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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企业劳动力商品化条件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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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国有企业劳动力商品化需具备十分复杂的条件,由于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产权不清,劳动力市场存在体制性分割,以及劳动力特殊的供给情况,国企劳动力商品化的时机尚未成熟。

关键词:国有企业 劳动力 商品 条件

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是否是商品已争论了20多年,同时,劳动力市场化的改革也进行了20多年,现在非公有制企业里的劳动力已基本商品化了,集体企业里的劳动力也正大步向商品化迈进,唯独过去计划配置的典型国有企业的劳动力离商品化的要求还相差甚远,改革具有攻坚性质,成了劳动力商品化改革进程中要攻破的最后一道堡垒,国有企业的劳动力之所以难以商品化,有其复杂的原因,笔者单从劳动力商品化条件缺失的角度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国有企业的产权模糊,利益主体不明确

我们都知道,市场上的主角是卖方和买方,买卖双方要能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首先双方的产权必须明晰,否则就很难按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商品的等价交换。对国有企业来说,在劳动力市场上它就是买方,如果国有企业产权明晰,企业的生死存亡就会与企业的领导者和经营者息息相关,在这种情况下,他到劳动力市场上就会按价值规律的要求购买价廉物美的劳动力商品,做到按质论价,从而实现劳动力资源在国有企业中的最佳配置,达到劳动力商品化的根本目的。反之,如果国有企业的产权是模糊的,企业不知归谁所有,搞得好,企业的经营者和领导者不受益,搞砸了,企业的领导者和经营者也不负任何责任,总之一句话,企业的生死存亡与企业的领导者和经营者无根本的利害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力商品化了,国有企业的劳动用工权由企业的领导者、经营者来全权行使,通过市场获得,那么在购买劳动力时就很容易会出现违背价值规律的情况,原来在市场上通行的价廉物美的购买标准就有可能发生根本改变,变成劳动者对企业领导者和经营者给的好处的多少,给得多的就买,给得少的就不买,还有劳动者与企业领导者、经营者的关系情况,关系好的如亲属、朋友等就买,关系不好的或没有关系的就不买,至于这些劳动力的素质如何,使用了会有什么后果,认为这只是与企业有关,而与企业的领导者、经营者无直接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即使是商品化了,也很难达到其商品化的根本目的――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既谈不上什么效率,更谈不上什么公平,还不如不让劳动力商品化,继续实行过去的计划配置好,因为劳动力的计划配置虽谈不上什么效率,但至少还体现了一定的公平,而在国有企业的产权尚未明晰的情况下,过早地让劳动力商品化了,却既不会有效率,甚至就连原来的公平也不复存在了,谈何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呢?

我国的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家的经济命脉,可国企的发展却困难重重、步履维艰,活力普遍不足、亏损严重,为了扭转这一局面,国企进行了不懈的改革,先是放权让利、两步利改税,后又搞承包制、租赁制和不规范的股份制,弄来弄去,都想绕过产权改革,转来转去,却总也走不出“一统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怪圈,统也不是,放也不是,改革陷入了困境,实践证明,产权改革是绕不过去的,中外经济专家也对我国国企进行了联合诊断,最后的结论是:国企的核心问题是患上了“产权模糊症”。因为这种“国家所有”的形式是“全民所有”,而全民所有又似乎是很模糊的,全国范围内的资产,作为公民都是所有者,但你又不能对它拥有什么直接的权利,因为它属于“全民所有”,单个公民只是这“全民”中的一员,所以,你似乎一会儿是所有者,一会儿又似乎不是所有者,最后,这种以全民利益身份出现的国家所有权主体就成了一种虚化的国家者,主体非人格化的“国家”或“全民”模糊了所有权的关系,使所有权的界定极不明确,国家所有制的占有主体全体人民,它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终极所有权变得极度抽象,使所有制实际变成了一个空泛模糊的概念。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实际上是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企业职工不关心企业的效益,企业的领导者也不关心企业的效益,企业是“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领导换了一届又一届,可企业就是不见效益,深层的原因就是企业的产权虚化调动不起大家的积极性。既然人不积极,那什么还能干得好呢?国企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应该是十分正确的,但由于国企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是相当复杂的,是一项系统工程,难度相当大,幻想能一蹴而就是不现实的,而且在改革中还出现了大量的“淮桔成枳”的问题,改革后,现在有不少国有股仍占绝对大股的股份制改造企业里,一切如旧,董事长、经理层仍是政府直接委派;有的搞“国有资产委托经营”的还是委托给原班人马。企业股东大会形同虚设,经理层对股东的财产享有如同支配他们私人财产一样的权利,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造成的亏损,企业的经理均可不负责任,即使是因为经理经营不善或,股东大会也无权解职,监事会更是“聋子的耳朵”。这些“翻牌”公司的出现,使国企的产权依旧模糊,国企仍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贸然推进国企的劳动力商品化改革,很难真正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所以国企的劳动力商品化仍是任重而道远。

