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亚健康者能否带病投保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亚健康者能否带病投保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今年2月初,人张小姐接到其客户王小姐的一个电话,王小姐说希望能为自己投保一份重大疾病险。可是这个看起来很寻常的电话,不仅没让张小姐高兴,还令她感觉挺为难的。原来,现年25的王小姐虽然年纪轻轻,却已在2008年初被医院诊断为类风湿性关节炎。而根据过往的经验,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本身就是重大疾病,常见于女性重疾险中,想要投保重大疾病险,还真不知道能否通过核保呢?!

虽然心存疑惑,张小姐还是打算为自己的客户试试看,她为王小姐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递交了投保申请单。递完单子的第二天下午,A公司就痛痛快快告知了结果――拒保。这倒也在意料之中,无可厚非,谁让王小姐本身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呢!不过,此后不久,B公司也发来了核保结果通知――可以承保,但需要加费29%,同时无免责。

带病投保”不一定被拒保

的确,如果被保险人本身患有某种疾病,或者曾经患过某些疾病,或是有一些不利于身体健康的嗜好(如酗酒等),或是身体偏胖,或是属于“三高”人群(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粘度)等等,很可能在投保某些险种时被保险公司拒之门外。

但正像王小姐的投保经历一样,不是所有的亚健康人群都会被拒保。关键在于身体和疾病的具体状况,以及到底是投保哪一类险种。不同的情况,不同的险种,都会产生不同的核保结果。

在保险公司的核保规则中,“带病投保”的亚健康人群,在投保时,的确和普通的健康体会有所区别。一般来说,有过往病史的投保人通常都是“次健康体”,在投保时会比健康标准体投保的程序更严格些,最后的核保结果可能有四种情况:保险公司同意以标准体(标准费率)承保;保险公司要求加费(非标准费率)承保;保险公司要求约定除外责任(非标准费率)承保;因风险太大,保险公司拒保。

不过,消费者对此并不需要过分担心。核保人员提醒说:“投保人首先要清楚,保险公司之所以会有承保、拒保或加费等不同的核保结果,主要是考虑到风险的控制。且不同险种考量的主要风险是不同的。”

具体来看,意外险主要考量的是被保险人的职业状况,因为不同的职业遭受意外的概率是不同的,因此健康上有些问题并不会影响到意外险的承保。寿险的费率主要和预期寿命有关,健康上的问题对寿险费率的影响有,但不大,主要是看年龄;而健康险的核保关键是看目前的身体状况会对今后的疾病发生有多大影响,只有当这种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产生加费、拒保或增加特别约定等结果。

而根据保险公司的经验数据,90%左右的客户都是按照标准体承保的。大家投保前大可不必害怕,保险公司并不会盲目拒保或加费,而是会综合测评个体的风险。

个体风险将被“综合考量”

进一步看,保险公司在处理带病投保的申请时,主要会看被保险人投保前所患的是哪种病,这种疾病目前情况怎样,疾病的愈后会怎样,它在将来发生理赔的概率是多少,然后综合被保险人的职业、年龄、性别等情况,来决定是承保还是拒保;若承保的话,是以哪种形式承保。

“不同的两个人,患了同样的疾病,或者有同样的身体状况,但结果可能是一个人正常承保,另一个人却要加保费。”这就是体现了保险公司核保部门对于个体风险的“综合考量”。

比如,一个年轻人血压处于一个临界水平(140/90),保险公司会认为他的风险较大,同时这个人又偏胖,而肥胖对于血压是不利因素,因此会认定这个年轻人风险今后较大。而如果一个50岁的人血压偏高,保险公司认为这是正常的,对其风险考虑就会明显下降。

“曾经生过病住过院,并不一定都会被拒保或加费,有些病治愈之后也可以正常承保。”平安人寿一名具有医学博士学位的核保人员曾告诉记者,对于一次性可以治愈的疾病,比如春秋季节里发生的肺炎,如果及时治疗并且已经彻底治愈,完全可以按照正常体通过。

“也些人没住过院,可能只是偶尔吃药,却也有可能被拒保或加费。”这位博士说,前面提到的年轻人血压偏高,又有肥胖趋势的,就可能要求加费。因为高血压至今仍是病因确认的慢性疾病,治疗只是针对症状本身,无法治本,因此对个人今后的身体健康会产生较大的难以控制的风险。

“有些病很常见,但不会影响到身体的其他器官,可能就会把这一器官作为保险的除外责任,在保单别附约。”原来,虽然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但双方协商一致,仍然可以进行特别约定。

比如,某人患有胆结石,紧急治疗后没有开刀切除结石,但胆结石是一种很纯粹的胆道疾病,最多影响到胰腺,因此在核保时,核保师会建议客户作一个“除外责任”的附约,也就是双方确认,今后如果因为胆结石手术引起的问题,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关的保险责任。

同时,不同险种对于同一疾病的核保结果也会是不同的。比如,患有甲状腺机能亢进(俗称“甲亢”),但目前各项指标稳定的个人,在投保长期健康险时,保险公司通常会建议他将甲状腺引起的事故作为除外责任,或是建议治疗到正常水平后延期投保;如果是投保医疗险,可能就会采用加费的手段,因为患有这种疾病的个体住院的概率比一般个体要大。而投保寿险,可能就是正常通过核保。

如实告知是对自身的保护

“既然告诉保险公司自己有病,可能会被加费或是拒保等,那我不如不要说明自身情况好了。”一些投保人会有这样的想法。

其实这是认识上的一个误区。

因为如果真这么做了,隐瞒了自己的身体和疾病情况,消费者可能得了一时的便宜,但最终会“很受伤”。

消费者在购买寿险或健康险产品时。投保书上通常都有健康告知一栏,要求被保险人就自身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病史进行如实告知。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或因过失未进行健康告知的,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而一旦出险,保险公司也多以“带病投保且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

因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该且最好能秉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老老实实”地填写健康告知书上的各类书面询问(当然,请读者朋友注意,投保方只需要对保险公司的书面询问做出相应的一一回答,也就是被动告知:而不需要主动告知投保书上没有进行询问的内容),即便本身已经患有一些疾病,或是曾经患过一些疾病,也不一定带来拒绝承保的结果,反而是对投保方将来正常理赔的一个有力保障。

反之,如果投保时隐瞒一些重要事实,即便让你按普通价格买到了保险,最后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可以说是得不偿失。

还有一点必须提醒投保人的是,最好能如实告知某一疾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和结果,情况说明写得清楚一些,更便于核保。同时,千万别抱有侥幸心理,特别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看病、买药、化验、体检大都已经录入电脑,各个保险公司之间,与医院、体检中心的合作也越来越紧密,信息一旦联网,故意隐瞒病史,有骗保嫌疑的,麻烦也会不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