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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阐述了司法警官教育开展口才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和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围绕能力培养目标的教学模式创新思路。
关键词:司法警官教育 口才教学模式
一、问题的提出
(一)口才是司法警务人才必备的基本素质
司法警官教育,主要培养监狱和劳教工作的专门人才。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都是法定的执法机关。执法要按照法律条文,但是法律条文又是精神固定形态的文字。只有经过司法警务人员的参与操作,才能把处于精神固定形态的法律条文,变成生动有力的法律和行为规范。司法警务人员的参与操作。主要是依靠自己的口语活动,才能使得写在纸上的固定的条文。变成生动有力的惩罚、改造、教养的措施,真正把违法犯罪者转变成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人。
监狱人民警察是惩罚改造罪犯的主体,担负着对罪犯进行严格的狱政管理、组织劳动改造、认真细致地灌输“三课”教育和心理矫治的繁重任务,而无论是对罪犯进行监管改造,还是进行劳动改造、教育改造和心理矫治。都离不开监狱人民警察教育口才的参与和渗透。口才是监狱人民警察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有效改造的有力武器,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监狱工作方针、政策的重要手段,是威慑罪犯、唤醒罪犯、制服罪犯、感化罪犯、改造罪犯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宝。同样,劳教人民警察也是通过口才活动,宣传贯彻党的劳动教养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劳动教养法律、法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系统的政治、文化和技术教育;深入细致地做转化劳动教养人员的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劳动教养人员改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一个个有违法犯罪思想、有恶习甚至心灵扭曲的劳动教养人员,都是在劳教人民警察的舌尖上完成自新、重塑灵魂的。
无论是刑罚执行理论还是刑罚执行实践都无可争辩地证明:口才能力对司法警务人员来说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而是教育改造罪犯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是司法警务人才的专业必修课程。
(二)司法警官院校毕业生综合素质状况
目前。我国司法警官教育教学工作基本上还停留在单纯传授知识的层面上,偏重理论教学、课堂教学及考试分数,对贴近工作实际、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的专业技能训练、技术应用或综合性岗位职业能力训练在教学体系中的比重偏低。据顾志萍《司法警务人才综合素质评价及教育模式改革研究》调查分析显示,司法警官院校的毕业生,专业知识、政治与思想品德和体能具有较明显的优势,警务技能及管理素质、社会活动才能和科技人为素质较低,毕业生在解决问题、思维能力、社交能力、创新意识和竞争进取上优势不明显,少数毕业生的社交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及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较差,缺乏与人际交往的能力,不善于做人的工作,很难做好教育改造的工作。从历年的公务员考试的面试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知识面偏窄,不善于思考,不会表达。
二、围绕能力培养目标的教学模式探讨
司法警官院校专业人才的教学要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就要改变偏重理论教学,偏重课堂教学及考试分数的陈旧教育观念,注重将能力培养目标贴近工作实际,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注重培养学生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独立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和对社会的适应能力。要实现口才教学的能力培养目标,就必须加强口语训练。只有通过形式多样、富有针对性的强化训练,才能切实提高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
(一)创新第一课堂
1、提高有声语言和无声语言的运用能力
口才是一门科学,是一门说话的艺术。口才水平的关键,主要体现在两个环节上,一是表述的形式,一是表述的内容。所谓表述形式,是指一个人在语言表述时的发音吐字、语音选择、形体态势以及眼神表情等诸因素的有机融合。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它构成了一个人在口才交际中的风度和气质。无论是谁,口才交际需要良好的表述形式相辅相成,也就是说。在交际中不能给对方以自身风度、气质的感染,无论多好的内容,也难以取得很好的交际效果。
提高有声语言的水平,首先要求语音规范,即发音准确,归音到位,吐字清晰,用语规范,用词正确,符合语法与修辞原则。其次要合乎逻辑规范。因此加强语气、语调、语速不同变化训练,正误音辨析训练。培养学生声音洪亮、读音准确、吐字清晰、语流畅达、抑扬顿挫的口语表达。
无声语言是以身姿态势、眼神表情等在有意无意中显现的意图、倾向,是一种没有声音的伴随性语言,主要对有声语言起辅助作用。有声语言和无声语言一起构成语言交流的整体,两者相辅相成,共同表达确切的、完整的信息。
美国心理学家艾伯特・梅瑞宾发现,在一条信息传递的全部效果中,38%是有声的(包括音调、音变和其他声响),55%的信息是无声的,只有7%是靠语言(只是词)。由此可以看出,在口语交际过程中,处于辅助地位的无声语言。有它巨大的信息容量。因此必须培养学生具备军人一般挺拔的身姿和态势,庄重、沉稳、简洁、富于个性的身体语言也是十分重要的。
2、培养创新思维能力
在口才交际的形式和内容二者之间,内容居于“主体”地位。失去了“主体”,形式也就不存在了。口才水平的提高,关键还是表述内容水平的提高。表述内容的水平高低取决于表述的观点是否先进、科学,论证是否扎实、严密。表述者观点的确立是其运用自己的思维功能结果。著名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思维先于语言产生,“语言并非构成逻辑的根源。恰恰相反,语言及是由逻辑构成”。语言只是一种交流思想的工具,是思维赖以进行的工具,也即思维决定语言。“思维敏捷就能够适应紧急的情况,迅速而正确的处理和解决问题;思维灵活就能够思路广阔、随机应变;思维深刻就能善于思考问题,抓住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思维独创就能使思维新颖、独特而有价值,善于独立思考和发现问题,能从旧事物中找出新异点,并进行新颖而独特的组合分析,较少受环境的影响;思维批判就能严格地估计思维材料,精细地检查思维过程,正确地批判思维结果的能力,显示出自我意识在思维过程中的定向、调节和监控作用”。因此,口才水平的高低与一个人的思维能力的强弱密切相关。
在口才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呢?
