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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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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上购物成为人们一种新的购物方式,网上购物价钱便宜,送货上门,深受现代人的喜爱。网上购物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由于网络购物缺少法律的规范,以及采用电子方式所具有的非面对面性,目前网络购物中欺诈现象严重,安全问题堪忧,本文主要就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进行论述,希望为人们网上购物提供一些法律的帮助。

关键词:网络购物;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1

与传统购物相比,网络购物具有快速、方便和廉价的优势,但是与传统交易相比,网络购物的风险性和安全性并没有随着信息化的发展而有所改善。相反,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无区域性,使得网络购物在形成巨大优势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法律问题。有的甚至是我国现行民商法没有涉及到的,这对我国民商法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网上购物解读

网上购物,就是通过互联网检索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然后填上私人支票账号或信用卡的号码,厂商通过邮购的方式发货,或是通过快递公司送货上门。国内的网上购物,一般付款方式是款到发货(直接银行转账,在线汇款)。担保交易(淘宝支付宝,百度百付宝,腾讯财付通等的担保交易),货到付款等。网购有着自己的特点和优点,首先,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在家“逛商店”,订货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获得较大量的商品信息,可以买到当地没有的商品;网上支付较传统拿现金支付更加安全可避免现金丢失或遭到抢劫;从订货、买货到货物上门无需亲临现场既省时,又省力;由于网上商品省去租店面、召雇员及储存保管等一系列费用,总的来说其价格较一般商场的同类商品更物美价廉。 其次,对于商家来说:由于网上销售库存压力较小、经营成本低、经营规模不受场地限制等。在将来会有更多的企业选择网上销售,通过互联网对市场信息的及时反馈适时调整经营战略,以此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再次,对于整个市场经济来说,这种新型的购物模式可在更大的范围内、更广的层面上以更高的效率实现资源配置。

综上可以看出,网上购物突破了传统商务的障碍,无论对消费者、企业还是市场都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在新经济时期无疑是达到“多赢”效果的理想模式。

二、网购出现的法律问题

1.财产安全问题

通过网络银行支付货款对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有一定的威胁。消费者的卡号、密码等信息在开放网络系统上传递之时,很容易成为众多网络“黑客”的攻击目标。目前多数的消费者不敢网上上传自己的信用卡账号等关键信息也是基于这个原因,就是担心自己的财产权受到侵害,这同时也严重制约了网络银行的业务发展。

2.损害赔偿不能得到有效的救济

网络的匿名性和全球性,消费者在发现自己上当受骗时,往往无法追查商家究竟系何人,或者因网络经营者身处异地而无法或不便主张赔偿请求。再加上网络纠纷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致使消费者投诉无门或者因不确定性和诉讼成本过高而放弃救济。

3.网络经营商的诚信度难以保障

互联网技术的先进性、复杂性、变化性,为不法商品经营者利用网络欺诈获取暴利提供了机会。在网上发商品信息非常容易,而且成本低。很多不法商因此一味的追求商品信息的数量,而对商品的信息的真实性缺乏责任心。他们在网站公布需要出卖的商品实物图,一般都夸大了产品说明书,诱惑用户上当购买。另外,广告是消费者网上购物的主要依据,而一些不法商利用广告监督难、隐蔽性强、传播快、涉及面广的特点,大量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待购买方发现上当后,不法商已经转移或关闭站点,无法找到人。使得消费者被侵权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有人形容“网上欺诈已成为网络购物中侵害消费者权益最为严重的现象之一”。

三、加强网购的法律保护

1.我国政府应该加强立法工作

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涉及到网络购物方面的纠纷主要依靠《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保护法》等法律调整,而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网络购物中,应该就赔偿责任承担主体、合同模式、释明权、权利与义务、纠纷处理机制、赔付途径等等作出规定。

2.确立先行赔付机制

我们应该正视网络购物这一新兴产物,鼓励发展电子商务,但是,应当“以立法的形式规范网上交易行为,明确网上购物网站的市场准入资格、市场经营行为组成方式等,使网站具备“经营主体资格”,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可以建立一个先行赔付机构,如设立专门支付赔付金的网上银行”。凡到网络从事商品经营的个人或法人,每季度或半年根据其销售额交付一定的保证金。由专门的机构如网上银行对保证金实行专项管理,专门用于经销商在网上交易中出现侵权问题时的先行赔付,赔付后由银行向造成侵权的网络经销商追索损失。

3.确立消费者的诉讼管辖原则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合同纠纷没有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在管辖原则上,只能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这一原则显然对发展电子商务是非常不利的。消费者在网上购买的物品往往都不太贵重。如果因质量等问题,千里迢迢跑到经销商住所地去协商或诉讼,成本都是非常高的,因此很多消费者就会自认倒霉。因此,我国对消费者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应该作相应的修改,可以实行消费者所在地专属管辖原则。对于网络侵权纠纷,也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改为消费者住所地管辖。

四、小结

网上购物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消费者可以买到比商场里更便宜的商品,购物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实体购物,网购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法律问题,我国立法部门应该加快对网络购物的立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促进网络经济的安全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晓静.网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01).

[2]如何避免网购陷阱[J].微电脑世界,2011(02).

[3]吴桐. 网购风险谁来承担?[J].公民导刊,2011(02).

[4]本刊实习记者.直面网购安全威胁[J].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