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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康德德福一致至善论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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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德福一致是中外哲人探讨的千古难题,难就难在人们希望德福一致,但又缺少证明其一致的理据。康德在分析批判以往哲学家有关德福的说法的基础上,借助于神学提出他自己的至善论的解答。反思康德的这一解答能够发现康德的至善论求助于神学的原因及其逻辑上的问题,由此可以从非神学的路徑,从厘清幸福概念以及存在论和目的论的视角来解答这一难题,并揭示康德至善论的理论意义。

[关键词]德福一致 康德的至善论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 好的实践生活

[中图分类号]B8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2)03-0075-06

一、作为千古难题的德福一致

道德与幸福的关系问题,可以说是一个自古以来人们就十分关注的问题。在人们看来,虽然道德和幸福是两个不同层面的范畴,但二者之间应当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也就是说,人们往往把它们联系在一起,就像两个不可分离的孪生兄弟一样。这种看法不仅存在于世俗民间的识见之中,也存在于不同学派的伦理学理论之中。在民间,历来流传着“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说法。这种说法虽然说的是一种因果报应,但是“善有善报”中的前一个善显然是指善行或做善事,也就是德,而后一个“善报”中的善,则显然是指好的生活或幸福。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总是做好事,必然会有好的生活或幸福来报答他。因此,有德必有福,德福是紧密相连的。在学界,不同的伦理学派虽然对什么是幸福有不同的看法,但往往都把道德与幸福联系在一起,只不过他们联系的方式有所不同而已。有的把道德等同于幸福,有的却把幸福等同于道德,古希腊时期的斯多亚派和德谟克利特的快乐主义就是其典型的代表。当然,也有把二者明确区分开来的,确认它们属于不同的领域,比如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以及近代的康德伦理学,但是他们的一个共同特点仍然是在区分二者的基础上结合这二者,他们与上述学派的不同在于认定幸福与德性之间不是等同的关系,不是分析的关系,而是综合的关系。在他们的学说中,道德成为幸福的前提性条件。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幸福是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而在康德那里,德性是配享幸福的资格。

我们知道,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作为德的出发点绝对不能是为了与幸福相关的感望或情感。那么,康德是否不讲幸福,或者说反对对幸福的追求呢?有些人就是得出这种结论的,然而,这种结论显然是错误的。且不说康德后来所主张的至善或圆善的学说,就是在讨论道德命令时康德也说得十分明白:那就是幸福是人们所追求的东西,我们甚至可以说对幸福的追求也是人们的道德义务之一。但是如何获取幸福不是伦理学要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不是伦理学要研究的对象,很显然,康德不是不要幸福,而是不要把对幸福的追求作为伦理学研究的任务或目的。他说:“幸福原则虽然可以充当准则,但永远不能充当适宜作意志法则的那样一些准则。”也就是说,幸福原则只是一种主观准则,而不能充当客观法则。在康德看来,伦理学作为实践哲学,它所研究的是属于人的本体方面的问题,是属于人的理性层面的问题,而不是人在现象层面的问题,而幸福恰恰是属于现象界的问题,因此,在康德看来,对幸福的追求是人的自然本能就能解决的问题,它不需要理性干预其中,一个由本性或本能就能够解决的问题,一旦理性也插手其中,实际上会把事情弄糟,从而产生所谓的“理性恨”。尽管如此,康德最后还是希望有资格享有幸福者最终能够真正获得幸福,希望有德者有福,这也就是他提出至善论或圆善论的初衷。

然而,如果认真地研究一下德福之间的关系,我们就会发现,在现实生活中,这二者之间并无必然联系。也就是说,有德未必有福,有福未必有德。这种德福不一致的现象,康德也注意到了,所以他才把德性仅仅说成是幸福的条件,是获得幸福的资格。而现实生活则往往是有资格而无实存的。对于这种情况,康德也曾试图从理论上对其作出解释。他认为,从本体上看,之所以如此,就在于道德与幸福这两个东西并不存在于同一个世界之中,一个是属于现象界的东西,另一个则是属于本体界的东西。一个与人的欲望相关,另一个则与人的理性相关。从逻辑上看,德性和幸福这两个概念相互之间并不是分析的关系,也就是说,它们之间并无相互包含的关系。这样它们之间也就不具有必然的联系。更有甚者,在康德那里,对这两个概念,特别是幸福的概念,似乎从来就没有作出过明确的界定。相反,他还说:“现在,最有洞察力、同时最具备能力、但还是有限的存在者,要构想出在这里他究竟想要什么的确定的概念,这是不可能的。”在这些存在者之中,也包括康德自己在内。

上述情况就给人们留下了一个千古难题:一方面,人们希望幸福与德性紧密相连,希望二者之间具有必然的联系,希望好人有好报;另一方面,这种想法在现实生活中又仅仅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在理论上则缺乏逻辑根据。那些将二者相等同的学说,除了被康德批判外,在上个世纪又被摩尔等人批判,被说成是自然主义的伦理学。而认定二者是综合关系的学者,又无法证明它们之间联系的必然性。如何解开这一难题,是诸多哲学家,特别是康德这样的哲学家努力探索的课题。

二、康德对这一难题的解决

如上所述,从康德的整个道德哲学看,康德是不怎么关注幸福问题的。这除了是因为在康德看来,对幸福的追求是人的本性,无关理性的事之外,更进一步说,还在于康德认为,一个道德行为的产生只能是出于对法则的敬重且遵循法则的结果,如果以追求幸福为出发点,最后的行为就不可能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道德行为。所以追求幸福的行为一般说来与道德无关。当然,康德也看到幸福在道德活动中的作用,一个人如果没有安定的生活,没有一定的物质条件,道德的生活也很难实现。所以,康德有时也讲追求幸福是人的间接义务,也就是说,是人实施道德行为的外在条件。

众所周知,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通过对至善的讨论引进了幸福问题,批评了那些把幸福与德性的关系看成是分析关系的学说。但是他仍然认为,幸福与德性是关系密切的,只不过它们不是一种内在分析的关系,而是一种外在综合的关系。这种综合不是说道德德性是达到幸福的工具,而是说德性是配享幸福的资格,是一个人成为真正幸福的人的前提条件。因为在康德那里,一个人的德性生活本身就是终极目的,是高于一切的东西,是人的价值和尊严的真正体现,而幸福只不过是人达至圆善的一种充分条件而已。而且,康德也意识到幸福与德性在现实生活中的分离,它们的可能统一只不过是一种偶然性的结果。但是他还是坚持谋求德性与幸福的统一,并且认为这二者应当而且必然是一致或统一的。我们知道,为了达到这种统一,康德引进了上帝和灵魂不死等宗教学说来为这种统一提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