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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狂联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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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站在那,手里拿着篮球,所有人都用充满钦佩和羡慕的眼神注视着我。

这不是赢得NBA总冠军后的情景,而是一个夏日的午后,在印第安纳州小镇的霍巴特,那年,我13岁。我依然清晰地记得,在那个让我深爱上篮球的下午,当时的感觉是多么好。

那次是为了参加家庭聚会,我才待在了婶婶位于霍巴特的家中。霍巴持是位于离我家以北三小时车程的地方,当我在小镇上四处闲逛时,几个孩子叫住了我,并问我是否愿意和他们打球。在那前,我只在小学时打过,毕竟棒球才始终是我的最爱。

我投出的第一球就球进了,第二个球也是,那天我是和一些比自己大的孩子打球,但我感觉似乎从我手中扔出的任何东西都能穿过篮筐。他们拍着我的肩膀说,我打得有多棒,我很喜欢那种感觉。

他们问我是在哪支球队打球,当我说没有时,他们完全不能相信。一个男孩说,“你一定是你们那最棒的。”最后,另一个人代表全队问我,“你下周还能再来和我们一起打球么?”

就这样,我迷恋上了篮球。回家后,我开始每天早上练球,然后我发现,练的越多,我就能做的越好。

我开始加入高中篮球队训练,并成为B队(二队)的一员。我很幸运,因为吉姆·琼斯是我的教练,他将篮球的基本理念植入了我思想,为此我一直非常感激他。他教会了我所有的基本策略,并为我演示,诸如:球队灵魂,卡位,抢篮板等等,这些都在我脑海里面留下了深刻印象。琼斯还要求我像使用右手一样运用左手,在那后,我就开始练习左手全场运球。

我的进程非常顺利,我也很享受身处球队的每一分钟,即使作为新人,我并没能获得多少比赛机会。高二时,我在一场比赛里弄伤了脚踝,结果错失了整个赛季。不能打球让我非常别扭,所以我就试着用任何可行的方法坚持练球,比如,拄拐练罚篮,抑或传球技术。也正是从这次的不幸中,我发现自己对传球的兴趣,我觉得这就是我想要的——过去如此,现在依然。我喜欢看到队友在接到我的传球得分后,跑向后场时,眼中流露出的光芒。

当我从伤病中康复后,我开始传出一些别人从未见过的传球,也是这时,篮球对我来说也变得更有乐趣了。一切好像都是在突然间发生的,我有了全新的打球方法。传球的感觉非常美妙,因为你不光可以通过传球让队友开心,还能让你自己获得更好的出手机会。这对我来说,是全新的方式,而且,比起投篮,传球更像是艺术。我对传球的理解就是:谁得分不重要,关键是,那是我的球队得分了。

高二时,我成为了A队的正选成员,我们也打进了地区的分区赛,这对于高中篮球队而言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成就。要知道,我家乡的人口总数只有1400人左右,所以每个人都极度兴奋,当然包括我自己。我从不奢望赢到最后,毕竟我整整一个赛季都没有正常训练,但琼斯教练对我说,如果我努力表现,我将得到最后一投的机会。

于是我开始比之前更努力的训练,在比赛当天,我坐在替补席上,像其他所有挤在体育馆里的观众一样,大声为球队加油。突然,我听到有人大叫一声,“伯德。”我想那大概是一个从家乡过来的认识我的球迷,所以我赶紧在围观者中找来找去。这时,又有人喊我,“拉里,快上呀!”我意识到那是琼斯教练的声音,我要上场了!我的心开始剧烈跳动,我一把脱掉了热身外套,在意识到在干什么之前,跑到记分员的桌子前。

我祷告着,希望自己能表现不错,毕竟这是一场比分胶着的比赛,也是我康复后的第一场正式比赛。

第一次触球,我就来了个6米左右的投篮,进了。观众开始疯狂,因为他们看到我无孔不入的传球,有效的篮板以及弹无虚发的投篮。在临近比赛结束时,我们仅落后一分。我拿下篮板,在被犯规后,我被送上了罚球线。站在罚球区,我想象着这只是某个平常的早上,六点,我在体育馆里完成每天要做的500次罚球中的2次。嗖!两个球都进了,我们以—分之优拿下了比赛!一时间所有人欢欣鼓舞!

