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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民间信仰文化的旅游开发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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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间信仰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也是珍贵的旅游资源。宁波民间信仰文化历史遗留丰富,本文将其主要分为神灵、灵物、巫术信仰三种类别,并对其旅游文化价值进行探讨。

【关键词】宁波;民间信仰文化;旅游开发

一、民间信仰文化的旅游价值

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我国文化底蕴深厚、类型丰富多样的民间信仰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珍贵的旅游资源,具有民俗旅游的开发价值。许多民间信仰中蕴含着刺激旅游者产生旅游动机的要素,如关于自然界神秘的传说,人类崇拜中祖先、先贤的故事,巫道的“做法”,祭祀崇拜仪式的过程、禁忌及其当中产生的各种民间娱乐活动等,这些因素都可以促发潜在旅游者一探究竟的冲动与愿望。而各种以民间信仰文化为载体的物化资源,如庙宇建筑、神灵象征物、由神灵信仰衍生出的民间艺术品、节庆活动,经过包装和修缮,都可成为旅游吸引物。

二、宁波民间信仰的主要类型

宁波历史悠久,人文荟萃,以河姆渡文化遗址、“海上丝绸之路”等为代表的文化遗产积淀深厚,通过几千年历史传承下来的各种民间信仰文化资源丰富,其中也有不少民间信仰文化资源逐渐走向衰落,甚至已经消亡。

(一)神灵信仰

1、图腾崇拜

图腾崇拜是人类幼年时代的一种信仰形式。图腾物包括自然物、动物、植物等,往往被先民抽象化成符号式的图形,以作为氏族部落的徽章。由于人们相信一切天体自然等物都有决定人类命运的特殊精神力量,因而往往就以日月星辰或木石及特殊兽类为信仰对象。

从余姚河姆渡文化遗址出土的艺术作品来看,宁波先民的图腾包括日、月、风、火、鸟、兽、虫、鱼等可窥见的自然物。其中,艺术魅力最强、艺术成就最高的,当推与鸟有关的艺术形象。特别是刻画在象牙上的凤凰舁日图,既反映了“古越国本土土著部族的先祖河姆渡人是鸟图腾崇拜的部族”,也反映了对太阳神的崇拜。凤凰拥举太阳,并与太阳合二为一,凤凰似乎化为太阳的翅膀。作为艺术作品,凤图从构思都富含内蕴,凤与凰体现的对称美也为中国艺术家广泛传承,因此其审美价值也颇高。[1]

又如对植物的崇拜,二月十二俗称宁波“百花娘子生日”。是日镇海等地妇女停止缝补、刺绣,有的将花棚供在桌上,烧香点烛,以示祀拜。动物崇拜的种类更多,包括神话中的动物,如龙、天狗,以及虎、牛、马、猫、兔、龟、蛇等人间社会常见的动物。大部分的动物神都成为某些主神的侍神。如虎爷为保生大帝及土地公的部属,龟将军、蛇圣公为玄天上帝的部将。牛爷、马爷为阎罗王的差役。

可以说,举凡天地日月、山水火海、风雨雷电、天地水、岩石、泥土,甚至包括抽象的时空,古时宁波都各有其神。

2、俗神崇拜

俗神信仰属于民间信仰中的人神信仰部分。俗神多是为满足民众世俗生活的追求而自发产生的,如为求得福有福神,为求发财有财神。此外,各行各业又有自己的行业神,如猎神、渔神、五谷神、酒神杜康、茶神陆羽等。[2]

笔者将俗神崇拜再分为祖先崇拜、圣贤崇拜(包括各行业神)、鬼。

祖先崇拜是宗法社会的产物。[3]历史上,中国从殷朝开始就进入了以农业为主、畜牧为辅的经济阶段。由于自给自足经济的高度发达,促进了中国社会的地域细分化,形成了维护血缘集团长老权威的家族集团,产生了祖先崇拜。因宗族血缘势力的强大,在城市中,同乡会等由血缘组成的会馆祭拜代替了去寺院的参拜。同血缘的宗族进行的修族谱活动依然存在于现代中国,血缘集团的祖先是一族拜祭的对象。”[4]

