方面,由于行业协会尚处于起步阶段,会员与组织还没有形成非常紧密的联系,部分会员在得到技术以后就不再参加合作组织,而任其自生自灭;有时也会出现行业协会为了本协会会员利益而损害非会员单位利益的情况。同时,相关行业协会之间的合作行为还尚未形成,甚至有敌对的现象出现,行业的协调力量还比较薄弱。四是行业自律的职能方面,还没有指定有效的行业规则和诚信制度,行业的自律职能还难以发挥。

1.3 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运作欠规范

梅州市灵芝虫草行业协会的组建和成立,是从梅州市原来的微生物学会中转变而来,与原来的事业单位脱离后,还没有形成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因此,在运作过程中,职责不明确,相关业务不公开,透明度非常低。虽然设立了专职工作人员,但大多属于兼职,没有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在行业协会建设上。同时,该协会还存在制度建设不完善的问题,梅州市灵芝虫草行业协会虽然有章程,但缺少相应的制度,致使组织运作不规范。

1.4 组织结构不合理,会员素质不高

从梅州市灵芝虫草行业协会从业人员的构成来看,专职人员几乎没有,挂职人员居多,这与行业协会从业人员社保制度尚未健全,主要为义务工作有关,难以吸引高素质的社会或行业的优秀人才加入行业协会。部分会员小农意识严重,缺乏风险意识,只能赢利,不愿承担风险,只愿享受权利,不愿承担义务。部分会员目光短浅,不懂得分析市场,不愿扩大规模、改良品种更新技术等;还有相当一部分会员合作意识差,只是在一种简单利益驱动下加入协会,对协会的发展关心支持不够。协会的管理人员由于缺少系统的培训,受自身条件的影响,随着协会的发展,其不足之处与局限性不断显露,市场意识不强,工作开拓性、创新性不够,制约着协会的进一步发展。

2 制约梅州市灵芝虫草行业协会发展的因素

2.1 外部因素

一是农业行业协会的发展受制度的制约。相关农业行业协会是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在会员自愿的条件下形成的,虽然其法律地位受到了肯定,但政府相关的政策和支持较少,必要的法律法规更缺失。法律地位不明确是影响当前农业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关键性问题[3]。二是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对农业行业协会发展的制约。行业协会的发育就属于一种正式的制度变迁。但是在农业行业发展过程中非正式制度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农业行业协会的非正式制度是建立在协会会员具有良好的道德约束、合作意识、契约精神等方面的品质。但是会员多是普通农民,自给自足思想占统治地位,合作精神缺乏,农民“企业家精神”匮乏。梅州市灵芝虫草行业协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制约。三是从制度变迁的路径来看,制度变迁有2种基本方式,即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很难划分的,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推动着社会的制度变迁。因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不能走单纯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道路或诱致性制度变迁道路,而应该吸纳两者的优势,摒弃两者的缺陷,走一条以农民自愿为基础,政府诱导性的合作化道路。对于梅州市灵芝虫草行业协会来说,其是由从事灵芝、虫草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的群众自愿组成的,但是却是在原有微生物学会的基础上改造而成,因此其组建的过程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相结合;现有的梅州市灵芝虫草行业协会,规模偏小,处于行业协会发展的初级阶段,再往纵深发展的动力不足,需要得到政府更多的指导和扶持。

