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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一起食用奶牛初乳引发村民中毒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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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155.3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5-0515(2011)7-386-01

2008年8月31日下午4:00时,青海省某县塔球镇凉州庄村发生一起因饮用奶牛初乳(俗称胶奶)致村民食物中毒的案例。省、市卫生监督机构接报后,所派人员即刻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现将结果简报如下:

1 牛初乳概念

初乳为雌牛分娩后一星期内分泌的乳汁,其感官粘稠、浓厚,口味显涩和气味不良,加热至70℃以上即发生蛋白凝固。

2 情况报告

2008年8月31日晚上10:20时某县疾控中心接到县医院电话报告,称塔球镇凉州庄村有3名村民送县医院急诊科救治,经接诊医务人员询问和诊治后,并根据临床症状怀疑为因食用奶牛初乳制做的奶制品而引起的食源性疾患。县监督机构和县疾病控制机构即派人到达现场,经过调查了解,发现凉州庄村一村民于十日前从某县桥头集贸市场购买了一头待产犊的雌牛。

3 现场调查

事件发生后,省市县卫生监督机构与疾控中心人员一起前往凉州庄村进行现场调查。事发经过:据当事人反映,该村村民所买的雌牛于2008年8月25日下午5:00时左右产犊,产后1小时即挤出初乳。当时户主之妻发现牛初乳带有脓血,即将其倒掉。26日早晨,在此挤出的奶户主自认为感官较好,后将牛奶存放在自家的铁桶中。27日至28日每天挤奶两次。并将挤出的三天量的牛奶混合存放在一起,后加入鸡蛋、花椒、盐等调料搅拌熬制成奶制品。29日早晨8:00时在家中请客。同时食用的食物还有烩饭(羊肉、土豆、萝卜、凉粉、葱、蒜苗)、羊肉炒茄子、羊肉炒辣子,主食为油饼。此次进食者共计49人,其中3人未食用奶制品。

4 事件结果

2008年8月29日下午1:00时,左右出现首例食源性疾患病人,到8月31日为止发病人数为46人。其中死亡2人(病例男,四岁,发病时间为8月29日下午4:00时左右,死亡时间为30日下午5:00时左右。病例女,七岁,发病时间为8月29日下午21:00时,死亡时间为30日下午6:00时左右)。

经调查,制做奶制品的原料及盛放奶制品的用具,户主已清洗干净。奶制品已全部食用完。只采取到鲜牛奶500g,生羊肉500g。部分病人粪便、呕吐物送实验室检验。

5 流行病学分析

此次接受个案调查人数为44人,用餐人数计49人,发病人数46例,其中男性22例,女性24例。年龄最小者2岁,最大者75岁。发病最短时间为进餐后4h,最长时间为进餐后75h。入院治疗者7人。病人主要症状为发热、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里急后重等,部分病人粪便中有脓血、RBC、WBC等。该村村民49人在进食胶奶、羊肉烩饭之前无同一食物史,乡村医生证实该村近期无痢疾等其他胃肠道疾病流行。在进食食物的49人中,为食用奶制品的3名村民不发病。停食胶奶后无新病例发生。

实验室结果表明,所采集的7份患者粪便中,有4份检出宋内氏志贺氏菌。所采集的羊肉和鲜奶中均未检出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初步判定,此次食源性疾患,系有变质牛奶乳加工奶制品而引起的志贺氏菌属食物中毒。

6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0年11月26日颁布的《乳与乳制品卫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开始挤出的第一、二把乳汁、产犊前十五天的始乳、产犊后七天的初乳、应用抗菌素期间和停药后五天内的乳汁、炎乳及变质乳等均不得供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