劳动力市场体制性分割的现实存在使国企劳动力商品化进程步履维艰

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经过培育,雏形已基本形成,初步发挥了它对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劳动力市场仍处于发育的初级形态,存在着严重的分割性和不统一性问题。劳动力市场的分割虽是个世界性的现象,但体制性分割则是转型中的国家特别是中国的一个特有现象。自从中国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以来,各种资源的配置逐步由过去的计划配置转向了市场配置,劳动力市场也由无到有逐步地发展了起来,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育还很不完善,现在形成了体制内劳动力市场和体制外劳动力市场两部分。

体制内劳动力市场的运行仍带有明显的传统计划体制的色彩,这一劳动力市场的特点是工作比较稳定,基本上按《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与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虽然相对较低,平均主义也比较严重,但工资外的各种福利补贴名目繁多,享有较为全面的福利保障,如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国企养老保险的覆盖率达96%以上,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那更是不用说了。

体制内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需求者主要是各国有企事业单位,劳动力的供给者主要是原国有企业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后转变而来的合同工、有城市户口的劳动者、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安置人员。劳动力的供需名义上是按市场运作、双向选择,但实际上并没有完全市场化,还带有明显的行政性配置的色彩,劳动力的使用方还不能做到完全自主选择劳动力,因为国有企业今天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政府和社会的细胞,据厂长经理们反映,有时好不容易处理了一个职工(辞退了),结果街道和派出所又把他送了回来,要求企业从维护社会和家庭稳定的角度重新进行安置,企业最后还得把人留下来,特别是在不发达的地区,在劳动力供远远大于求的情况下,对国企的中老年职工来说,退出国企就意味着长期失业,成为社会上多余的人,因此,如果国有企业辞退工人,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有的甚至是要死要活的。由此可见,转变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让国有企业进入劳动力市场并不是那么简单。那么劳动力的供给方在体制内劳动力市场上又能否自主地选择企业呢?也不能,细问其理由是:国有企事业用人单位虽然工资可能会低一点,但在福利、保险等方面还有许多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特别优厚的待遇,这些待遇是目前体制外的用人单位无法提供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除少数敢于“下海”者外,大多数职工对进入劳动力市场都有一种恐惧感和失落感,而且现在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化,不少已“下海”的人在吃尽了苦头后又上了岸,重新回到了原来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因为这样,所以近年来一些亏损或效益较差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虽对职工采取了降低工资,甚至是只发基本生活费,削减各种福利项目等办法,但大多数职工仍不愿意离开国有企事业单位,仍以下岗的形式滞留在国有企事业单位里。由此可见,在体制内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商品化在理论上说是可以的,但在实践中却又是实行不通的。

