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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就成为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讨论的热点问题。本文将采用工日计算法,推算2001~2010年这十年内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
一、方法简介
工日计算法是基于农业技术研究下每种农作物单位产出所需的用工量,乘以每种作物的播种面积或产出计算出所需工日总数,再依次把各种作物的工日总数相加,除以一年充分就业工作时间(一般为270个或300个工作日),得出农业劳动力需求量。工日计算法误差较小,但计算比较复杂,要把各种作物的用工量较全面的考虑进去,工作量较大。王检贵、丁守海(2005)按270个工作日计算,2003年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为4586.6万,剩余比例14.4%;蔡,王美艳(2007)用农村就业人口减去转移到非农产业人口,再减去用定额法计算的种植业与饲养业劳动力需求(假设农业中这两个部门是主要使用劳动力的部门,并分别按每年250、300、320个工作日估算农业劳动需求量),得到剩余劳动力数量为1.2亿左右,剩余比例23.5%。
二、计算过程
1.计算在当前生产条件下达到目前农业产出水平所需要的劳动工日。利用《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和《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中主要农产品产量、农产品种植(或养殖)面积、每核算单位主产品产量、每核算单位所需用工数量等数据,得出每项农产品生产所需用工数量(工日),并加总,得到样本农产品所需用工日总数。本文选取了稻谷、小麦、玉米、豆类、薯类、花生、油菜籽、棉花、烟叶、甘蔗、甜菜、淡水产品等21种主要农产品作为样本,根据每年农业产出总体情况,算出本文的抽样比例依次为90%,90.1%,90.6%,90.7%,91.1%,90.6%,90.9%,91.5%,91.2%和90.1%,用样本农产品所需用工日总数分别除以抽样比例,则可得农产品用工日总数。
2.工业部门将农业劳动力年标准工作日数定为251天,
它形成了对农业部门合理工作负荷的参考,在现有的研究中,较一致的做法是,将农民的合理工作负荷确定在年平均270个工作日(王检贵、丁守海,2005;章铮,2005),可得农业所需劳动力数量。
3.从事非农业的农村劳动力数量。对于这部分的估算,由于外出打工人口、乡镇企业就业人口等指标之间存在较大的交叉统计,并且无法区分从事农业的乡镇企业与非农生产的乡镇企业的比例关系,现存的估算基本以经验推断或实地调研为主。在本文中,将采用农村户籍人口数与常住人口数之差作为从事非农业的农村劳动力数量。因为,在2000年之前,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定义为离开本乡,且在外地居住超过3个月以上者,从2000年起的定义为离开本乡,且在外地居住超过1个月以上者。因此,我们可以将其近似看成所有离开土地从事非农业的农村劳动力数量。
4.用农村现有劳动力减去农业所需劳动力,再减去从事非农业的农村劳动力数量,得到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其中,农村现有劳动力采用的是《中国统计年鉴》中的“乡村从业人员”指标数据,是指在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参加或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包括劳动年龄内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也包括超过劳动年龄但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但不包括户口在家的在外学生、现役军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也不包括待业人员和家务劳动者。
5.得出结果。农村剩余劳动力规模已从2001年1.6亿左右已经慢慢下降至2010年地3393万。
参考文献
[1]王检贵,丁守海.中国究竟还有多少农业剩余劳动力[J].中国社会科学.2005(4)
[2]蔡,王美艳.农村劳动力剩余及其相关事实的重新考察[J].中国农村经济.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