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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城乡人口出生率差异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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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我国城乡人口出生率存在着较大差异。本文通过对国家政策、社会文化、妇女就业、社会保障等几个方面的分析,阐明了存在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缩小城乡人口出生率差距对策

[关键词]人口出生率 原因 对策

一、我国城乡出生率的现状

20世纪末,我国人口出生率已经降到了较低水平,进入了低生育水平国家行列。据国家统计局普查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人口再生产类型已经转入低生育、低死亡、低增长的发展阶段,但是农村与城市的人口出生率相比,仍高出近4‰(表1)。

但另一方面,我国70%的人口是农村人口,因此,若想降低整个国家的人口出生率,关键在于控制农村的人口出生率。而我国妇女的平均初育年龄有所增大,生育率有所下降,说明人们的生育观念已经发生了转变,但城乡差距依然存在(表2)。在2000年,城乡妇女的平均初育年龄分别为26.47岁和24.02岁,城乡妇女平均初育年龄大了2.45岁;城市妇女平均生育1.22个孩子,而农村妇女则为2.07个孩子。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现阶段城乡生育上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农村的出生率明显高于城市。

二、城市与农村人口出生率差异的原因

1.城乡间不同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的影响

虽然我国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取得了巨大成绩,为什么我国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加大了而不是缩小了城乡人口的出生率呢?笔者认为,只能从政策之外寻找原因。

计划生育政策之所以能在城市取得更大的成功,主要在于城市的发达程度较高,其目标更能符合人们的生育意愿;同时,城市在人口控制上有较为完备的监督约束机制(如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福利制度等),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惩罚在城市显得更为严厉,操作性也更强。而在农村,经济、社会及文化发展水平都处于相对落后状态,使得计划生育政策目标和人们的生育意愿之间的距离过大;同时,农村地区在人口控制上缺乏操作性较强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惩罚相比较也较轻,给计生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

2.育龄妇女社会文化教育及妇女就业情况的影响

育龄妇女的生育状况受她们自身文化程度的影响很大。文化素质越高的妇女,育有孩子的数目就越少(表3)。

资料来源:蒋正华《社会经济因素对中国出生率的影响》,《人口研究》1986年第8期。

在我国,城乡人口文化水平差异很大。据第三、四、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表明,文盲几乎都集中在农村。从12岁以上文盲、半文盲人数的分布情况看,农村占91.93%,城市占8.07%,而文盲、半文盲中的女性人口又占多数。城乡妇女在文化水平上的差异是造成城乡人口出生率差异的另一个关键因素。

3.社会医疗卫生条件及老年人口养老问题的影响

在1980年以前,由于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只覆盖少数国有企业,而农民只能靠养儿防老,相对城市来说,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多生一个孩子,老年生活就多一分保障。

另一方面,农村医疗环境很差,妇幼保健水平很低,农村的婴儿死亡率较高。因此,对农民来讲,现有的医疗保健让他们感到只生一个孩子不太保险,多生几个,以更高生育率来保证有足够数量的子女活到成年。虽然经济上的负担会有所增加,但精神上的压力小,不会为“绝后”而担忧,加上“多子多福”的生育观念尚存,更是助长他们宁愿罚款也要多生孩子。

4.家庭结构、功能及子女对家庭所具有的价值的影响

首先,人的生育行为会受到家庭这个基本单位的直接影响。农村家庭更多的是传统联合家庭,而城市更多地表现为核心家庭。在传统联合家庭中,封建色彩浓厚,家长的生育观念支配生育行为。妇女无权自主生育,完全是被当作一台生育机器,因此农村传统联合家庭中出生率高。相反,城市家庭生育完全取决于夫妇共同的生育意愿,这种家庭结构出生率低。

其次,城乡家庭的功能也有很大差别。一般来讲,农村家庭的生育意愿较强,特别在生产力水平仍较低下的情况下,家庭的生产功能发挥得更加充分。我国农村地区增加家庭收入的最佳办法是靠多增劳动人口,因为多数农民自身的知识文化水平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提高,不可能像专业户、重点户那样主要依靠科技来致富。因此,“多生一个孩子,多添一双筷子”,费用增加不了多少。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之初,人口出生率出现了回升的局面,就是因为农民看到了多增家庭人手所带来的好处。

而城市家庭的生产功能基本被社会取代,家庭的主要功能表现为消费功能。一方面,多增人口并不意味着一定多增家庭经济收益,相反,将会为了让孩子成才而投入更多的教育培养费。另一方面,城市家庭的消费功能较强,生活方式的现代化势必使居民更重视对精神生活的追求,多增一个人口所增加的各项费用也比农村多得多。多生一个孩子,将意味着家庭生活水准的下降。因此,在城市中人们往往为了生活得更好而少生孩子。

