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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了,职场女性可大声说:我有这些“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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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绝大多数的孕妈咪都是职业女性,所以,怀孕生产产就业或是复职时面临的难题之一。好多妈妈都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我们总结了以下经验,希望准妈妈们保护好自己,了解自己在怀孕时应享有的权利。

我是孕妈,你不能炒我“鱿鱼”

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

1 怀孕解雇

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 产后解雇

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权利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我是孕妈,工作时受保护

1 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2 关于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享受产假

1 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2 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3 上期期间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购买生育保险,生宝宝有保障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

2 生育保险费的缴纳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企业的开户银行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的结算方式按月扣缴。

3 生育保险待遇

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采取按限额、定额、项目付费的方式支付生育保险执行每个城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有关规定。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个人先部分负担的费用,生育保险金额纳入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