2.2 内部因素

梅州市灵芝虫草行业协会本身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业本身规模小、发展水平低。梅州市灵芝虫草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由行业自身的特点决定的。赤灵芝与北冬虫夏草是新生的事物,近几年才被引进梅州。由于栽培工艺的限制,特别是虫草需要严格的灭菌消毒与温度、湿度的调控设备,加上菌种容易变异,一不注意就可能颗粒无收。因此,一般的农户不敢贸然从事生产,从业人员较少,因而造成整个行业本身规模小,发展水平低,加入协会的人数少,协会的发展自然也受到影响。二是民主管理机制设置不当。民主管理是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是保证专业行业协会“民受益”的前提。健全、完善、有效的内在机制是行业协会存在和充分运行的重要前提和制度保证。但梅州市灵芝虫草行业协会由于所产生的特殊环境,决定了其建立和发展必须寻求来自政府或其他社会力量的庇护。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梅州市灵芝虫草行业协会的最高和最终决策权集中在依托当地政府组织和少数“能人”手里,会员大多流于形式,而专事监督职能的监事会则成为摆设。单个农户民主管理的权利也因此往往被剥夺,民主管理成为一句空话。三是行业协会的人才缺乏。农业行业协会的发展要依靠专门的人才。由于农业行业的特殊性,农业协会需要的人才既要具有一定的农业知识,又要有行业发展的相关知识,这就要求有更多专业人才加入农业行业发展中。梅州市灵芝虫草行业协会的会员,甚至是管理层中的会长、秘书等,缺乏行业管理的专门人才加入,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3 推进梅州市灵芝虫草行业协会发展的对策

3.1 营造有利于梅州市灵芝虫草行业协会发展的外部环境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农业行业协会的认识。农业协会作为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的重要组织,其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补充,对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等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我国社会各界对农业行业协会的重要性还认识不够,多数认为农业行业协会可有可无。这对于农业行业协会的发展是很大的障碍。因此,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对农业行业协会的了解和认识,推动农业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针对梅州市灵芝虫草行业协会目前的知名度并不高的情况,可以宣传协会的原则和价值,或将该协会近年来取得成功的推广示范点作为经验宣传出去,吸引民众的注意力。全面激发农民建立和参与协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加快立法,明确农业行业协会的地位。农业行业协会立法内容是农业行业协会发展的保证。我国关于行业协会方面的立法,与其他方面立法相比,不仅数量少,而且立法层次低,内容规定简括,欠缺操作性[4]。要加快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梅州市灵芝虫草行业协会的发展。三是加强政府的指导和扶持,创造协会发展的外部环境。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梅州市灵芝虫草行业协会正处在发展初期的现实,梅州市有关政府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干预协会自主开展业务的前提下,制定必要的优惠政策,各方面给予支持,同时对农业行业协会的运行起监督指导作用,为梅州市灵芝虫草行业协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①要制定农业行业协会的发展规划;②政府要积极转移职能,为行业协会的发展营造空间;③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改变资金扶持方式;④鼓励农业技术推广、研究部门的人才流向行业协会;⑤政府应充分利用协会平台,实施农业支持政策;⑥推进技术推广、农业管理等部门与行业协会的互动。

3.2 加强梅州市灵芝虫草行业协会自身的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内部团结性。农业行业协会应该按照民主的原则进行管理,通过制定完善的组织章程和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完善能够体现其生命力和活力的运行机制。对于梅州市灵芝虫草行业协会来说,尽管已建立了组织章程和管理机构,但是要真正将这些管理机制落到实处,还需要进一步努力。二是积极履行行业职能,发挥协会作用。梅州市虫草灵芝行业协会在职能履行方面要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比如德国农业协会在促进农民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增加农民的认同感、消除社会歧视感、稳定农民社会阶层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5]。三是处理好行业协会与各方的关系,推动协会发展。行业协会的发展和壮大需要各方面力量的支持。要充分认识到行业协会发展中各种支持力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协调好各方面关系,为行业协会的发展提供保障[6-7]。

4 参考文献

[1] 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2] 古培总,凌宏通,陈逸湘.梅州市食用菌产业现状及发展对策[J].广东农业科学,2005(1):88-89.

[3] 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4] 孔玉寒.我国行业协会立法模式探究[J].社团管理研究,2012(7):18-21.

[5] 周衍平,陈会英,赵瑞莹.对德国农业协会的系统考察[J].中国农村经济,2007(8):71-80.

[6] 孙宝强,罗海胜.浅议我国农业行业协会立法问题[J].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1):81-84.

[7] 吴瑞龙.上海农业行业协会发展的推进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