第二天的报纸头条:伯德偷走了一场比赛。我的生活好像从此改变了,我几乎无法相信我的名字遍布在整篇报道里!这可是我爱做,还能做得很好的事。这是一段全新的让人愉快的经历,而我也从那天起下定决心,要把自己的全部身心献给篮球,成为最好的球员。

从那时起,篮球占据了我的整个身心,是我唯一想做的事。我希望学校能早点放暑假,这样我就可以去打球。我会每天早上6点开始练球,会在课间溜进体育馆去投几个球,会在放学后泡在体育馆里面直到第二天凌晨,睡觉就像是对我练球的粗鲁打断。

我是在印第安纳州橙郡的西巴登斯普林斯和弗伦奇利克长大的,那是一个只有里许大的小镇。尽管现在我已经开始学会享受在波士顿的生活,但我总是会在赛季最后一场比赛结束后马上回到家乡去。我喜欢家乡的生活,总是向往那里的简单,和家人朋友待在一起,钓鱼,打高尔夫,干些活计,打打篮球。

成长对于我而言并不总是那么容易,我的家庭状况不是很好,所以我们总是对所拥有的一切充满感澈。我成长的方式和我后来遇到的大多数人都不太一样。总的说来,体育是我们生活的一大重心,我们总是有东西可玩,不论是棒球,篮球或者橄榄球。

我们家有6个孩子,麦克是最大的,比我大4岁,然后是马克,大我3岁,之后是比我大一岁的琳达,杰夫,比我小7岁,最小的埃迪,小我10岁。

我的父亲是乔·伯德,我的母亲的名字是乔治娅,他们的父母也都住在这个地区,他们是在印第安纳波利斯的一家鞋厂一起工作时认识的。父亲工作非常努力,而且他也因此而感到自豪。当我在波士顿开始打球后,回到家乡时,我发现家乡的人还是那么自豪,尽管他们当中很多人并不富有,但他们为自己以及所拥有的一切而自豪,我的家庭也是如此。

家乡有很多很不错的人,而且每个人都非常努力的在工作。他们告诉我,从统计资料来看,橙郡是整个印第安纳州最穷的地区,但我猜想如果每天你都生活在那样的环境里面,你就不会感觉到周围的简陋。在我的成长过程中。我从来不知道其他的人的生活是什么样子,不知道波士顿,纽约或者费城那样的大城市的任何事情。如果有哪个从大城市里来的人告诉我,我早年的生活看起来是多么的艰难,我会告诉他:我知道我们没钱,不过我也没见到身边有谁真的有钱。

我不曾意识到我们的潦倒,弗伦奇利克没人是富人。每个人都拿着差不多的收入,而且每个人都有着平等的价值,这就是那种每个人都坚持自己权利的小镇。

运动从来都是镇上的头等大事,特别是篮球,所以才有了“印第安纳歇斯底里”这个词。每个人都知道比赛中正在发生什么,而且每个人投身其中时都会极其好胜。

我们那的两大雇主分别是Kim ball钢琴厂和Organ公司,这里的工资并不像那些大城市一样高,但人们还是会每天努力工作,享受他们自己的乐趣——我想像的美国式生活也就应该是这样子的。如今,我总能看到周围有人期望能从他们的雇主那得到更多,对此,我完全不能理解,因为在成长过程中,我就是被要求每天都要努力工作,我相信这就是为什么我对于每场比赛都会百分百投入的原因,这就是我的工作。

镇上另外一家重要雇主是我们常说的“旅馆”——弗伦奇利克春日旅馆。它位于弗伦奇利克的中心,那是个热闹的地方。旅馆经常易主,然后反复翻修。镇上的很多人在那工作,它也是镇子的骄傲。有趣的是,从小到大,我从未真正到过那几次。有时,一些高中生会跑到旅馆高尔夫球场去卖高尔夫球,但我们却从未进到旅馆里或者在它周围转悠。

不打球时,我们会跑到舞池去消磨时间。那个地方的主人是一个叫做绍迪。瑞德尔的侏儒,曾经是父亲的同学。绍迪是个很棒的家伙,他总是会给孩子0.25美元的铜板和一瓶汽水充当工资,他经常说,“替我去那家店!”或者“替我把那边的地板拖一下。”绍迪有一辆大众汽车,我们常常开着那辆车去北伍德,在那我们可以用汽车收音机听芝加哥小熊的比赛转播。我们总是紧紧地挤在车里面,一连听上几小时。我真的爱死那段日子了,直至今日我仍然是小熊的球迷。