首先,要产生新思想的思维能力就必须具有一定的知识。知识是人类思维的原材料,思维能力要以知识和信息作为原材料才能发挥作用,没有知识和信息作为原材料,人们就不能思维,就得不出结论。一般来说,一个人的知识储备越丰富,可供调动的知识越多。口才运用就越灵活,产生新思想的可能性就越大,口才表达能力也越强。知识是启人心扉、开人心智的钥匙。司法警务人员要做好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就必须充实自己的知识,丰富自己的阅历,加强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罪犯改造专业知识、人文素养、语言知识和技巧等。可以说,学习知识
的过程就是训练和培养思维能力的过程。
其次,要产生新思想的思维能力还必须具:有一定的非逻辑思维能力。一个新思想的产生之初所依据的知识材料一般都是比较少的。这时。由于支持这一新思想的知识材料较少,尚不能使其得到有效的支持。无论这时的思维活动表现为哪种形式,如直觉、假设、灵感、顿悟、猜想等。都不符合充足理由律,我们统称之为非逻辑思维。如果没有非逻辑思维能力的参与,也就没有新思想的提出。我们既反对黑格尔从“绝对精神”逻辑地推导出世界的企图,也反对西方分析哲学的泛逻辑主义。
再次,要产生新思想的思维能力还必须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任何思想和论断,只有当它具有充分的根据,也就是具有充足的理由时,才能被认为是正确的、合乎逻辑的,这就是逻辑思维能力。一个新思想被提出之后,接下来的是通过逻辑思维对之加以推演、检验、论证,如果不正确,就重新提出一个新思想;如果正确,就对之加以推演、检验、论证……直至最终形成一个有机的知识系统。如果没有逻辑思维能力。新思维提出后就不会得到论证,也不会得到别人的认可,对人的言行也没有多少指导作用。因此我们反对种种形式的逻辑虚无主义。
一个人只要具备了这三个要素。就具备了一定的创新能力。有知识作为原材料,人的思维就有了基础和内容:有了非逻辑思维能力,人的思维就能越出已知的领域向未知的领域探索、前进;有了逻辑思维能力,人们提出的新思想就能得到一定程度的证明,就能把非科学的思想发展成为科学的知识。
(二)延伸第一课堂
通常,我们把常规的教学活动,称为第一课堂活动:把立足于校内的课外教育活动称为第二课堂活动;把走出校园的社会实践活动称为第三课堂活动。
据调查,目前,在我国司法警官院校第一课堂的教学中,大都根据不同的专业要求设计与口才相关的课程。如司法口才学、口才学、侦查询问学、言语识别等。课时安排基本上是每周一个单位时间(两节课),共开设一学期。如笔者所在学院根据不同专业开设了司法口才学或口才学,安排课时为30课时左右。把一般口才学理论与监狱劳教工作实际相结合,转化为职业技能的实践教学,仅靠这十几次(2课时为1个单位时间)第一课堂的教学活动是远远不够的。
因此,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对第一课堂进行拓展,从内容上、时间上、空间上进行积极地探索,以实现提高学生口才能力,满足社会需求,促进个性发展的教育目标。
口才教学从内容上看不仅传播理论知识,更需要的是实践活动。正如一个人要想学会游泳,必须到水中去锻炼。从时间上看,教育活动可是正课时间,也可以是课余时间。从口才课的性质来说,更多的是课余时间;从空间上看。可以是课内活动,也可以是课外活动。
1、零课堂
零课堂就是指课外的自主学习。自主学习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己主动地学习。自己有主见地学习。自主学习不等同于完全自学,自主学习更不等同于自由学习。口才学习就是在教师的组织下,以《口言规范训练》、《口语技能训练》、《口语显现训练》为模块,引导学生进行训练。学生要想达到教师要求的训练效果,就要求学生必须在课外做好自主学习。学生的自主学习与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直接相关。要真正使学生的自主学习成为自身发展的重要方法。需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①愿学爱学
司法警官院校的学生不像理工种的职业技术院校的学生,有一门技术类的手艺,他们所学的专业知识主要依靠自己的口语活动来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口才就是他们的技术。因此,学生对口才的价值在主观上都有一定清醒的认识。同时,学生毕业后要想进入司法警务队伍,必须经过公务员录用考试,其中面试起着关键的作用。客观上促进学生愿学爱学,但在实际教学中知易行难,学习口才不可能一蹴而就。训练中。有的学生一碰到困难,惰性就表现出来。作为教师,要通过各种措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②会学会思
