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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分配的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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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使用“累计的股息”还是“非累计的股息”并不是一字之差那么简单,这其间有太多创业者和投资者的博弈。

在上期文章中,我们简要地介绍了条款清单的定义及其在风险投资中的重要性,并模拟了一个在开曼群岛设立的离岸公司――极软软件是如何草拟投资条款清单,以获得第二轮融资的案例,其中,投资者是迅速风险投资。而极软在第一轮融资之时已完成它的境外重组。最初,极软的创立者以每股0.1美元的价格购买了公司150万普通股,关键员工以每股0.2美元的价格购买了公司50万普通股。第一轮的融资中,极软发行了100万B系列优先股,每股2美元,募集资金200万美元,而第二轮融资中,迅速风投将以每股5美元的价格购买极软200万B系列优先股,极软软件将募集100。万美元的资金(详见右图)。

本期将继续关于条款清单的讨论,选取条款清单中最为重要的几项内容作详细的介绍。

如何分配投资获得的收益,往往是创业者和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为了保障投资收益的合理利用,极软和迅速风投在该条款中约定该收益将用于极软的资本支出和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运作。除有其他约定外,该收益不得用于偿还公司任何债务和购买、回购或者注销之前投资者的证券。迅速风投同意的情形除外。

为了留住极软的创立者,确保公司的顺利运转,迅速风投还在条款清单中规定了极软创立者股票期权的授予期。根据该条款,极软创立者持有的普通股权的授予在三年完成。签署后创立者获得25%的股权,其余的部分在交易达成之日的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分授予25%。

双方的一般权利、优先权、特权及其限制条款这部分在条款清单占的篇幅最多,也最为关键。在极软和迅速风投的谈判中,就股权的股息、清算时的分配等方面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最终,双方达成了共识。

在融资的谈判中,双方关注的另一焦点是股息的分配。一般而言。条款清单中规定用于分配的股息分为两种,一种是累积的股息,即在未经董事会宣告的情况下,可因清算或赎回而支付并逐年累积的股息。另一种是非累积的股息,即必须通过董事会的宣告才可支付的利息。对于上述两种股息,B序列优先股都在支付普通股股息的同时,在视为转换的基础上进行支付,因此从公司角度,该类股息具有债券的性质。极软的创立者主张向投资者分配非累积的股息,因为该股息的分配还需经过董事会这道防线,而逐年累积的股息显然对投资者更为有利。迅速风投则坚持主张B系列优先股附带较高比例、逐年累积的股息。多轮谈判之后,双方互相让步,最终决定给予B系列优先股附带每年8%的股息(优先股的股价为5美元/股,则每股附带的股息为40美分)。而对其他股息或分配,B系列优先股在视为转换的基础上与普通股享有共同参与权。

简单地说,清算分配条款决定了在公司清算情况下,本轮投资者在其他各方获得清偿前可从公司获得的金额。而清算优先权使公司某一系列股票持有者(如B系列优先股)在其他系列股持有者之前获得清偿。在制定该条款时首先要界定清算的定义,在本文的案例中,迅速风投和极软商定,从广义的角度来定义清算,即公司兼并、收购(不包括公司股东持有兼并后存续或为兼并方的公司以投票权计的已发行股票之多数的情况)或公司全部或实质性全部资产的出售、租赁转让或其他处置应被视为清算。而实践中,将兼并等情形视为清算的现象十分普遍。

谈判开始时,极软的投资者主张规定不参与经营的B系列优先股,即清算时先支付B系列优先股原始购买价两倍金额(加上累积股息和宣派而末付的股息)。但是,迅速风投对此提出了异议。迅速风投要求清算时B系列优先股持有者在获得原始购买价两倍金额后,其股份在视同转换的基础上与普通股共同参与分配。

极软的创立者表示无法接受上述条款,认为该条款对他们不公平。他们提出,按照该条款,投资者不但获得投资本金两倍的回报,还可按比例与普通股股东共同参与分配,这使普通股获得的收益降低,有时甚至低于原先购买价,该条款忽视了普通股持有者(即公司的创立者和关键员工)对公司作出的贡献和其出资购买普通股这一事实。

于是,双方开始进行协商,商讨折衷的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在条款清单中规定了有限参与经营的B系列优先股。根据该条款,B系列优先股的持有者在获得原始购买价两倍金额,加上累积股息和宣派而未付的股息后,该股在视同转换的基础上与普通股共同参与分配,直至B系列优先股股东总计为原始购买价两倍的价款。

综合以上的条款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在众多条款中,投资者比较关心的往往是涉及权益的分配,如清算优先权的确定,以及在公司下一轮融资中如何保护其自身的利益,在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变更时,投资者还寻求表决权,以保障其投资的回报。因此,在谈判中,创业者应权衡好双方的利益,妥善地制定相应的条款,使投资获得最大的收益。在下一期的文章中,我们将继续介绍条款清单中其他重要条款,包括反稀释条款。

作者系美国必百瑞律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