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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三农”融资模式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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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融资难问题一直是农村金融服务三农”的瓶颈,创新融资模式,打破融资瓶颈,使“三农”资金需求者与金融机构实现有效对接,是解决我国金融服务“三农”融资难、促进“三农”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途经。本文对目前我国金融服务“三农”融资难的现状及制约因素进行了全面分析,并提出了创新融资模式的对策及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 融资模式 创新研究

一、引言

今年“两会”期间,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确保农产品供给,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这充分表明中央对巩固和加强“三农”工作基础地位的重要性和决心。在已经开始的“十二五”期间,“三农”发展已成为我国事关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今年中央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将达到9884.5亿元。“三农”之于党和国家的意义更加突出。因此,“十二五”时期,我国的“三农”发展将进入一个全面提升的阶段。

“三农”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全面提升“三农”,需要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近年来,各级农村金融部门积极发挥金融杠杆的助推作用,为“三农”提供了全面的金融服务,有效促进了“三农”发展,农村金融服务已经有了明显改观。但要满足日益发展的“三农”金融需求,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我们应该看到目前农村金融服务还相对滞后,农村地区资金投入相对不足,尤其是融资难问题一直困扰着农村地区,这对加快“三农”发展形成了严重的制约。

进入“十二五”,随着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给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农村金融部门紧跟“三农”发展的步伐,紧贴市场,适应变化,不仅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更要加快创新融资模式,打破融资瓶颈,切实解决融资难问题,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农村金融大环境,增强农村金融服务“三农”的能力。

二、农村金融服务“三农”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一)农村抵押与担保资源匮乏,担保方式发展滞后

“三农”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地区有效担保抵押物不足,担保方式单一,致使“三农”资金需求者与金融机构之间难以实现有效对接,因而形成了困扰“三农”融资的瓶颈。其根源在于现有农村产权制度的限制,农村企业、农户一直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资产,农村产权抵押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于目前农村的农民来说,其资产有限,抵押担保资源匮乏,所拥有最有价值的资产就只有房屋和土地。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民的宅地和土地只拥有使用权,而没有完全的处分和抵押等最基本的物权。故所有权的内在属性缺失是造成农民无法对其资产行使抵押担保权利的个根源。由于农民所拥有资产的局限性,符合金融机构抵押条件的抵押物范围狭窄,种类单一。此外,目前农村企业和农民房产、土地“两证”不全、手续难办、中介收费过高、抵押评估手续繁琐等问题一直得不到根本性解决,加上借贷担保中介机制不健全,直接影响了农村信贷的发展,加重了农村企业和农民“贷款难”问题。

(二)农村信贷市场拓展的深度、广度不够,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不足

由于金融机构受自身商业化经营性质的限制,而农业整体上仍是高风险的弱质产业,使得农业信贷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的特点,从而制约了农村信贷市场的发展,也影响了金融机构对拓展农村信贷市场深度和广度的积极性。金融机构为保证信贷投入的有效收益,防范贷款损失和风险,只对风险有防、有效益的小额抵押贷款和存单质押贷款予以投放,而对其他无抵押物的农业贷款慎之又慎,一般不予介入。从而致使农业信贷产品单一,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不足,没有创新面向“三农”生产的信贷产品,也没有提供适合农村消费者特征的、包括消费信贷在内的各类金融创新产品。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缺乏动力和活力,从而使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力度不足,服务方式和手段落后,直接影响金融服务“三农”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三)农村金融资金大量外流,“三农”面临巨大资金缺口

近几年来,一些金融机构不断深化改革,初步向商业化经营转变,特别是一些国有商业银行自1993年以来,经营重心转向城市,经营策略向“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客户”倾斜。加上农业又是弱质产业,抗风险能力弱,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恶化,农村社会信用意识薄弱,农村资产匮乏,担保抵押物不足,而且担保抵押难问题一直未得到缓解。此外,县域商业银行的信贷审批权限已基本上收,贷款审批都需上级市行、省行,增加了贷款申报环节,延长了审批时间,同时也提高了贷款准入条件,增加了贷款难度。因此,导致一些县域商业银行基本上是只存不贷,存贷比例最低达到40%,其吸纳的农村资金大量上存,把信贷投向转移到城市,从而导致了大量农村资金流向城市,县域商业银行服务“三农”的支持力度逐渐弱化。农村资金大量外流,造成“三农”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已经严重制约了“三农”的发展。

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三农”融资模式的对策研究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大力发展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农村信用担保模式

首先要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降低金融进入农村市场的交易费用,对农村金融机构实施财政奖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城市金融返回农村市场的积极性。其次建议政府出资牵头成立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在农业经济占比较大的乡镇设立营业所,主要承办涉农信贷担保业务。再次要扶持建立政府牵头、有关涉农企(事)业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基金,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开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同时要明确抵押物的登记部门,完善各类评估机构,建立农村产权交易规则,为破解农村地区贷款担保抵押难提供有利条件。

(二)健全完善法律法规,扩大有效抵押担保品范围

当前农村地区有效担保物不足是制约困扰农村地区贷款难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农民最大的资产就是耕地的联产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必须盘活农民宅基地和房屋等资产,建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流转制度和市场,允许农民以转让、抵押、出租、互换、联合建设等多种形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对此,必须改变现有法律法规中土地使用承包经营权不可抵押的硬性规定,拓展土地用益物权、林权、水面经营权、海域权等新型权利可抵押种类,不断扩大有效抵押担保品范围,尽快使农民资产能够转化为金融部门认可的、可流转的担保手段,为银行创新信贷业务提供广阔的空间。同时,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开展相关资产流转服务工作,增强担保资产流动性。

(三)拓宽融资担保方式,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一是创新信贷担保方式。首先要推动土地和用益物权担保的创新。尽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水面和林地经营权的抵押。在完善健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政府部门要出台政策和办法,加快对林权、水面权、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等权利的发证确权和依法登记工作,为农村地区有效运用上述权利进行担保抵押提供确权基础。可试行宅基地(房屋)抵押贷款、耕地经营权、养殖水面使用权、经济林权质押贷款等多种贷款模式。其次,要创新动产担保方式。金融部门要充分利用农村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这些动产流通性强、变现性强等特点,开发出具有较强适用性的创新担保模式,诸如农机具抵押、农产品抵押、加工制品抵押和订单农业质押等。同时,积极探索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存货质押、票据或票证质押和股权、收费权、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的融资业务,变未来的权益为当前的权益。二是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模式。在服务“三农”工作中,金融部门要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模式,可尝试采取“公司+农村企业”、“公司+农户”的保证担保模式,为农村民营企业、个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发放贷款。

参考文献:

[1]刘爱华.中部农村金融服务制约因素及对策建议[J].武汉金融,2010,(1)

[2]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课题组.农村金融市场担保方式创新问题研究[J].武汉金融,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