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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VS枪:配不配都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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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美国大片中那些动辄拔枪的警察不同,中国的基层民警腰上,很难看到露在牛皮套外的手枪把。人们对配枪感到不安。

2011年1月4日,当泰安警察因为没有配枪殉职之后,大家又忽然感到,警察还是应该有枪的。持枪的警察可能因为滥用武器带来伤害,赤手空拳的警察则难以保护公民的安全。

而警察,和普通公民一样,对配枪爱怕交织。

“一枪两个就是六条人命”

一位北京某派出所前任民警在2010年1月10日看到一条新闻:前一天下午6点,昆明市转龙镇派出所民警张天臣、付道红及协警员王银处置一件治安纠纷时,遭到一方当事人围攻,抢夺枪支。民警的手枪在抢夺中击发,打中了一名围抢者的胸部。

这件事离去年贵州安顺市警察开枪致两村民死亡事件,差三天就是整整一年。那件轰动一时的案件,后来迅速湮没在纷涌而至的新闻里。

2010年1月12日,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坡贡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在处置一件普通的民事纠纷时,连开五枪,致两名村民死亡。

7个月后,张磊被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带了枪,就可能因枪出事。”那位北京前警察回忆自己在派出所的经历时说。

在他的印象中,大部分派出所民警出警,根本不愿意带枪。因为使用不当出现伤人、死人的事,对警察来说就是理不清的麻烦,如果不小心丢了枪,或者被人抢走,后果更“不堪设想”。

“十枪九过。”警察们说。带着枪,就是带着巨大的精神压力。所以,只要能不带枪,就绝不带。

北京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说,北京的社区民警一般也不配枪,只有刑事案件发生才会临时配发,而且派出所的枪也并非人手一支。遇到重大案件,有特警处置,“基层民警一般摸不到枪”。

对于普通警察来说,缺乏训练也是对枪有畏惧之心的一个原因。上述那位前警察,在正式入职前,到警察学院接受培训时打过10发子弹,之后再也没有受过训练。

“大部分基层警察都是这样,刑警可能多一些,也多不到哪儿去。”他说。

“开枪之后,未必就说得清楚”

在2003年以前,因为警用枪支的使用管理不严,出现过多起枪支丢失、滥用的事件。2003年2月,公安部五条禁令施行,头两条都是关于用枪: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当时人们对禁令遏制警察滥用枪械的状况充满期盼,很少有人想到这五条禁令在执行中,变成了矫枉过正。

翻开《人民警察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用枪的规定,都是“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开枪之后,未必就说得清楚了。法律不清晰,司法等方面保障不到位,有枪也不敢放心使用。”那位前民警说,“一把枪,如果带在身上却不能使用,还不如一根警棍奏效。”

而在日常中,因为缺乏震慑力,警察不得不靠人数优势控制一些局面,使本来就紧张的警力更加捉襟见肘:“碰到过这种事,几十个人在一家酒店闹事。如果我们有枪,敢在合适的时候正确使用,几个人就能震住闹事的人。但是现在必须调集足够人力,保证人力优势。对方20个人,我们得去30个民警协警。”

不少老民警遇到过这样尴尬的局面:违法犯罪人员面对警察,毫无顾忌地叫嚣:“你有枪你敢开吗?你那东西还不如我的烧火棍!”

在2003年之后的新闻报道中,渐渐出现警察赶到犯罪现场,因为没有枪,或者出于顾虑不敢开枪,而被歹徒袭击伤亡的事件。

哈尔滨一些地方开始做之前从未进行的事――鼓励警察依法用枪,但是对于大多数基层民警来说,用枪仍然是一个需要下定太大决心的问题

与此同时,一项不大为人注意的变化是,中国开始研制专用的警用左轮手枪,代替之前警察普遍使用的军用54式手枪。新的手枪更不容易穿透人体,发生误伤,可以使用非致命的橡皮子弹。

即便如此,使用枪依然是一件顾虑重重的事。

“警察都希望最好不开枪,”一位广州警察说,“哪怕是迫不得已的开枪,之后也要写一大堆报告,非常麻烦。”

配枪民警压力大

禁枪的社会,人们对枪支的敏感度极高,怀着天然和本能的排斥,警察用枪被当做极端的举动,而不是正常的震慑行为。恰恰是这种太高的敏感,让人们不相信警察有权利合法开枪,中国的警察很难像他们的美国同行一样,一人一枪,亮明身份,即可控制一片混乱的局面。

民间舆论对于警察配枪也并未做好准备。

从2007年4月开始,广州市所有社区民警外出执勤,不论是走访还是巡逻,都要随身配枪。当时有媒体评论说,社区民警配枪,拉开了警民距离。

小何在那一年成为广州一名民警。在警校读书时,他曾经在安徽西南一个县城的派出所实习,没有看到过一个基层民警配枪。

在1987年10月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枪支管理规定》中就有规定,人民警察佩戴专用枪,要经单位负责人,及县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的批准;而使用公用枪,则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所有的枪械全部在县公安局。没事谁也不会带枪出去,万一丢了,就是大麻烦。

而在广州,每次出警,小何都要按规定从派出所领导那里领配枪,下班时准时交还。

带枪出门的压力是显而易见的,他必须随时警醒,枪套里那支枪口乌黑的玩意儿,出了一点差错就是大麻烦。轻则处分,重则开除,甚至背上法律责任。

即便接到的报警只是出租房小夫妻打架,他和同事也得带枪出警。

“谁也不知道,一个普通的纠纷,会不会演化成恶性事件。”他说。他相信在极端的情况下,一支枪意味着震慑力,以及对民警自身的保护。

而广州的市民,在几年里逐渐习惯了见到配枪的民警。

泰安事件显然成为一个契机,人们开始重新考虑,是否应该赋予警察更多、更明确的职权,以避免不必要的牺牲。

警察用枪对警察和公众都是双刃剑,对于这些必要的暴力,该如何才能尽可能发挥保障安全的作用,同时避免失控,社会也在进行探索和利益权衡。

(摘自《法制周末》20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