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其著名报告《学会生存》中所指出那样,“未来的文盲不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没有学会学习的人”。学会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和技巧,把继承性学习转变为创造性学习。教师一个学期短短的十几次课堂教学不可能把学生培养成口才家、演讲家。但是教会学生掌握各种学习方法和技巧,就能在今后的学习和实践中,锻炼提高自己的口才。同时学习离不开思考(口才外在形式与思维的关系),通过学习,就能锻炼口才学所需要各种思维能力,尤其是逆向思维能力、发散思维能力、联想思维能力、综合思维能力等。
③会选会评
当今时代,知识爆炸,学生学技能,要有目的性。要学会选择,善于选择。正如吴甘霖先生在其文章《用智慧统率知识》中所说,我们都需要明断的选择智慧,学会重视强势知识,而深化弱势知识。所谓强势知识,是学会社会最需要的一些知识。对于口才学科,以公务员录用面试为例,测评要素主要集中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与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知识面、思想与政策水平……而这些知识恰恰就是司法警务人员的岗位职业能力,也是司法警务人员提高口语表达能力的强势知识。在平时的训练中,就要有针对性地选择这些知识点进行强化训练。引导学生发现自己学习中的长处和不足,通过自身训练和观察同学的训练清醒地认识自我,从而自觉地进行调节,提高学习过程中的自我调控能力。成为内在逻辑与外在形式和谐统一,静态和动态和谐统一的口才佼佼者。
2、第二课堂
开展灵活多样的第二课堂活动。如开展一年一主题的主题演讲活动、辩论赛、诗歌朗诵会、普通话比赛、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在主题演讲活动中,演讲者凭借自己的口才,运用有声语言(为主)和姿态、动作、手势、表情等(为辅),面对广大听众发表意见,从而达到感召听众并促使其行动的目的。在罪犯教育改造中,以特定的思想教育内容为主题,以演讲为形式,对罪犯产生特殊的影响。无领导小组讨论,学生通过思考、发言、交叉辩论,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围绕讨论的问题集思广益,各种思想、观点的相互印证补充,相互碰撞启发。这样大大提高了学生学习和掌握口才技能的主动性、积极性,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和提高实践能力。
3、第三课堂
第三课堂就是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实践、实习,学生通过大量的面对面的、现实的罪犯教育改造,从而使自己的口才水平和能力得到提高。
如对罪犯进行个别教育,必须遵循因人施教的原则,恰当运用口才技巧与艺术,把握个别教育的时机。巧妙利用个别教育的环境,采用规劝性、告知性、训诫性、制服性、勉励性等谈话技巧与艺术对罪犯进行个别教育。同时,还须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争取社会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帮教的口才技巧和动员罪犯亲属做好规劝教育的口才技巧,力争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共同做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这些实践活动一方面巩固和运用所学知识,在实践中增强自己的能力。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另一方面使学生主动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实现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要。
总之,口才是司法警务人员的政治观念、道德品质、听知能力、心理素质、学识水平和艺术修养等素质的综合反映。司法警官口才学作为新兴的应用型学科,已得到广泛的应用。随着司法警官口才实践的不断深入以及对口才学理论的不断探索和总结,必将进一步丰富司法警官口才学的理论体系,使之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