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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产权结构的四大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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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效率的重要体现是实现成本最小化和激励机制的健全。几乎所有企业都致力于在低成本的前提下实现尽可能高的收益,同时给予员工充分的激励。相对其他商业模式,特许经营体系在这些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节省外部成本

特许经营体系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许多相互独立的企业外部交易。企业的存在可以取代很多直接的市场交易,将本来直接通过市场发生的交易转为企业内部活动,从而避免或节省外部成本。特许经营企业的出现和迅速发展,代替了许多传统的商业组织模式,就是企业将外部成本“内在化”,从而取代市场的典型例证。

大量的市场交易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压力。在传统商业模式下,企业为了增强分销产品、提升服务的能力,往往采用外部销售机构的方式,即通过发展外部商、批发商和零售商扩展销售渠道,满足客户的服务需求。这种方式固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比如降低经营风险、减少投资成本等,但却增加了企业的外部成本。企业与外部销售机构的业务活动主要受到市场制约。企业与外部商、批发商和零售商之间的关系主要依靠价格机制进行协调,由于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利益目标不一致等因素,往往导致中间商之间、中间商和委托厂商之间相互压价、人才流动等现象,因此,利用外部销售机构的方式会增加企业的外部成本。

特许经营企业可以有效地避免或减少外部市场交易。特许经营模式实际上是将企业分销商等外部销售机构结合到企业内部,即利用企业代替市场,可以避免或降低原本存在的许多外部成本,享受消除市场合同的利益。特许经营企业在其系统内部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等,使采购、批发、配送、零售等相互独立的产品分配职能转化为一个系统内部的相关行为,可以大幅度节省外部成本。

降低生产成本

企业的销售方式和渠道会直接影响到生产和管理成本。传统的分销产品方式之一是企业利用内部资源进行扩张和发展。企业利用自身投资建立分销机构,比如分公司或专卖店等,以扩大生产和销售,如前文所述,企业自建分销机构可以实现市场交易的“内在化”,其优势在于避免或节省外部成本。与特许经营相比,这种模式仍然具有明显劣势。它要求企业必须全部利用自身的资金和人力等资源进行投入,因此,会大量增加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成本,同时,企业还面临着一定程度的投资风险和预期收益能否顺利收回等问题。

采用特许经营方式经营的企业,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企业自身拥有的资源,另一方面也可以大幅度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首先,从特许人角度看,特许人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品牌资产、企业文化、管理经验等资源优势,通过转让特许权的方式,将这些比较成熟的无形资产作为资源进行投入,同时也能充分吸取和利用社会资金。这样,企业不需完全依赖自己的资金投入便可以实现扩大经营规模的目的,不仅能在短期内得到回报,而且可以使企业品牌等无形资产迅速扩张和升值。

其次,从受许人角度看,它可以大幅度降低受许人的投资和生产成本。因为受许人的投资对象是已经获得一定成功的运营系统,如果加盟到已获市场认可的这种体系中,可以节省完全依靠自身投资的大部分创业成本,包括选择盈利项目、市场调研,甚至市场开拓等必要的前期探索过程,降低了投资和经营风险。受许人拥有自己的加盟企业,合理安排加盟企业的财务收支。受许人的经营启动成本相对低于其它经营方式,因此可以在较短时期内收回投资并实现盈利。受许人可以在选址、体系设计、员工培训、市场开发等方面,获得经验丰富的特许人的帮助与支持,促使加盟企业的运营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减少监督成本

对下属企业和员工进行监督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产权关系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进而决定企业间不同的监督成本。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道德风险等问题,普通的公司制企业内部都存在着较高的监督成本,例如,企业为了提升员工的工作努力程度,不得不支付更多的报酬,即所谓的效率工资。对于地理位置分散的企业组织,往往意味着要支付更多的监督成本。

特许经营体系具有独特的产权结构,它可以减少特许经营企业的监督成本。在特许经营组织中,特许人对受许人的监督成本与受许人是否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密切相关。受许人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动力在于该行为所带来的短期利益,由于受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的特许经营加盟费、特许权使用年金以及专用设备的购买成本均构成了受许人的品牌资本,使受许人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后获得的短期利益小于受许人的品牌资本,减少受许人欺诈的概率,从而有效保证了特许合同得以顺利执行,无需特许人投入过多监督成本。

不仅如此,特许人的监督成本还可以根据受许人的行为表现进行调整。在特许经营组织体系中,加盟企业是特许总部指导下经营的准企业。在这种制约关系下,特许人对受许人进行监督不是无偿的,它会从特许人向受许人收取的各种费用中得到补偿,如果受许人在特许经营项目中采取违约行为的可能性较大,特许人可以在签订特许合同时增加对其费用的收取,增加受许人的违约成本。因此,实行特许经营,既可以实现有效的监督,又可以使监督成本实现最小化。

相对于传统商业模式

激励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与部门或个人收益状况相关联。无论是完全市场化即企业利用外部分销机构,还是完全内部化即企业自建分支机构,相比而言,特许经营体系中的激励机制都更加有效率。在完全市场化条件下,企业与外部分销机构之间是纯粹的委托与关系,分销机构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产品销售差价,分销商主要致力于增加产品销售数量以提高自身收益,激励效果相对有限。在完全内部化条件下,由于分支机构完全附属于企业总部,经营者没有自己独立的利益,也不承担投资风险,激励机制也受到一定限制。

在特许经营体系中,特许人对加盟企业实行自负盈亏,拥有相对独立的收益权。由于特许总部的品牌效应、管理方式等会直接影响加盟企业的运营,受许人也会主动关注整个特许经营组织的经营管理效应。受许人根据特许人的指导和支持投资建立自己的加盟企业,在遵守特许合同的前提下进行经营,并获取大部分剩余利润,受许人及其员工都会减少道德风险或机会主义行为,积极主动地参与加盟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了特许经营企业的经济效率。

企业文化对于特许经营体系的激励机制同样具有特殊意义,特许经营企业实行统一和标准化的经营理念会对受许人形成强大的激励。所有加盟企业在特许总部指导下使用统一的企业品牌,以统一的形象展示于社会,同时,在企业内部实行标准化的管理模式,每一个受许人都是特许经营体系文化创造的参与者,这将促使加盟企业在短时期内融入到所加入的特许经营体系中,增强受许人的自豪感和成就感,全体受许人和员工将获得越来越多的激励。

在国内,特许经营独特的商业魅力也逐渐被更多的投资者所关注,尤其是特许经营产生并迅速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一直是人们讨论的热门话题。相对与其他商业模式,特许经营体系内部的组织结构尤其是产权结构具有不仅明确而且高效率的经济特征。作为现代商业模式的体现,特许经营的经济效率在其产权结构的保证下必将获得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