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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的日本“甲级战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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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靖国神社问题”牵涉到的战犯是指供祀在里面的14名甲级战犯。其实还有几乎全部的乙级、丙级战犯都供祀在靖国神社里面。

这个甲、乙、丙级战犯到底是个什么意思?是不是甲>乙>丙?倒也不完全是。这个不等式在各级战犯的官职上基本成立,但并不是说在罪行上也成立。像那两个在南京比赛“百人斩”的恶棍,就只是丙级战犯。有人要说了,那么罪大恶极,还只是丙级战犯,那甲级战犯和乙级战犯都是些什么人?

甲、乙、丙只是一种分类。

人类打了那么多年战争,互相杀来杀去,到100多年前才想起来要给战争也规定一个游戏规则。1899年在荷兰海牙开了一个海牙和平会议,大家签订了一个《海牙公约》,规定了交战者、宣战、战斗人员、非战斗人员、伤兵和俘虏,不能使用的战术、休战、投降,等等。到了现在,虽然《海牙公约》已经被为数众多的其他国际条约所替代,但是现在关于“战争犯罪”的基本思想,还是沿用《海牙公约》的。

所谓日本的乙级战犯和丙级战犯,就是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违反“海牙公约”,犯下虐俘、屠杀平民、抢劫等罪行的日本战犯。其中指挥、监督的军官是乙级战犯,而具体执行的士官、士兵和军属则为丙级战犯。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横滨、上海、新加坡、马尼拉等地的50余所监狱逮捕乙级、丙级战犯5600余名,最后伏法的大约是1000名。因在南京犯下滔天罪行而伏法的那两个恶棍,就是丙级战犯。

《海牙公约》只是规定了“在战争进行的过程中的犯罪”,当时还没有“发动战争也是一种罪行”的认识。一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大家回头看,仅在战场上就死亡900万人,由于寒冷、饥饿、屠杀而导致的非战斗死亡就更多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在当时排在“战争流血排行榜”的第二名,这样大家才有了“发动战争也是犯罪”的共识,要追究发动战争的德皇威廉二世的战争罪行。但那罪魁祸首威廉二世躲到中立国荷兰去了,荷兰又拒绝引渡,只好不了了之,仅仅是在巴黎和会上谴责了战败国德国的“对人道的犯罪”。

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那些发动战争的人可就无处可逃了。但是怎么审呢?用“海牙公约”套不住他们,因为他们既不是某次具体战争犯罪行为的指挥者,也不是执行者。用德国或者日本的国内法更套不住这帮人。因此,在《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中,特别规定了“对和平的犯罪”。规定如下:

对和平的犯罪,即发动或计划、准备、开始、进行宣战或不宣战的侵略战争,及违反国际法、条约、协定、誓约的战争,以及参加为达成上述行为的计划及谋划。

这下总算把那些个发动战争的罪魁祸首给套进去了。

给套进这一条的日本战犯,就是所谓的“甲级战犯”。

当时被美军抓进巢鸭监狱的涉嫌甲级战犯有200名,后来被正式的共28名:荒木贞夫、木户幸一、铃木贞一、平沼骐一郎、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东乡茂德、广田弘毅、梅津美治郎、小矶国昭、东条英机、星野直树、大川周明、佐藤贤了、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大岛浩、重光葵、永野修身、松冈洋右、冈敬纯、岛田繁太郎、桥本欣五郎、南次郎、贺屋兴宣、白鸟敏夫、俊六、武藤章。

这28人中,被绞首了的有7人: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广田弘毅、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武藤章。

被判终身监禁的有16人:荒木贞夫、木户幸一、平沼骐一郎、梅津美治郎、小矶国昭、星野直树、佐藤贤了、大岛浩、冈敬纯、岛田繁太郎、桥本欣五郎、南次郎、铃木贞一、贺屋与宣、白鸟敏夫、俊六。

被判有期徒刑的有2人:重光葵(7年)、东乡茂德(20年)。

在判决前病死的有2人:永野修身、松冈洋右。

剩下的一位大川周明,被查出患有梅毒和精神病,因此免予。

需要说明一句的是,松井石根其实应该算乙级战犯,但是南京大屠杀实在是罪大恶极,这才把他弄到东京去审判。而一般的概念是列入“东京审判”了的就等于“甲级战犯”,所以松井石根也就被认为是“甲级”了。

(摘自语文出版社《有一类战犯叫参谋》 作者:俞天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