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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律师助理行业与法科生就业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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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法科毕业生面临着严峻的就业问题,既有法科生自身的原因,也有法学教育方面的因素。而在解决法科生就业难的问题上,律师助理职位设置起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律师助理 法科生 就业难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A

律师助理,是指未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与律师事务所建立专职聘用关系,辅助律师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的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律师助理职位长期存在,但却一直未被作为行业来管理,除少数省市司法部门的管理规定中能找到律师助理行业的依据外,目前没有法律条文对这一行业进行规制。然而律师助理职位设置却对法科生就业起着重大的作用。

一、法科生的就业现状

1、应届毕业生数量庞大。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披露:截止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30年来增长105. 67倍;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多年来法学类招生略有波动,但一直保持在基数大、人数居高不下的状态。

2、整体就业率低。根据第三方教育咨询研究机构麦可恩研究院的《2011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2010届法学本科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为86.7%,远低于当年本科毕业生91.2%的平均就业率,在所有专业中名列倒数第一。高职高专就业率中法律大类79.1%的百分比排在最低,同时33%的专业对口率位列末位。这还是官方的统计数据,实际数据估计远远达不到这个比例。

二、造成法科生就业难的主要因素

法科毕业生就业不理想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法科毕业生自身的因素,也有法学教育制度上的缺陷。

首先,实践经验欠缺。我国的法学教育从大学本科就已开始,法学教师大部分毕生只从事某一个特定专业的教学和研究,知识面单一。 各法律院系的教师绝大多数都以理论知识见长,对法律的突际运用所知甚少,除了偶尔搞个模拟法庭,以及最后一年形式主义的实习外,学生基本接触不到实践的机会,法学教学脱离实际,使得绝大部分法学生从业之前没有实际处理过法律案件。

第二,司考难通过。司法考试是法科毕业生通往职业生涯的重要衡量基准,而其通过率一直是毕业生头疼的问题。2002年司法考试全国的通过率仅为6.68%,通过率逐年增长,到2007年以来才达到了20%左右。但即使是1/5的通过率,仍然让考生叫苦不迭。特别是司法系统举行的“内部司考”,让进入司法系统但尚未取得司法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名正言顺,更是减少了毕业生的职业竞争筹码。

第三,法学院校培养质量参差不齐。近年来,各大高校在大肆扩招时都对法学的招生趋之若鹜,因为比起理工科来,法学专业的建立无需实验设备,专业师资要求也偏低,扩招很容易。一些系统独立设置的特殊类型的院校也开设了法学专业,如某铁道医学院开设了法学院专业,对外宣称注重培养学生“解决铁道医院的医患纠纷” 。在缺乏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的情况下也开办法学院系或者法律专业,师生比例严重失衡,图书资料严重不足,影响了法律人才的培养。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传统的政法名校毕业生的就业,大量的法科毕业生做了文秘等与法学无关的工作。法学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学科,也需要高度专业化的人才培养,而在功利性极强办学思维模式驱使下,法学教育陷入了不良循环。

三、律师助理职位设置对法科生就业的积极意义

在公务员招考、企业招聘普遍要求具备工作经验的大前提下,律师助理职位无可厚非地成为法科生就业的镀金石,成为大部分投路无门的法律学子步入职业生涯的第一步。

1、夯实专业基础。

法学专业知识博大精深、学术性与实用性并存,而目前我国的法学本科教学主要停留在“老师讲学生听”的状态,我们不得不承认四年本科所学的“法学专业课程”与毕业后所从事的法律工作存在较大脱节。而经过一段时间的律师助理工作,通过帮助律师处理案件,把本科阶段所掌握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应用于实践,夯实专业基础,使得法科生在毕业后能尽快适应法律实务工作。

2、缓冲司考压力。

司法考试就宛如悬在头上的一把剑,令亟需解决就业问题的广大法科毕业生压力重重、苦不堪言。目前的司法资格考试只允许大学三年级学生参考,就是说,在大学毕业之前只有一次参考的机会,而众所周知的低通过率使大部分毕业生无法通过。很多学生一毕业就失去经济来源,迫切需要工作来养活自己。没有取得司法资格证,就等于在通往法律工作的道路上给应届生设置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而律师助理工作可以让末获取资格证的应届生通过一边工作一边备考的方式,获得生活必需的收入,缓解司考压力。

3、积累从业经验。

“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在于经验”。在越来越注重工作经验的就业大背景下,即使顺利通过了司法资格考试,众多法科毕业生也无法如愿找到一份称心的工作,因为工作单位都不愿意耗材耗力来培训新人,他们所需要的是能够独当一面的法律工作人员。而律师助理是一个“宽进口”的工作,从事诸如整理材料、检索资料等简单的协助工作,并不要求具备多年的工作经验,反而是无任何实践经历的法科生积累从业经验的绝佳途径。

四、小结

律师助理职位设置对法科生的就业起着重大的作用,但是这一职位设置在我国却并没有十足的法律依据。如何使律师助理职位更加的规范化、合理化,从而更好地解决法科生就业,是我们亟需研究的课题。

(作者单位: 湘潭大学法学院09级诉讼法学专业)

注释:

杜晓.中国法科毕业生就业路为何越走越窄.法制网一法制日报.200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