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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初,宜家家居在全球范围内召回60万只可能对身体造成伤害的帕罗迪玻璃花瓶,并在媒体上刊登广告将此信息告知消费者。
全球知名企业主动召回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伤害或不利的产品,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无论他们是否曾购买过产品召回责任保险,召回自己产品就意味着企业将蒙受一定的损失,有时候这个损失可能是巨大的。
但是,作为有责任感的企业,并不害怕公布这样的召回声明,也不害怕为此可能要面临的巨大损失。因为他们深知,如果不付出这样的产品召回风险。一旦给消费者造成更多的伤害与损失,企业将承担的成本一名誉上和消费者信心的损失,会更巨大。这或许是出于“两害相权择其轻”的考虑,但更是出于对自己企业品牌形象的爱护,是一份真正想做“百年老店”的诚心。
在国内重大疾病险定义已经被证明存在明显缺陷的情况下,中国保监会虽然发出了《健康险管理办法》作为今后健康保险的规范性文件。可是,面对之前数以百万份计已经生效的重疾险保单,监管部门却不愿意也不敢补上一句“老保单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规则自动按照新办法执行”。因为他们知道,补上这一句话,整个保险行业今后可能将多增加数百上千万元的理赔金额,本来就不乐观的健康险利润将可能更少了。
但这利润的减少可能是精算的问题,也可能是其他问题导致的。对于消费者而言,他们已经花钱购买了重疾险,也已经知道了其中隐藏的一些理赔隐忧,可是却无法享受帕罗迪玻璃花瓶那“自愿退货”的待遇,只能独自面对今后可能发生的理赔风险。
就像贝政明律师所谈,作为一个行业的监管者,本该是独立的,本该最大限度保护投保人的合理权益,但在“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的思路下,在所谓“政绩”的要求下,却把自己放到了与广大投保人对立、矛盾的那一面,转而寄希望于通过投诉、纠纷、司法诉讼等等隐性社会成本替代保险行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本该自行承担的“成长、成熟”的显性成本。
这一次,重疾险老保单是不用被“召回”了,保险公司今后在这部分保单上可能或可以少付出很多理赔款。可是,如此这般对待投保者,投保者未来对保险业的信心何在?保监会是否计算过这份信心价值多少?如此这般处理行业矛盾,又如何谈得上“又快又好地发展中国保险业”?又如何才能做到“又快又好地发展中国保险业”?
这所有问题的关键,也许不是技术上能不能做到,而是指导思想上愿不愿去做。在重疾险修改引发的频频官司中,保险公司的显性成本A和隐性成本B都已然存在,我们能漠视哪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