体制外劳动力市场可分为农村劳动力市场和城镇体制外劳动力市场,在农村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力商品的买方主要是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力商品的卖方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一市场所提供的劳动岗位多为简单的技术劳动或手工劳动,对劳动者的技能要求不高,劳动力严重供过于求,市场竞争激烈,而且有关的管理条例和法规落实不力,工作不稳定,工资收入普遍不高,工作条件差,甚至基本上没有福利保障。

城市体制外劳动力市场又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有企事业单位雇佣农民工所形成的劳动力市场,它类似于农村劳动力市场,所干的是体制内职工所应干但不愿意干的活,劳动比较辛苦,所享受的待遇与体制外农村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相似。

另一类是主要由“三资”企业购买劳动力所形成的体制外市场,这一类市场对劳动力商品的要求较高,劳动力的出卖方需具备一定的技能和专长,工资较高,但很少有各种福利待遇。体制外劳动力市场是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虽然还很不规范,但它基本上是按市场化规则运行的,劳动力的价格也基本上由市场决定,从而最终实现劳动力资源的配置。

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体制性分割的存在并不是偶然的,它是我国劳动力由过去的计划配置向市场配置转变的必然产物,是渐进改革之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劳动力市场的必经阶段,我们如果贸然取消这一阶段,将会犯急躁冒进的错误,既影响人民的生活,又会引起社会的动荡,当然,劳动力市场的体制性分割也反映了我国目前整体劳动力市场发育还缺乏规范性,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国有企业劳动力市场化的进程,不利于劳动者之间的公平竞争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也加大了国有企业劳动力市场化的难度。

严峻的就业形势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阻碍国企劳动力商品化

目前,我国劳动力的供求情况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一是劳动力的供给总量数量庞大,严重供过于求,劳动者就业十分困难,失业人口与失业率之高世界罕见。

充分就业不仅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需要,而且也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充分就业反映了劳动力供需平衡,是社会经济繁荣、发展的标志。但充分就业并不意味着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能有获得就业的机会,目前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做到这一点,充分就业只是指失业率必须保持在一个尽可能低的水平上,一般失业率在4%-5%时,就可以认为已实现社会充分就业,国际上一般规定:失业率达到10%为警戒线,超过10%将会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那么我国的情况到底如何呢?国务院新闻办于2004年4月26日发表的《中国就业状况和政策》白皮书中明确指出:到2003年,中国总人口达到12.92亿(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16岁以上的人口为99889万人,劳动力参与率为76.2%。2003年,中国城乡从业人员达到74432万人,1990-2003年,共增加从业人员9683万人,平均每年新增745万人。1998-2003年,国有企业累计下岗2818万人,2003年,中国农村劳动力到乡以外地方流动就业的人数已超过9800万人,是1990年1500万人的6倍以上。

20世纪90年代后,农民离乡外出就业平均每年以500万人左右的规模迅速增加。2003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800万人,2004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7%左右。同时还指出:“中国青年人口规模大,每年新成长劳动力数以千万计,青年就业问题日益突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35岁以下的占70%左右”。最后,白皮书在第六部分《二十一世纪前期就业展望》中又写道:“二十一世纪前20年,中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中国政府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受人口基数、人口年龄结构、人口迁移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二十一世纪前20年中国仍然面临较大的就业压力。未来20年,中国16岁以上人口将以年均550万人的规模增长,到2020年劳动年龄人口总规模将达到9.4亿人。‘十五’时期(2001-2005年)劳动年龄人口增长最为迅速,年均增长1360万人。在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增长的同时,目前尚有1.5亿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有1100万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再就业”。

与此同时,我国不少专家对白皮书中的失业率还持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上述失业率的统计数字不能真实地反映我国社会失业的全面情况,其理由:一是上述失业人数和失业仅仅限于城镇而不包括农村上亿的剩余劳动力;二是城镇失业的统计只限于公开失业,企业内的不公开失业职工(即通常所谓的“富余人员”,亦即隐蔽失业)未统计在内;三是公开的失业(已离开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和收入者)中只统计到失业保险管理机构登记的人,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登记的不计算在内。如果将这三种失业人员考虑进去,他们认为2003年的失业率(隐蔽失业率)将会大大超过以上的统计数字,那么到底有多少呢?对这个问题专家们根据不同的方法进行了统计,统计的结果虽然不尽相同,但大致都在20%左右,笔者根据对现实社会的观察,也赞同20%左右的隐蔽失业率。