家庭生产功能或消费功能的强弱是客观的,而家庭对孩子价值的评估却是主观的,人们对孩子价值的主观认识往往直接对生育行为发生作用。城市家庭中,孩子的价值仅仅表现为带给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子女对家庭的经济贡献几乎不存在。相反,为了使孩子成才立业有出息而使父母更加重视儿女智力的早期开发、重视家庭智力投资。孩子能立足社会取得收益时又已达到结婚成家的年龄,另立门户后,不再给父母带来什么经济上的好处。再加上城市家庭中,无须靠儿女养老。然而,农村中的情况却非这样,子女在家庭中仍将承担生产者的角色,而且家庭消费功能较弱使得夫妇培养一个孩子的费用较少。而孩子给家庭带来的收益却是可观的,小孩长到六、七岁便可干些简单农活,还可带弟妹以节省父母养育孩子的时间,一旦成年将给家庭带来巨大的收益。因此,在农村生儿育女是一件投资少、收益大的有利之事,孩子显得很有“价值”,从而强烈刺激了农民的生育欲望。

总之,从家庭这一微观角度来讲,家庭结构、功能以及家庭对子女价值的评估都将直接影响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支配他们的生育行为,也是造成城乡人口出生率差异的直接因素。

三、关于对缩小城乡人口出生率差距对策的思考

1.继续坚持并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国家的人口政策对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有直接影响,自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中国的人口数量得到了有效控制,生育率大大降低,并对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念也起了很大作用。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几千年遗留下来的陈规陋习难以一下从人们的头脑中消除,而且过去的工作主要靠的是行政手段,加之人们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还有较大的差距,各地工作发展不平衡等等,低生育率反弹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应该把这项政策坚持下去。另外,一些农民不再追求“多子多福”,但是生男孩还是他们的生育愿望。在有的地区生育率下降的同时,出现了强烈的性别偏好和选择倾向,出现了弃女和超生现象。因此,应从法制上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关于性别方面的规定。

2.完善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应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淡化“养儿防老”的生育观念,把本来由子女负担的养老功能逐步转移向社会,减轻父母对子女的依赖。降低农民养老的风险。首先要逐步健全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由政府设立计划生育基金,由国家财政、社会筹集和个人缴纳组成;其次,加强对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宣传,变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为社会保险和家庭保险双结合;另外,强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只有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村养老保障事业,才能转变农民残存的传统生育观念。

3.宣传现代生育观念

宣传男女平等的观念,提高乡村的医疗卫生和保健水平,宣传科学的节育避孕手段,反对封建迷信思想和意识,从思想上转变传统生育观念对人们的影响。逐步树立男女平等、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

4.提高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

城市的居民对传统生育观念的认同程度较低,他们更关注生养孩子带来的生活情趣和精神意义,尤其是受教育水平较高的群体对传统生育意义的排斥程度明显高于其他群体,提高人们的受教育水平是改变生育观念的有效途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农民打工者遍及全国各个城市,这些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文化氛围的熏陶下,自身素质有所提高,生育观念也转变很多。而且,越来越多的育龄妇女将主要精力和时间集中到劳动致富上,同时增长了知识开阔了眼界,能够理智地对待生育行为。很多外来打工人员都不追求多生子女,而是抓住机会学到知识,提高自己的能力和家庭收入。由此可以看出,文化素质对转变生育观念的作用之大。因此,应提高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尤其发展农村教育,除加强人口意识外,还应增强人们的人口危机感,从而转变传统生育观念。

5.提高妇女地位

在农村,妇女地位低下,只能从丈夫、孩子身上寻求自身价值的实现,因而多生子女。而在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社会分工细化改变了男劳力主宰社会的局面,广大女性投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妇女同男性一样有工作,有收入,有自己追求的事业和人生目标,家庭只是其实现价值的一部分,因而生育率低。妇女地位的提高意味着妇女有机会实现自我价值,寻求自身的发展;若妇女受社会歧视,不能自立,就难以真正改变人们的生育观念。因此,应大力宣传男女平等观念,提高农村妇女的素质,从法制上保护妇女权益,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机会的实现,同时,促进农村妇女社会、经济、家庭地位的提高,进而使她们的婚育观念发生变化,从思想上真正接受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现代婚育观念。

总之,多年的人口控制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我国人口数量得到很好的控制,虽然人们的生育观念有了很大的转变。但要缩小城市和农村的人口出生率的差异,不仅国家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除人们养老的后顾之忧,也要注重宣传生育观念,让更多的人意识到少生优生才是幸福的要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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