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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熟悉的艾略特,仿佛低调到近乎沉默的雄辩士,嘴角挂着一抹若有若无的苦笑。他拍摄宠物,那些慌张、夸张都表现在一个个让人忍俊不禁的镜头里;他拍摄日常生活,将不为人注意的隐秘瞬间定格于方寸之间,他说:“必须对周遭的一切感兴趣,关心人类以及有人情味的举止。”
有一次,他到长途车站买票上了大巴,愣了,满满一车壮年红衣喇嘛,他坐最后一排,车开了,头一直扭向窗外,因为他身边一个很年轻的包白头巾穆斯林女人在给婴儿哺乳,窗外是焦黄的秃山,平静的河流,那一刻他突然感动:对每个人慈悲的,可能是同一个神。
他深深地明白:“没有人会对你的快乐负责,不久你便会知道,快乐得你自己寻找。把精神寄托在别的地方,过一阵你会习惯新生活。你想想,世界不可能一成不变,太阳不可能绕着你运行,你迟早会长大---生活中充满失望。不用诉苦发牢骚,如果这是你生活的一部分,你必须若无其事地接受现实。”于是他用摄影来对抗孤苦,失望。
他相信,摄影所能创造的观看的世界,是人眼无法实现的。他迷恋光线,强调形式和色彩,他说:“摄影家是光线的操纵者。假设我们都用1/125s的快门拍摄,那么一本80张照片的摄影集,所有照片创造的时间还没有超过1秒钟。也就是说,你可能拍了几小时,几天,几个月甚至更久,最后得到的照片却还不到1秒钟。这就是摄影的力量,可能只有一两秒,但是那么温柔,美丽,有力量。”
这就是他,一个顶级的摄影师。一个人能成为某个行业里的顶级,必定有他的独到之处。他的法宝便是专注,专注,再专注。
他的工作室位于曼哈顿西68街和69街之间的一栋楼的底层。房间没有窗户,三面墙壁的书,一个写字台,一台电脑,落地灯开着,发出黄色的暖光。他同妻子、德国小说家和电影制片人皮亚·弗兰克伯格住在这层楼的八层,从那里能俯瞰中央公园。他已经在这里住了差不多50年。这里是他生命的缩影。他很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纽约是他最热爱的城市,这里,则是他在该座城市里的最爱之所,一个“没有出去漫游时就会想停在那里的地方”。
在他的摄影里,最著名的影像是狗,一种生活中平常的动物。他专注于狗的各种神态,尤其是流浪狗。这和他母亲的经历有莫大的渊源。他不止一次地剖解内心,向外倾倒他之所以迷恋狗是由于——“我母亲自己就是个难民,因此对这些动物难民格外同情……母亲有时会带着一只受伤的走失宠物回家,一直照顾直到它恢复健康。有些小猫甚至我和兄弟姐妹都没见过:它们野性很强,只回应我母亲的呼唤。父母在七年后离婚了。那时我、弟弟大卫、妹妹詹妮弗都已经出生。这让我母亲成为了一个独自拉扯四个孩子的单亲母亲——他们最大的7岁,最小的才1岁。除此之外还有一只随时变更的流浪动物队伍,大概都在6岁上下。”
他其实是俄罗斯移民的儿子,出生于法国,父母为了躲避布尔什维克逃到了那里;童年在意大利度过,一九三八年随家人被墨索里尼的法西斯势力驱逐出境,来到美国南加州落脚,在那里度过青春,之后就是服兵役,退伍之后进入著名的玛格纳图片社担任摄影记者。然后便是长时间地停留在纽约,那座他最爱的城市。
当然作为摄影师,他常常从纽约出走,抵达各种地方。甚至还当随军记者,在他看来,从军的这种经历能让人变得坚韧。他觉得艺术家的知识应该是庞杂而丰富的,那会增加眼界的宽度以及心灵的厚度。所以,他的身边除了相机之外,书籍也必不可少。在书架上,有专门的一块是放置音乐CD的,主要是古典音乐。他乐于沉浸在古典音乐缓慢的节奏中。
他的爱好不仅仅是简单的图片记录,更倾注了自己的理解与情感,追寻着内与外、远与近的平衡。正如瑞典人特朗斯特罗姆写道的:“两个真理走向一起。一个来自里面,一个来自外面。它们相遇的地方,你能看到自己。”
