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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有煤矿农民工队伍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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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析了煤矿企业农民工队伍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了加强农民工队伍建设的途径与对策。要加强国有煤矿的形象宣传,吸引更多的社会人力资源进入煤矿;提升煤炭企业的招工门槛;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完善规范薪酬保障体系;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农民工的生产积极性。

【关键词】国有煤矿;农民工;队伍建设;对策

在煤炭企业职工队伍中,农民工是最基础的力量。对企业而言,农民工是一线生产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是真正赋有安全生产责任的实践者和执行者,农民工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此,进一步加强煤炭企业农民工队伍建设是煤炭企业不断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煤炭企业农民工队伍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煤炭经济结构的调整,煤炭企业已经走上了规模化、效益化的道路。但由于煤炭行业特殊,员工队伍匮乏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很多煤炭企业尤其是国有煤矿在员工队伍管理方面已经加大了对农民工的依赖程度。根据陕西省铜川市一家国有煤炭企业调查数据可以看出,该企业共有农民工的人数是600人,占到全体员工的34%,占井下采煤、掘进一线员工的96%;而在一些私有煤矿,除过工程技术人员外聘外,农民工的占有率为100%。可见,在煤矿从业人员中农民工是主要的力量。

从收入福利待遇方面看,国有煤矿采掘一线农民工年人均工资基本达到4.5万元以上;福利发放、劳动保护等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比如陕西双龙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发放福利和奖发时,打破员工的身份界限,让农民工享受到了企业员工应有的同等待遇;目前,在生活福利上,国有煤矿的农民工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0平米左右。如在神华集团、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等大型煤炭企业中农民工的住宿条件也有了改善,相应都配置宽带、有线电视等设施;在休息休假制度上,由于煤炭企业是特殊行业,好多国有煤矿从实际出发,一般情况下不安排法定节假日休息,但执行了加班工资制度;在休假方面,实行三八工作制、每月在工资、福利发放上以21个工作日为考核标准。尤其在国有煤矿中,企业能够及时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确保了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和地位。

在当前煤炭企业中,农民工文化教育素质参差不齐,在大部分煤矿调查中发现,当前农民工群体里具有小学文化程度人员占20%左右、初中文化程度占60%左右、高中文化程度占19%左右,其中不乏文盲农民工的存在。他们大多来自于欠发达的农村或偏远山区,主要通过在矿亲戚朋友介绍到煤矿一线,以付出体力劳动赢取劳动报酬。近年来,随着国家煤炭产业结构的调整,煤炭经济日益增长,煤炭企业无论是在安全生产环境改善上,还是在农民工经济收入、生活福利待遇方面给予很大改善,农民工不断涌向煤矿企业,对煤炭企业职工队伍总体稳定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据在一个国有煤矿统计的数据显示,连续在该单位工作达三年以上的农民工达到了158人,占该企业农民工总人数的94%。这表明,国有煤矿企业的农民工队伍趋于稳定。然而,由于一些区域的发展不平衡、机制不完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的阻碍,使农民工队伍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二、目前农民工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1、年龄普遍偏大

对煤炭行业来说,由于行业特性的决定,脏、苦、累是井下职工工作特点的主要表现,加上过去矿井生产装备水平低下,农民工大多属重体力劳动,青壮年劳力不愿从事这个行业;特别是由于受环境闭塞因素的影响,年龄在20至35岁之间的青壮年劳力主要流向于收入低、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的大中城市。在煤矿工作的农民工平均年龄在40岁之间,并且他们上有老人、下有小孩,在家庭经济中起决定作用。

2、文化素质不高,自主学习能力不强

在企业中,虽然经常性开展一些政治、安全知识学习和业务能力的培训,但是,农民工接受培育教育的兴趣不高,加之煤矿企业工作岗位性质单调,农民工普遍认为学习是走形式,所以淡而化之。

3、责任意识淡薄

很多农民工认为,在煤矿上班就是为了通过自己体力劳动获取较高的劳动报酬,改善家庭经济条件。除此之外,他们绝大部分没有进取意识;再则是身份的界定,大多数农民工认为企业发展直接关系到正式工(全民制合同工或企业重组员工)的利益,与自己没有关系,从而导致广大农民工认识上的缺失,主动拉开了与企业的距离,淡化了自己的主人翁责任意识。