由此可见,我国的劳动年龄人口总规模大,劳动总量严重供大于求(主要是指非技术性的),隐蔽失业率高,所以,如果目前国有企业劳动力商品化了,就会导致两个严重的后果:一个是由于非技术性岗位的劳动力严重供大于求,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将会异常激烈,大家会互相压低价格,以期能在竞争中取胜,从而导致劳动力的价格大大地低于其本身的价值,造成劳动力再生产困难,并产生恶性循环,不利于劳动力的再生产和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另一个是根据劳动力市场配置的效率原则,一大批国企的原有职工(特别是富余人员)将被辞退,而退出国企实际上就意味着长期失业,因为,国企下岗的大部分是中年职工,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缺乏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再加上国企下岗职工的身后都背着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的沉重包袱,用人单位往往望而生畏,所以,在市场上他们的竞争力就非技术性工作而言还大大不如农民工,因此国企职工一旦失业,再就业的可能性很小,而这些下岗职工一般都是家庭收入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生活的负担很重,一旦失业后果将不堪设想,严重的还会危及家庭的和睦和社会的稳定,虽然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三条保障线”制度,但保障的程度还是很低的,保障制度还很不健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企下岗职工的生活问题,这是众所周知的。

事实也正是这样:据河南省总工会对6508名失业职工(国企)的调查,有34%的职工靠节衣缩食和变卖家产度日,有20%的职工靠亲友接济生活,有4%的职工靠借款和捡破烂为生,有3.3%的职工靠救济金维持,有个别人被迫沿街乞讨。正因为这样,所以国务院在白皮书中写道:“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对改制企业以及兴办的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三年内可免征企业所得税”。由此可见,目前由于劳动力商品化的条件还不成熟,我们还不能完全按市场化原则,随便把国企职工抛向社会。

另一个显著特点是:我国目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高素质劳动力却十分短缺,严重供不应求,成了阻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国务院新闻办于2004年4月26日发表的《中国就业状况和政策》白皮书中明确指出:目前全国16岁以上的人口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1.7%,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仅占6.6%;技术工人中,初级的占61.5%,中级的占35%,高级的仅占3.5%。由于高素质劳动力严重短缺,所以如果让劳动力完全进入市场,由市场进行调节,这部分劳动力商品的市场价格将大大地高于其本身的价值,这一方面会造成企业劳动力使用成本大幅度上升,另一方面又会使劳动者之间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挫伤大多数劳动者的积极性。

事实也正是这样,某职业技术学院高薪聘请高素质的劳动力,请来的这些人年薪可达几十万元,另外学校还赠送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而本校一般教师的年薪却只有1-3万元,差距之大令人咋舌,但这些人请来以后,却跟学校的一般教师差不多,并没有为学校做出什么特别大的贡献,甚至有的还只是在学校挂个名,平时连影子都见不着。所以造成广大教师心理上的严重不平衡,影响了大家劳动积极性的发挥。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国企劳动力商品化虽是大势所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国企劳动力商品化却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的商品化需具备十分复杂的条件,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国企劳动力商品化的条件尚欠缺,劳动力的商品化不能操之过急。

参考文献:

1.苏林成.关于国有资产战略性改组的思考[J].当代经济研究,1999(12)

2.崔杨.非常中国[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

3.金碚.何去何从[M].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

4.赖德胜.论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J].经济科学,1996(6)

5.杨宜勇等.失业冲击波[M].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

6.国务院.《中国就业状况和政策》白皮书[M],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