他亦在孜孜不倦地寻找所谓“决定性瞬间”,即现实生活中的人物以一种全无防备的姿态闯入镜头,呈现令人惊异的效果。他善于捕捉日常生活中的喜剧元素。
正因为这些经历使他的作品有了更强大的感染力,往往能以旁观者的角度,站在一个比较高的层面、用一种游戏人间的眼光去看待事物,所以在他的作品中,读者经常会同一种很超脱的幽默迎头撞上。
这几十年来,他的作品风格多变,就像他本人多变的人生经历一样,但始终没有变的是作品中诙谐、优雅而又坦白的气质,他毫不费力地捕捉到生活中尖锐的讽刺,并且用照片记录下来,而赢得了批评家和摄影同行的敬重,赢得了摄影迷的热爱。
他说:“没有平庸的事物和世界,只有平庸的眼睛与感知力,一切事物的美在于其神秘性。”当窗户打开,未必谁都能捕捉到那股能渗透内心的风。很多时候,人们只是将这些远方,这些他者的故事,当做弥补自身匮乏的形容词,当做让人生获得平衡的浓缩营养药片,而对当地的真实生活却是漠不关心的。那些隐藏在广阔场景下的生与死,爱与恨,痛苦与幸福,仍旧沉睡在寂静和尘埃之中。
当然,有疯狂迷恋他的人,也有人对他的作品嗤之以鼻。有人说从他的作品中看到了“痛苦”,也有人说他的作品很“滑稽”,他自己认为这两种完全不同的东西在他的作品中得到了“最和谐的统一”,只是最终“滑稽”会战胜“痛苦”。一个顶级的作品是能让人在痛苦和滑稽的交替中完成对生活的感悟。
的确,看看他拍摄的那些作品,人们已然发现,幽默其实并不一定存在于所拍摄的场景之中,而就存在于摄影活动本身,也就是说,一幅特别好玩的照片完全可以从一个没什么意思的场景中获得,在这方面,他无疑是大师级的人物。
他最擅尝使用视觉的双关语,这种在书面和口头上都能营造幽默气氛的手法,在摄影中被他发挥得淋漓尽致,人们常常会在第一眼的走马观花之后,突然意识到画面里有什么东西不大对劲,于是翻回头来仔细观瞧,看出其中的奥妙,然后会心地一笑,这就是他的幽默。
他也热衷于“排列组合”的游戏,他的作品中,两个并列的物体乍看迥然有异,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譬如《佛罗里达的钥匙》中那只长颈巨喙的白色大鸟,看上去英姿飒爽,一旁的倒L形自来水管却显得无精打采,死气沉沉。然而,充满超现实意味的背景下,两者似乎显现出某种难以言喻的亲缘关系。
如今他依旧将幽默将深刻进行下去。然而纵观他的一生,宽容谦逊而充满耐心。他一直追问自己:人的一生追求的是什么?是幸福!幸福是什么?他想这个问题没有最后的答案。可是一辈子却在追求它。
已84岁的他依然住在他最爱的处所里,出去更加稀少了。只是每日清晨,他牵着他心爱的卢比,重复着每日来回的线路。鹅卵石铺就的街道静悄无声,远离了那些蜂拥着年轻身体和风光时刻的日子。他想有一天就这样终老也可以。
艾略特与他著名的“狗”照片
1、他非常热衷于观察人与狗之间的关系,并且经常在与“人和狗”有关的照片中杂糅一种幽默而戏谑的主观情绪,在描述一张狗从正面冲向镜头的照片时,他是这么解释的:人们总是问我,它为什么会扑向你?原因很简单,我对着它学狗叫,它自然会被我惹得跳起来。他没有更深地解释他喜欢狗的缘由。其实这是因为他的第一任妻子——吕西安娜热爱动物则是与童年的难民经历有关。“能体现人性的照片就是好照片,在我看来,狗是一种充满人性特点的动物。”艾略特补充道,“我喜欢狗,它们是非常棒的拍摄对象,而且你完全不用担心肖像权的问题。”
2、创作于1974的《纽约市》,首先映入眼帘的是画面右方的吉娃娃,带着一顶滑稽可笑的迷你针织贝雷帽,对着镜头瞪大双眼,似乎满脸惊奇;相比之下,画面中央狗主人的黑色长筒靴恍如庞然巨物;待到你将视线移向画面左方,又会不由捧腹:一双大丹狗的巨足利爪如参天古木一般,将吉娃娃衬得如同玩偶。整幅作品可谓一唱三叹,高潮迭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