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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对艺术的影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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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化与艺术既具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也具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在这两种关系中,文化都深刻地影响着艺术的发展。这影响机制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对艺术功能的预设来限定其发展的形态和方向,这种设定源于文化对艺术的特定需要,然后由这需要产生艺术对文化的功能适应,并影响着艺术的发展形态。二是在艺术中作自我复制,即文化作为一种模式通过对艺术过程的操控,使自己在艺术行为和作品中留下印记,并在不断的复制过程中体现其延异性,使艺术发展呈现出既统一又多样的特性。三是对艺术的意义限定,首先是对题材的限定,即文化决定着艺术从自身现实中选取哪些方面做题材;其次是对主题的限定,它提供艺术选择某种题材的真正动因,并决定着作品表现的内容。

关键词:艺术;功能预设;复制;意义限定;影响机制;文化;艺术文化学

中图分类号:J02文献标识码:A

艺术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它本身既是文化,又是文化的产物,受着文化的制约,因此,对艺术的理解和研究都不能离开文化这个维度。这样一个观念,随着艺术人类学、艺术文化学、艺术社会学和各种各样艺术文化研究的不断深入,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但是,艺术是如何成为文化现象的?或者说,文化是如何实现(或体现)在艺术之中,影响并塑造着艺术的形态和特征的?也就是说,文化影响艺术的机制是什么?应该说,这个问题尚未得到认真的研究,因而对它的学理机制至今不甚了然。笔者在关注音乐文化研究的过程中渐渐逼近这一问题,并尝试着做了一些理论思考。现将思考的结果整理成文,愿意与广大同行进行交流,使这一直接关系到艺术文化学学科建设的理论问题得到更加深入的探讨。

一、功能预设

文化影响艺术的机制有着不同的层面和种类,其一便是文化对艺术的功能预设。所谓“预设”,就是预先设定,这里是指,在艺术产生出来之前,文化就对其功能预先设定了。预先设定之后,艺术便只能按照这一设定向前发展。除非文化对其功能有了新的要求,否则它无法随意地改变自己。所以,艺术并非自由地、随心所欲地发展自己,而是在文化的功能需求下得到发展的。什么样的功能需求,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艺术形态。没有文化对其功能产生需求,艺术不仅不会发展,而且不会产生出来。

1.功能源自主体的需要

我们通常会认为,事物的功能是事物自身所具有的某种特性,它客观地存在于事物本身,与我们的享用主体没有关系。比如保温杯,它的功能自然是装水供人饮用的。但是,当我们受到歹徒袭击时,我们可以拿起杯子自卫,这时它就有了武器的功能。可见,事物的功能并非仅仅来自事物本身,同时还来自该事物的享用主体,事物本身的某些特性只是这一功能赖以实现的物理条件。正因为此,我们在受到歹徒袭击时,可以拿保温杯自卫,而不会拿纸杯来自卫,因为后者不具有防御性或破坏性的客观条件。但是,从一个特定层面上说,更具有决定意义的,还是享用主体对它的需要。一堆木材,它可以造房子,可以造桥,可以造家具,也可以造纸,到底实现它的何种功能,是由我们享用主体决定的。在人类形成之前的漫长年代中,木材可以造纸的功能从来没有实现过,因而可以说,那时候,木材不具有造纸的功能。只是到了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人类有了纸的需要,并且有了造纸的技术时,木材才会用来造纸,获得造纸的功能。所以,事物的功能与事物本身的属性有关,但更重要的还是受着功能主体(人)的需要直接支配。前者只是功能实现的可能性,后者才是功能的现实性所在。鲁迅说,中国人发明了火药,只是用来造鞭炮,欧洲人拿了去,却用来造枪炮,开矿藏;中国人发明了指南针,只用来找风水,欧洲人拿了去,却用来航海,探索新世界。中国和欧洲所用均为同一火药和指南针,但实现的功能却如此不同,原因仅仅在于,中国文化与欧洲文化给它们的功能预设不同。

从本源上说,功能源自人的需要,事物的功能是因着我们对它的需要而产生。而人的需要又构成文化的基础,它既是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它的一个重要表现形态。①因此,是人的需要驱动着文化对各种事物的功能预设。同样,我们对艺术的需要,也就是文化的需要;由这一需要所形成的,便是预设在艺术中的功能张力。

2.文化提供对艺术的功能需要

文化对艺术的功能预设是因时因地而变化的,因而是多种多样、且具有多层性的。在抗日战争时期,我们的文化要求艺术能够激发起人民大众的爱国热情,具有鼓舞民众积极投入到抗战行列的功能。正因为如此,在那个时代,涌现出了像《黄河大合唱》、《到敌人后方去》等一大批为抗战服务的艺术作品。在民间,各种民俗活动亦需要特定的音乐为自己服务,于是便形成各种不同的有着民俗功能的音乐形态。比如祭祀所用的雅乐,就同宴会所用的燕乐有着很大不同,因为它们的功能不同。我们在音乐厅中欣赏的音乐和在餐厅中播放的背景音乐,其要求是不一样的,也是因它们的功能有异。我们为国庆晚会写一首交响曲,和为一次休闲晚会所写的交响曲,也一定有着很大不同的。可见,在我们现代艺术活动中,就有着各种不同的文化功能预设在艺术之中,并影响着艺术的形态和特征。这里,我们拟以文人音乐为例加以说明。

对于古代文人来说,音乐是他们的必修课,琴棋书画,音乐还在首位。文人弹琴,当然不是为了当职业琴师,而是一种自我修养亦即“修身”的方法。要修身,首先就得了解所修的内容和所努力的方向,这有赖于对各种社会、道德规范亦即“礼”的学习。儒家的从“礼”出发的修身思路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但是,只有对礼的理性认知是不够的,因为礼的问题,从本质上说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实践问题。如何使礼在其修习中顺利地从理论转化为实践,就需要一些具有实践性品格的手段来辅助它。在这些手段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艺术,包括诗、书、画、乐。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音乐。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②又说:“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③这是说,修身是从学习礼的内涵开始的,但必须依靠“艺”,特别是“乐”才能够最后完成。在中国古代,文学和艺术都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或职业存在的,除了皇宫的御用文人和艺人以及极少数以艺授徒者外,基本上不存在职业诗人、职业画家、职业书法家,也不存在职业作曲家、演奏家。这些技艺基本上都是他们在从事自己的正业(如做官、治学、务农、经商等)之余的附带产品,是一种用以修身养性的业余爱好。他们在从事自己的正业之外,必须完成文化所要求于每一个人的人格修养,艺术和音乐便起到这样一个辅的功用。所以,在中国古代,不仅文人的琴、棋、书、画不是为了培养琴家、棋手、书法家和画家,即使如民间艺人之吹拉弹唱,也都只是他们在劳作活动之后的一种休闲娱乐。音乐对于他们,只是在自己的书房、厅堂、亭前、树下、田间、水滨随兴而至、即兴而为的乐事,而不是将其搬上舞台娱乐公众的具有商业性的行为。这样一种活动,我们可以称之为“自娱性”的,是为自己的,而不是为别人、为公众的;它在功能上具有很强的个人性,而较少地具有社会性。所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存在着一个将音乐修身化的功能需求。用音乐辅助修身,娱悦自己,便是中国文化对其音乐所作的最为重要的功能预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