而让我形成“要超越—切”理念的则是我的哥哥,麦克和马克。他们都是非常出色的运动员,我十分尊敬他们,现在也是如此。当然,那个时候,我只是—个跟在他们屁股后面四处跑的小弟弟,他们的任务就是在父母工作时照看我。我当时只有五,六岁,所以不能真正算是打棒球时的参与者,但我必须轮流为他们的队友。我们没有像样的棒球装备,通常只是在北伍德的高尔夫球场上用几个垒包作为棒球场地。另一个玩棒球的好地方是当时家旁边的一个小棒球场,那的场地是用水泥铺成的,在大概50米远的地方有一堵墙。当时就连我每隔一会儿都总能把球打到墙上,哥哥们更是在墙上设定了标记作为记分标准:打到第二道标记线是二垒打。第三道线就是三垒打,越过围栏就是本垒打。

5岁到10岁时,我总是带着一个橡皮球或者网球对着墙一个人玩上许久,我会想象着对着击球手投出好球,然后让球弹回来,试着用不同的角度和手法。我会那样一连投上很久,也许几个小时,直到有人叫我回家。

总之,我们每个周日都一定要打棒球,每个队有两个人,然后投手将会站在12米远的地方用尽全力把球投向本垒,如果碰巧打上,那球一准能飞出镇子。这样的比赛一直进行着,现在回家时,我们偶尔还会这么玩上几下。

那个地方总的说来并不是很适合打棒球的,因为它离周围的房子太近,所以我们打碎了无数玻璃。因为我们没钱去装新的,所以只能用纸壳板把窗户堵住。

我的兄弟们都有着非常出色的运动才能,而且他们总是特别富于竞争性。尽管我是他们的小弟,但他们依然会试图在各种体育比赛中击败我。如果是我站在本垒,他们总会对我投出比对其他人更有力的球。如果我打的糟糕,他们也一定会是第一个让我难看,甚至嘲笑我的人。我从来不会对他们的戏弄表现得太客气,所以那些日子,伯德家的三个小子之间经常打架。不过他们对我的压力唯一起作用的就是,坚定了我尽可能快提高自己实力的决心,因为只有这样我才能击败他们。还以颜色!

说起自家人的小矛盾,我有时也会和我姐姐琳达闹点小别扭。当然,在那种环境下,我不认为这是可以避免的。在我很小的时候,我不得不和琳达合住在一间卧室里,那会是怎样的结果,我想大家都会很清楚。她总是告诉我要做些什么,而我也就不停的以言辞相报,不过我们从未因此而让房间变得过于脏乱。那会我可比她干净得多,因为我本来就打算做一个比较整洁的人。总之,有些争吵会过于激烈,我不得不跑去找祖母。现在想起来这些总会让我大笑不已,因为今天的琳达已经是—位非常出色的母亲,而且如今的我也意识到,当初她只是试图去照顾我,可惜那会我的年纪还不足以让我对她的这种好意表示理解和感谢。此外,琳达也是非同寻常的体育达人。事实上,对于伯德家的兄弟而言,最讽刺的是,她竟然是唯一参与过印第安纳州体育比赛决赛(排球)的人。

可以很负责任地说,那会儿的我们都不是坏孩子,很明显的,我们只是活跃而已。虽然看起来我们这些小家伙总是互斗不停,但一旦有任何家庭以外的人给我们带来麻烦,我们马上就会组成统一战线,紧紧地团结起来。父亲教育我们,不管发生什么都要互相关心——事实上,他告诉我们的原话是,一旦我们因为某个人而放弃团结,那我们就不用再费心思回家了。我想正是这种培养方法让我成为了一个很好的队友,当然这不是专擂打架那部分,而是说对于群体之中的其他人有足够的关注。我会注意到队友在球场上的状况,如果他们被包夹困住,我就会出现在那里。与此相对,他们也就知道,在同样的情况下我也需要他们的帮助。我感觉,就是这种默契把我们球队凝结成了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