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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县如何走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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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2)O5-0057-02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农村全面实现小康和建设新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制约因素;建议

农村为目标。南涧县目前成立了9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年产值达3000多万元,带动周边农户2万多户。但存在成立目的不一;内部治理不规范,运行质量不高;引进人才困难,技术力量薄弱;受资金不足困扰等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迫切需要国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正确指导和宏观管理;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正确引导合作社健康发展等措施。

南涧县的农业合作经济,同全国大部份地区一样,走过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建国后,农村完成,从建立互助组,到初级社、高级社,到建立政社合一的;从一九七九年解体,到建立家庭联产承包、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当前,农业进入了市场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新阶段,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是南涧县面临的新的历史任务。如何发展和规范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我们当前正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如何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农村全面实现小康和建设新农村为目标。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资金自筹、共同经营,互惠互利;民主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负责对社员的教育和技术培训;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

二、如何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位和作用

从当前的大背景看,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进入新阶段,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客观要求;是深化农村改革,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的必由之路;是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趋势;也是应对加入WTO的严峻挑战,应对市场竞争的重要举措。必须认清形势,统一认识,顺应潮流,主动参与,加强领导,做好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顾名思义,是一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它是在一定区域内,以从事某项专业生产的农民为主,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和自然灾害“两个风险”,克服一家一户难以克服的困难,自愿组织起来,相互合作,共同发展,互利互惠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农村全面实现小康为目标。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包含以下三点内涵: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下的经营主体;二是受法律保护的合作社团体法人;三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组织。它具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资金自筹、共同经营,互惠互利;民主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特点。

三、正确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对利用南涧的地理优势、带动区域特色农副产品发展,引导农民走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路子,逐步实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南涧县是无量山乌骨鸡发源和养殖原种地,专业合作社的兴起启发了南涧县乌骨鸡养殖农户的思想理念,他们积极联合、自愿建立乌骨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共同打造无量山乌骨鸡品牌。南涧县是农业大县,生猪养殖是农民致富的主要途径,然而,原来的生猪养殖户是以家庭式养殖,农民的养殖技术、饲料、销售渠道及销售价格都难以得到保障,造成养猪难、卖猪更难的局面,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以后,通过政府和农业农经部门大力宣传和积极引导,促使养猪大户主动联合,纷纷申请办理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民共同开辟致富之路。目前全县共成立了9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涉及无量山乌骨鸡、生猪、肉牛、黑山羊养殖,泡核桃、中药材、蔬菜和烤烟种植等,社员增加到5143户,年产值达3000多万元,带动周边农户2万多户。从目前的运作模式看,南涧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它有效的结合了公司制农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各自的优点,取具代表性的是维和药业无量药谷5个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制约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因素和存在的问题

应该看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尚处于初始阶段,在许多地方还刚刚开始起步。如果说,农业是国民经济中的弱势产业,那么,农民专业合作社则是弱中之弱的产业,其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值得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认真分析并找出解决措施。

(一)成立目的不一,在较低层次上徘徊不前。

1.是随着政府部门出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出现合作社一哄而上,呈无序发展的状态,从而形成规模小、层次低、组织机构散的合作社格局。

2.是一些牵头的农户或其他形式的经济组织为享受政策倾斜,跟风登记为合作社,实际上并没有以合作社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是有的合作社仅为依靠政府职能部门兴办,坐等上级部门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自我发展意识缺乏,自我经营能力低下,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4.是已注册的专业合作社不按章程履行职责,未真正为社员谋利和服务,使社员无法体会到成立合作社的作用。

(二)内部治理不规范,运行质量不高。

1.是社员人数多的专业合作社往往在工商登记时以社员代表的身份注册,没有颁发社员证,个别实力雄厚的牵头人为达到“一股独大”的目的,工商登记时将实际没有资金入股的亲戚朋友列入社员名单,进行变相操作。社员没有得到法律确认,其权益缺乏保障。

2.是民主管理流于形式。在合作社组织规模、业务范围扩大以后,合作社经营更加依赖专业管理人员,甚至被控制在少数管理人手中,结果是削弱了民主管理的监督作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谁召集,谁决策”,或是政府部门在管理过程中介入过多,力度过大,在管理决策上没有尊重社员意愿。

3.是盈余分配不公。对社员的产品,合作社只是按一定的价格收购,销售后的利润往往与社员不搭边,出现利益对生产者偏离现象,很难真正建立利益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