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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TA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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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缺乏法律意识的人来说,用精粹的法律精神去浸染他、影响他才是最重要的普法,而非强求他们学习什么知识

前段时间读广东中山第一市区检察院检察官陈俊涛所写的法学读物《法治——我们共同的生活方式》一书,对其自序中的一句“在法学逐渐走红的今天,面向普通读者的普法读物却寥寥无几”深以为意。

还记得多年前在法大图书馆翻找有趣的法学读物,当时寻到一本《法律之门(Before the Law)》,被翻看得破旧不堪。我听说过这本书,是入门级别的英美法读物,以精彩的案例和熟练的讲解闻名。我想,这本书还挺火的,又是入门级别,应该很有趣,就把它拿走了。

后来细读之下,才发现西方的法学教育中的入门级别读物,对于中国的法学初学者来说,至少应该是中级读物了。我吭哧吭哧读了半本,读到某篇讲法人应当享有一定的政治言论自由的时候,实在是累了,默默把书还了回去。

读这种书,最累的不在于它永远有新知识灌输给你,而在于你每读一个章节,就会拓展出一片新的开阔的视野,然后你需要主动思考来填充它,然后才能前行。

这是西方的法学教育,且不论与中式法学教育相比孰优孰劣,起码中式法学教育尚达不到这样的起步标准。

中国人需要什么样的法学教育?陈俊涛作了一些感性观察,他认为在法学成为“显学”的当代,仍然缺乏最普通的法学读物是一件令法律人感到尴尬的事情。的确,以中国的基础,姿态放低对公众进行最普通的最基础的普法教育才是当务之急。

可喜的是,陈俊涛并没有拖延症,他想到就去做了,于是,一本以轻快的法律常识、详尽的法条讲解以及冷静的法律思维为主的初级法学读物就这样诞生了。

全书分为三个部分:理念篇、常识篇和实务篇。理念篇从法学中的几个基本名词入手,讲解了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治、什么是宪法、什么是权利等等问题。

其中,陈俊涛作了一个比喻:“法律之网以权利为经线,以义务为纬线,而责任则是蹲守在网上、伺机而动的蜘蛛。”这个比喻让我想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法律稻草人》一书中也引用过类似的比喻,具体的记不清了,似乎说的是“法律就像一张蜘蛛网,小的苍蝇可以轻易捕获,大的苍蝇则可以穿网而过”。同样是以蛛网为比喻,两人的角度竟大相径庭,陈俊涛在织自己那张蛛网时恐怕没有想到,张建伟早把蛛网给弄破了。

举这个例子只想说明,陈俊涛并没有立意在深度上做文章,他的书和法学名家的著作有明显的差别。这跟法学研究的造诣有关,同样也是处江湖之远与居庙堂之高的差别。从一名法学专业学生的角度看,张建伟的法律随笔更加耐读,然而从一般公众的角度看,或许陈俊涛的文章就更有亲和力。

个人认为,理论篇不是本书的重点,常识篇和实务篇其实更加重要。这里不得不提一些不成熟的反对意见:理论篇实在没必要占据如此多的页码,关于中西法律文化差异以及部门法基本原则的文章也没有收录的必要。

话说回来,常识篇和实务篇其实更加重要,可以称得上本书的亮点。作为一名有10年检察工作经历的检察官,陈俊涛在运用法律解决生活中最基本的难题这方面,的确积累颇丰。

举个例子,陈俊涛结合2009年前后国内某些用人单位以“沉迷偷菜”等名义开除员工的事件,写了一篇名为“上网‘偷菜’,辞退有理?”的文章。文章着眼于用人单位内部规定的效力,详细阐述了只有事先制定并事先公布,而且合法合理的内部规定才能生效,成为辞退员工的依据。这无疑为许多都市白领支了一招。就如我所了解到的,国内部分行业的缩水现象很明显,如团购行业,大量团购公司近年来裁员现象严重,一次裁员直接导致的就是数百刚大学毕业的年轻人失业,许多人因为耽误了毕业最后一年的时间,被裁员以后再找工作就异常困难;而用人单位给出的原因则往往只有寥寥数语:公司业绩不好、冗员等等,有的甚至连工资都没有结清。

行业乱象要靠宏观调控来治理,然而,个人利益则需要公众自己去争取。陈俊涛的观点简单而有力,即公众应当自己在法律常识上有所武装,而非等待其他方面的救济,否则,法治社会的基础就是松动的。

通过大量这种类型的文章,我们基本上可以勾勒出方方面面的法律常识地图,从人身权、财产权的保护,到诉讼权利的实现,从民法、合同法到劳动法、婚姻法,陈俊涛提供了一套切实可行的运用法律的方法。

本书在运用法律解决现实问题方面的出彩实际上也触发了我另一个思考:普法到底在普什么?普一类基本理论知识,还是普一套基本实战功夫?

多年前曾经随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进昌平某监狱普法,那些少年犯麻木不仁的神情令人印象深刻。后来皮艺军说,普法的意义在于宣扬法律的精神,普法的“法”是“法治”的“法”,不是“法制”的“法”。是啊,对于缺乏法律意识的人来说,用精粹的法律精神浸染他、影响他才是最重要的普法,而非强求他们学习什么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