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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乙肝歧视还要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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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1.3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期盼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正式,这是由国家人力资源部、教育部和卫生部等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多年来,有关乙肝歧视与反歧视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然而事实上,目前仍有不少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入学、就业体检时违规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并把结果作为入学、招聘录用的条件。

歧视现象并非个例

一年多前,23岁的李元即将从西北政法大学毕业。当时他满心欢喜地参加了在西安交大校园里举行的一次招聘会。由于成绩优秀、表现突出,他被内地多家企业看中,但是最终他还是决定回到家乡新疆工作,并与新疆某线缆厂签订了就业协议。然而,入厂不久的一次体检后,他就被线缆厂人力资源部告知患有 “乙肝小三阳”,因此被拒绝录用。

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李元将泄漏其隐私的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和线缆厂同时告上了法庭,状告侵害其隐私权,导致他遭遇就业歧视失去工作。

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2009年 8月5日,李元上诉到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经法庭调解,法院裁定双方当事人均按照原审判决执行,新疆某线缆厂支付李元1.8万元“生活费”补偿。至此新疆首例乙肝就业歧视案落定。

已有9年乙肝病毒携带史的赵尹(化名)也深刻感受到了生活的压力。

28岁的赵尹在2001年的一次体检中,被发现了携带乙肝病毒。从此,他就成了人们眼中的“异类”。

“没有朋友会再跟你一起吃饭,你碰过的地方别人绝对不碰,连一个朋友都没有。”赵尹说,过了两年后自己考上了当地的公务员,却被拒之门外,理由依然是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赵尹的婚姻也因乙肝结束。尽管在婚前两人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可婚后,她还是在亲友的轮番劝说下离开了我。”

同样,乌鲁木齐市30多岁的老魏想盘餐厅,却在2009年11月20日办理健康证时,被查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失去了办理健康证的资格。

“这样,这店就没法开了。”老魏说。

2009年12月30日,老魏从报纸上看到卫生部的通报:“拟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五项’检查,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五项’检查,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这让老魏燃起了新的希望,他立即赶到所属地的卫生防疫部门办理健康证。可工作人员说,还没接到上级的正式通知,暂时不宜办理。

像上述三位劳动者因携带乙肝病毒而承受压力的现象并非个例。

求职者寻求代检

“你条件不错,面试通过了,参加体检后就能培训上岗了。”1月28日,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一家企业,大学毕业生王雷先喜后悲,他想到了那个导致他多次求职失败的原因――他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难道这一次又会因此与工作机会失之交臂吗?

苦恼的王雷和同学聊天时,同学给他出了个主意:“网上和医院里都可以看到乙肝代检的小广告,你也可以找亲戚朋友代检。”

王雷原来想找一个朋友代检,可思前想后,他还是决定找陌生人代检。“朋友如果知道我得了乙肝,谁还再敢和我吃饭,还不是像躲瘟疫一样躲着我。”为了通过体检,王雷跑了两家医院,在医院的卫生间里抄了两个乙肝代检者留下的电话号码。

有了乙肝代检者的帮助,王雷成功了。他支付了1500元后,体检时,一个20岁左右的小伙子代他抽了血。体检过关,王雷也进入用人单位接受岗前培训。

“我的工作问题虽然解决了,但总感觉很不道德,而且歧视乙肝患者及病毒携带者的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希望媒体能多多呼吁。”王雷说。

代检行为难以控制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病毒性肝炎的发病率增长较快,慢性乙肝患者已达3000多万人,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更多,达到总人口的10%。正是众多用人单位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及患者的歧视,才催生了乙肝代检机构这样的畸形组织。

记者从多家大型医院体检中心了解到,目前体检中心提供两三百元至上千元的各种体检套餐,体检中心提供的体检套餐中,血常规、尿常规、乙肝五项、肝功能等都是常规项目,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选择,但一般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体检都会将乙肝病毒检测列入其中。

“一般单位体检,都会要求检查乙肝,检查结果有时也会影响到录用结果,尤其是餐饮服务行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说,“医院是不允许有代检行为的,我们制定了严格的措施,不论是新疆招工体检、学生体检还是公务员体检,体检表上都必须贴照片,再与身份证一一核对后才会采血。”

另一家医院体检的工作人员表示,有时会发现冒名顶替的体检者,但医院体检中心提供的只是体检服务,不管哪家医院都没有执法权,不可能对代检者进行惩罚,医院能做的至多是要求本人来体检。

这里一位工作人员说,这些年来,大家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认识在不断提高,歧视现象也在逐步减少,但远未达到消除的地步,乙肝代检正是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催生的。

携带者期盼成真

2003年,中国公民首次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乙肝患者的权益。“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在安徽开审;2007年,《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者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2008年,北京首例乙肝歧视案劳动者胜诉。

面对歧视的坚冰,有人勇敢地打破了它:2009年,从浙江大学毕业的雷闯就冲破阻碍拿到了第一张乙肝患者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

2月10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等三大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各地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明确强调,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要求不得检测乙肝,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或辞退、解聘。同时强调要求,要加强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

至此,我国1.3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期盼成真。

多数人表示支持

个人在抗争,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政策。那么对此卫生部近日的通告市民如何看待?记者进行了调查。

调查中,80%的受访者表示支持国家出台的政策,认为应该让乙肝病毒携带者享受平等权利,反对者则担心此举不利于控制乙肝病毒的传播。

对于乙肝的传播途径,40%的受访者表示了解,但大多数人仍认为同桌吃饭可能感染乙肝。

而在日常生活接触中,50%的受访者表示不会有顾忌。近80%的受访者表示,个别特殊行业需要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进入。

记者还走访了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五附属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等多家大型医院的体检中心,发现在医院以往承接的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体检业务中,乙肝病毒检测均为各单位要求的必检项目。

“依据国家法律,企业内人员患有重大传染疾病时,企业法人有知情权。”新医大五附院体检中心主任吴永梅说。

大多数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表示,支持卫生部即将出台的政策。但只有约40%的以销售、业务、技工类为主的单位表示“经检查,只要乙肝患者不在传染期”,会考虑聘用乙肝病毒携带者。

在10余家企事业单位中,仅有一家全国连锁大型家电销售企业的工作人员表示,企业内已经招聘了乙肝病毒携带者,说“只要他是人才,我们就接受”。

而服务、餐饮、食品、药品生产行业和内部有公共食堂的企事业单位则表示不会聘用乙肝病毒携带者。对乙肝传播途径的不了解,和长期以来对乙肝的恐惧是这些单位拒收乙肝患者的主要原因。

对于取消入学时的乙肝病毒检测,多所高校负责人都表示,学校会遵照执行。

歧视未消任重道远

对国家取消求职、入学“乙肝五项”的检测,所有专家都表示支持,说这是人性化的举措,也是消除乙肝歧视的基石。同时,专家也指出,对于血液制品、幼教等特殊行业或工种,还是应做相应限制。

据了解,我国已先后出台了多部禁止乙肝歧视的法律法规,其中《传染病防治法》就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同时,一名研究肝病10余年的专家说,乙肝歧视是社会问题,若想消除社会层面的乙肝歧视,在加强对乙肝科普知识宣传的同时,国家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是根本。部分专家也表示,彻底消除乙肝歧视,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