在宁波,祖宗祭祀活动十分频繁。除了逢年过节要向祖先祭祀外,家中遇事都要向祖先禀告,请求祖先保佑。在余姚,除夕夜祭祖称为“拜阿太”,也称“分岁”。桌上供奉酒菜,点两支蜡烛,桌前置一垫子。家中人员,轮流跪拜,恭请祖宗亡灵回家过年。稍过一会儿,烧纸钱“太宝”。待纸钱烧尽,祖宗亡灵吃完,开始撤仪式,全家可吃年夜饭。宁海等地以净茶、新饭、五色果等祭祀,俗称‘拜天地’。各地还有祭祀祖宗的活动:中堂悬挂历代祖宗图像,供净茶、汤团,合家老少按次叩拜,俗谓“供帧子”。有的还出拜祖坟。[5]清明节扫墓者带些酒菜、香烛、纸钱等,到坟前烧祭供奉,并为坟墓添工修整,求祖宗保佑。此外,有生忌祭,俗称“办羹饭”,一般较简单,但须有酒有肉。[3]

圣贤伟人,包括各行业神,是造福国家社会和地方乡梓,而被皇帝或玉皇大帝敕封的神。此类的神如孔子、老子(太上老君)、关公(关圣帝君)、朱熹(紫阳夫子)、三忠公(文天祥、张世杰、陆秀夫)、封神(哪吒)、张巡(都天信仰)、鲁班等。这里民间信仰融合了儒家、道教、佛教的神灵崇拜。

旧时,商业会馆有置产祭祀习俗。如连山会馆商民捐资建造“药皇殿”。相传清代宁波鄞县的药商以伏羲、神农、黄帝为祖师,称为三皇,又有药皇之称,三皇作为最早的医药祖师,为“医药鼻祖”[6]。每年四月二十八是药皇菩萨生日,药业子弟汇集连山会馆,赛会演戏,规定只要拜一下药皇菩萨,就可免费看戏,并吃到一碗花色面。每逢正月初五,大小钱庄经理都要到钱业会馆拜祀财神菩萨,然后饮酒欢聚,商谈钱业放贷、利息等业务。

七月十五为中元,宁波民间亦称“鬼节”,各地都有祭祖、“放焰口”、“放水灯”等活动。“放焰口”即祭祀孤魂野鬼。俗传七月初一始,阴司地府开始放鬼,也叫“放饿鬼”。居民集资请和尚、道士、巫祝诵经念咒,沿街设祭,备有鱼肉酒、馒头、南瓜、豆腐、毛豆等十二碗以祀无主野鬼。祭时,宁波大街商店门口悬挂蜈蚣旗,城区各街市路旁焚冥锭、纸衣、车柜、纸马。放水灯,则超度无主孤魂和溺水鬼。

(二)灵物信仰

灵物信仰的对象是种种被附会上超自然神力的事物。按功能划分,灵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吉祥物,是显示瑞应、招祥纳福之物,如龙、蛇、凤、麟、龟、喜鹊等;一类为辟邪物或称厌胜物,是驱邪消灾之物,如茱萸、菖蒲、艾蒿、雄黄酒、石敢当等。[2]

宁波地区的龙崇拜气氛浓厚。奉化有谚语,“新年龙进村,消灾保平安。新年龙盘年,吃用勿用愁。新年不见龙,全年穷跟人。新年田头不过龙,晒煞河底老虾公”。自古以来,龙便是皇帝的象征,具有神圣、威望、吉祥的形象。再据道教的说法,龙王掌四海,有性子,喜时风平浪静,怒时兴风作浪。龙王还司雨。因此,在靠海靠天吃饭的东南沿海地区,村村建有龙王庙或龙王殿。

另外,由蛇图腾崇拜遗存的崇蛇习俗仍普遍存在于宁波。蛇分两种:家蛇和野蛇。家蛇是灵物,是宅神。宁波地区有“青龙管谷仓,黄龙管水、管米缸”的说法,说明家蛇可以看家、管谷仓,是“好兆头”。因此,宁波有“请蛇”的祭祀习俗,逢年过节,要搞专祭。一般用麻袋、晒花筛,放在谷仓和米缸边请。蛇崇拜的另一项活动是驱逐野蛇,认为蛇会修炼,修成的变为龙,修不成则为妖。家有不吉之事,或得怪病,都认为是蛇妖在作怪,于是,一般多做一条米粉蛇,祭祀后,将其倒入河塘里,以驱蛇。[3]

(三)巫术信仰

巫术信仰是原始人在对付怪异的自然灾害时产生的一种自发性、本能性的求生活动。进入阶级社会后,巫逐渐向两极分化,其上层和朝廷有密切关系,成为朝廷的巫官。他们为帝王决疑、圆梦、主持祭祀仪式等。另一部分人向民间发展。佛道产生后,巫的职能为和尚、道士所代替。唐宋以后,巫基本上转入民间,在民间信仰中占据着一定的位置。在现代生活中,民间巫术的活动一般用于施咒医病,约束言行免受灾祸,占卜吉兆,以及行业特定的祭祀活动,或对生病、亡故的人进行招魂。