4、自我保护能力不强

从安全方面看,一是农民工多数工作在生产一线,一些人为了省力、省事,在井下违章操作的现象比较多;还有的人利用休息时间上网、打牌,完全忘记了井下工作的危险性,这也增加了他们的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二是在自身权益维护上,民主监督意识差。目前在个别国有煤矿,还存在着外包工队(或称外协队)的现象。在这种多种形式并存的生产劳动体制中,一旦主体煤矿监管不力,外包队工资兑现不及时、劳动保护不落实等农民工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身为弱势群体,这些农民工往往是抱着“吃得一碗饭、哪管地球转”,或者碍于人情面子,自动放弃了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监督和维护。

三、加强农民工队伍建设的对策

为充分发挥农民工在煤炭企业的重要作用,使农民工队伍建设不断得到加强,必须从以下几个途径重点抓起。

1、加强国有煤矿的形象宣传,吸引更多的社会人力资源进入煤矿

国有煤炭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煤炭工业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人员培训、技术装备、安全投入等涉及企业科学发展的管理基础上较为稳固,应当属社会就业的主要方向。所以,煤炭企业要通过社会传媒,加大宣传力度,改变公众对煤炭企业的认识,从根本上变主动招工为应聘纳贤,吸引更多的优秀农民工加入到煤炭企业员工队伍。

2、提升煤炭企业的招工门槛

2005年以前企业自身条件不足,国有煤炭企业出现“用工荒”后大量招工,受劳动生产工艺简单的因素影响,盲目招工后造成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以致煤炭企业经济效益出现滑坡后农民工出现流动。在这些不稳定因素的影响下,农民工队伍素质始终徘徊不前。所以,随着新型现代化矿井的建设和员工队伍发展的需要,煤炭企业在新招农民工时,首先要注重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应以初中以上毕业的社会青年为对象;其次是在年龄上加以限制,把录用人员年龄放在40岁以下,有效保证煤矿企业农民工队伍的知识化、年轻化。

3、加大农民工教育培训力度

一是煤矿企业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为农民工搭建学习平台。二是在区队、班组教育上下功夫,着重提高农民工思想教育和价值观、人生观的培养。利用工余时间,经常组织农民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令,学习企业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能;开展安全观、主人翁意识大讨论活动等,使他们正确认识目前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使他们真正融洽与企业的共同利益关系,增强他们爱矿、建矿的热情。特别要注重安全学习和安全培训的效果。三是在农民工中采取岗位轮换机制,特别是随着矿井安全生产装备水平的提高,员工掌握现代化安全生产技术的本领越多,业务技能操作的能力越强,对岗位的安全生产贡献就越突出。所以,要经常性地开展岗位能力测验,实行岗位末位淘汰或轮换机制,变被动学习为主动进取。

4、完善规范薪酬保障体系

首先在薪资制度上,坚决杜绝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要在工资分配上向责任岗位、技术岗位上倾斜,鼓励农民工积极学技术、钻业务,适应现代矿井的需要;其次是在待遇福利上,要实行同工同酬同待遇制度,鼓励和引导农民工积极参保续保,确保其享受“老有所养”政策和企业发展成果。

5、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其受到尊重

要在充分实现与国有企业职工同等待遇的基础上,正确引导农民工强化责任。在安全上,积极落实井下职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特别是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公司、区队干部井下值班、跟班、带班制,带班人员与职工同上同下;坚决执行“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三不生产”原则,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其次是在发扬民主上,农民工不应有身份限制,只要是对企业有益、只要对企业做了贡献的农民工,都应该得到企业尊重,鼓励他们提合理化建议、参与民主监督,正确履行主人翁责任。就拿煤炭企业近年来评选的劳动模范来说,农民工被树立的先进典型已经越来越多,更有一大批农民工走到管理岗位上来,这些典型的事例和经验表明,必须坚持不懈地发扬民主,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