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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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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建造合同预计损失会计处理,本文深度解析计提预计合同损失准备后出现的三种情况,会计人员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并且举了两个案例进行详细剖解。

关键词:建造合同 预计损失 会计处理 解析

新准则中的建造合同准则与原先的核算方式大为不同。随着工程进度的延伸,建造企业预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可能大于合同约定的收入。为了能够公允地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性,需要对建造合同的预计损失进行确认和计量。

一、 合同预计损失相关理论

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实质上是建造承包商的存货跌价准备。因为建造承包商正在建造的资产,类似于工业企业的在产品,性质上属于建造承包商的存货,按照存货准则中关于期末计提减值准备的要求,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应提取损失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合同完工时,将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一) 建造合同减值迹象的判断

当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时,表明建造合同发生了减值。由于合同收入是建造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金额,在合同存续期间除了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收入外一般不会增加,为此,减值测试的关键是合理估计完成工程所需发生的成本。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至合同

完成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差旅费、投标费等有关费用以及在施工期间发生的期间费用,不计入建造合同成本。当耗用的材料费用、人工费用以及机械使用费用预计上升时,通常表明合同成本升高,此时建造企业需要对建造合同进行减值测试。

(二)建造合同减值测试

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建造合同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建造合同完工成本,并与合同收入进行比较,如果预计的合同成本大于合同收入,则需要对预计的建造合同损失进行确认。

(三)建造合同预计损失的计量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会计准则附录中,《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471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第二条描述:企业(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执行中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完工时,借记本科目余额,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确认合同预计损失时,应先按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当期的合同收入,与当期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相配比后,确认为当期的工程毛利或亏损,然后再用预计总合同成本减去合同收入得出的预计总亏损扣除已确认的累计工程毛利或亏损,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具体的计算公式:预计建造合同损失=(预计总合同成本-合同收入)×(1-完工百分比)。

二、合同预计损失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