宁波的民间禁忌几乎遍及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如船忌、山林禁忌、商店禁忌、建宅禁忌、婚礼禁忌、生育禁忌、丧葬禁忌等[5]。

以上粗粗对宁波民间信仰作了分类。值得注意的是,当代民间信仰中,神的力量在弱化,但是留给后人的祭祀信念、自我缅怀与各种祭祀仪式活动意义仍然深远,为现代社会传承。这些遗存的宝贵财富正恰恰透析了深远的文化底蕴,可为旅游所用。

三、宁波民间信仰中的旅游开发潜力

(一)宁波民间信仰所体现的许多物质实体可成为独特的民俗文化旅游资源

民间信仰中的物质资源很多,有庙宇建筑,如城隍庙、祠堂等;有民间艺术品,如上文提到的凤凰舁日图、龙饰品、龙灯等。这些民间信仰的物质体现,与只是存在于人的精神和意识之中的许多信仰不同,由于其具有物化的形态,因而极便于游客的参观游览、体验和认识。[7]事实上,这些物化资源中大部分已成为旅游景点或旅游纪念品。

宁波的庆安会馆就是妈祖信仰实在的载体。祠堂是承载民间信仰在世俗中的又一证明。宁波地区多祠堂,如纪念先贤的余姚舜王庙、秦氏宗祠和刘家祠堂,孝子烈女的祭祠祠堂等等,都成为了独特的民俗和古建筑类文化旅游资源。

(二)宁波民间信仰外化表现具有很强的休闲娱乐功能

民间信仰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是祭祀。当今的祭祀活动呈现出明显的世俗化趋势,神秘的因素和气氛渐少,很多地方逐渐发展成为融祭祀、贸易、娱乐、民间艺术展演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活动。岁时节日的民间信仰(如各地的迎神赛会、香会、庙会等)事实上已成为各类民间艺术和民间竞技娱乐集中展演的大舞台,这些活动内容丰富,趣味性强,具有可参与性和消闲娱乐功能,旅游开发价值很高。[7]

再以庆安会馆为例,旧时,每年的农历三月二十三妈祖诞辰日和九月九日妈祖升天日的祭祀大典都由其组织操办。这两次春秋祭祀大典,还有群众性的酬神活动以及围绕祈求海神妈祖保佑、航海平安而广泛开展的其他活动,无不带有浓厚的地域文化特征和浙东民风习俗特色。[1]

象山石浦镇东门岛谢洋妈祖赛会是一种传统的民俗活动,由民间自发组织和群众自己参与,其内容包括祭祀海神妈祖、庙会戏和文艺表演队的踩街、妈祖巡游,整个过程融合了音乐、舞蹈、武术等艺术形式,对旅游者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三)宁波民间信仰中的一些禁忌观念对旅游活动有着深刻影响和积极意义

从前不少人往往把巫术信仰作为迷信看待。事实上,巫术信仰是历史演变的结果,其本身富含深厚的文化内涵。占卜、吉兆、风水直至今日影响深远。如各地禁忌观念,便于旅游者了解当地民俗,避免旅行过程中犯忌讳。另一方面,根据《风俗简志》记载,宁波不少地区存在某些关于自然山水及动植物的禁忌(如禁砍伐山林、忌猎杀捕食某些动物等),此外,关于信仰场所、仪式器物的置办存在的禁忌,对于今天自然生态环境和自然旅游资源的保护,对于民间信仰中某些人文资源和景观的可持续发展,客观上都有积极的意义[7]。

参考文献:

[1]许勤彪.宁波历史文化二十六讲[M].宁波:宁波出版社,2004:157-160,264.

[2]向柏松.传统民间信仰与现代生活[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1,23(1).

[3]钱茂伟.《中华地域文化集成》之吴越文化[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8:246-248.

[4]周洁.中日祖先崇拜研究[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4:1-2.

[5]浙江民俗学会.《浙江风俗简志》之宁波篇[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120-162.

[6]尹文.江南祠堂[M].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82.

[7]孙天胜,李颖.民间信仰资源旅游开发问题研究[J].民间文化论坛,2006(3).

基金项目: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NG09JLB008)。

作者简介:谢柯宝(1987-),女,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专门史09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旅游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