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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社会矛盾是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直接影响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也是当前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和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公证机构对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有着不可推卸的职责和使命。公证行业只有不断地加强和提高公证业务素养,充分发挥调节职能,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加强监督和规范民商事行为,才能有效履行公证职责,更好地发挥在化解社会矛盾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从而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关键词]公证;化解;社会矛盾;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的发展趋势,这些矛盾纠纷虽可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解决,但必要花费许多司法、执法资源,而公证手段的依法介入,只需要较少的资源投入,就可以将矛盾直接化解于事前或解决矛盾。公证行业只有不断地加强和提高公证业务素养、充分发挥调节职能、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加强监督和规范民事行为,才能有效地履行公证职责,更好地发挥公证在化解社会矛盾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一、全面提高业务素养,保障公证职能顺利实施
化解社会矛盾是公证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职责。公证工作的有序开展和职能的顺利实施不但要求公证工作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巧,而且还应具备广博的文化知识、敏捷的才思、高超的谈判艺术和严谨的工作态度。高素养的公证员,不但可以随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全方位、多角度地为当事人分析法律行为结果和其他解决矛盾纠纷方式的利弊,还能准确查找出矛盾的“症结点”,营造和谐磋商气氛,达成合意,确保法律行为正确履行。
二、依法发挥公证调解职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公证调解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针对经过公证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根据法律和事实,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劝导协调、促使当事人之间和解、消除纠纷的活动。公证机构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的各项规定,充分依法发挥公证调解职能,营造和谐氛围,公平公正地引导矛盾双方平等设置权利义务,消除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广泛开展基础性公证业务,平衡社会关系
当今社会矛盾主要集中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安全生产、农村承包等领域,这些社会矛盾具有范围广、发生率高、普遍性强等特征,是当前社会矛盾的基础,也是主体。公证工作要积极有效地介入进来,从源头上促进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减少司法和行政参与的压力,营造和谐社会环境。要做好和做实基础性公证业务,公证人员首先要善于发现矛盾纠纷关键,并向当事人释明权利义务,分析潜在矛盾和纠纷隐患的根源,并对利益相关方存在的分歧、冲突加以调解和妥善处理,以防矛盾社会。其次,公证员要不断提高洞察力和判断力,要严格执行办证程序,加强材料审查核实,充分审查法律事实,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公证申请坚决拒办,对涉及欺诈犯罪、危害社会稳定的事项,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充分发挥强制执行公证效力,减少诉讼纠纷
与一般的公证相比,强制执行公证的特殊作用在于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无需经过诉讼程序,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可以作为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根据。所以充分发挥强制执行公证的执行效力,可以实现缩少诉讼纠纷、督促践约、节省成本等多重目标,具有显著的社会效果。如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拖欠债务现象时有发生,债权人虽通过诉讼可以实现权利,但漫长的讼期既消耗债权人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也为不诚信的债务人转移资产提供便利,从而引发新的矛盾。而强制执行公证书可以通过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化解矛盾,维护社会诚信。
五、认真做好保全证据公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在诉讼活动以外,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以保持它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公证机构保全证据,可以有效地防止证据的灭失,为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及时解决纠纷提供可靠的依据。对于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员要本着客观、谨慎、细致、负责的办证态度,做好公证业务,在有效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不侵犯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六、推广现场监督公证,规范民事行为
现场监督是以国家作证和干预的形式,对广泛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意义的文书实行法律监督,对于合法的给予确认和证明的司法活动。现场监督公证的对象都是不可再现的行为或现象,公证机构要明确自己的具体责任并充分考虑到现场可能发生的情形和活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漏洞环节,既要防止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又要充分体现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公证机构在通过履行现场监督职能作用,办理回迁安置、分房摇号等公证事项中,可帮助群体人员消除对政府部门或管理组织的不信任,引导当事人回归更改,化解矛盾。
综上所述,公证素以化解矛盾纠纷为已任,已广泛介入经济社会生活,在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公证人员要增进共识、凝聚力量,要以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为基本目标,不断完善公证服务,规范公证行为,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刘庆宁,宋诚.公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与思考.中国司法, 2010年第9期.
[2]段正坤.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提案.中国公证,2010年第4期.(编辑/穆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