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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局联盟、校区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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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作为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院校,在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和实践方面进行了持续不断的努力。文章对“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基层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运行机制以及实施效果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校局联盟;校区合作;基层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3)03-0182-04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作为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院校,在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和实践方面进行了持续不断的努力。近年来,我们重新审视了现有的人才培养模式,经过专业调研、专家论证,率先提出了“校局联盟、校区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

一、“校局联盟、校区合作”基层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由司法行政机关或当地政府部门与学校共同组建、共同领导、共同管理。在实践教学基地选拔一些专家与学校派出的指导教师一起对学生进行指导,共同参与法律服务。所谓“校局联盟、校区合作”基层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即学校与司法局结成联盟共同建立以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为基础的基层司法行政教学服务基地;与地方行政区域政府(街道、乡镇)进行合作,建立以社区、企业为基础的基层法律服务教学基地;专业教学过程通过校内外的交替式学习与服务展开,学生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获取专业实践技能的同时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实现专业学习与服务基层法治建设的融合。

二、“校局联盟、校区合作”基层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运行机制

学生在三年修业年限的六个学期中,前三学期在校内学习人文素养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开展课程实训,掌握法律基础知识,为法律事务处理打下坚实的基础;第四学期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顶岗实习,通过法律咨询、法律宣传、为社会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等工作任务训练过程,巩固所学的基础知识,体验岗位能力要求,基本实现真案真做;第五学期在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和星沙街道“法律教育服务中心”学习职业实践课程,开展综合实训,通过案例教学、模拟训练、诊所式教学,解决顶岗实习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掌握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法律事务处理的核心能力;第六学期在实践教学基地及其他实践教学场所毕业实习,采取诊所式教学方法,通过法律咨询、法律宣传、为社会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纠纷调解、诉讼、参与综合治理、企业法务处理等工作任务训练过程,全面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完全实现真案真做。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的教学过程通过校内校外的交替式学习与服务展开,学生在校外教学基地不仅获取专业实践技能,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实现服务专业教学与服务基层法治建设的融合(如图1、表1所示)。

此外,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还通过业务进修、行业锻炼、职业培训等方式,强化教师的实践技能,他们在指导学生实习的同时,还带领学生为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三、“校局联盟、校区合作”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效果

2006年9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提出了“校局联盟、校区合作”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建设构想,组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该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研讨、论证。2007年6月,按照该培养模式要求,修改了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教学计划。2007年9月,在2005级学生中开展了为期9周的顶岗实习试点工作,实习地点主要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街道所辖的社区、企业。2008年9月,继续在2006级学生中开展顶岗实习试点,实习地点扩展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通过两届220名学生的培养实践,印证了该培养模式对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地方法治建设以及推动本专业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校局联盟、校区合作”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得到了国内同类院校的一致好评,产生了品牌效应,体现“校局联盟、校区合作”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教学计划,得到了国内同行的充分认可,在全国同类院校中进行推广。“校局联盟、校区合作”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在国内同类院校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同类院校的法律事务专业同行多次来该院参观学习。

(一)适应“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重构了课程体系,深化了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强化了实践教学环节。根据“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在对培养目标所确定的法律服务职业岗位能力进行详尽分析的基础上,对原有的教学计划进行调整。在实践教学环节上设置了课内实训、课程实训、综合实训、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等形式,强化了实践教学环节。淡化理论,强化实践,与社会进行零距离接触,把理论教学与法律服务实际结合起来,完全融合于企业、社区环境,形成专业技能训练、顶岗实践的新的教学体系。在进行顶岗实习的同时,为企业、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实现校局(区)双赢。

创导以学生为主体、能力培养为主线,融“教学、实训、实习”为一体的教学模式。在校内,采用案例教学法、角色模拟法、讨论式教学法;在校外,采用诊所式教学法。《中小企业法律实务》《人民调解工作实务》《劳动纠纷处理实务》《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民事案件处理实务》等法律事务专业的5门核心课程采用案例式教学和诊所式教学相结合的方法。建立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综合课程考核标准,建立过程评价和行业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如本专业制定了顶岗实习考核标准,为学生顶岗实习的考核提供了依据。通过几年建设,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课程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现已成功申报《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2门省级精品课程,《民法》等3门校级精品课程。

(二)适应“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建成了能力培养与法律服务相融合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为了适应“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要求,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在原有教学基地的基础上,又与长沙县司法局共同建立“法律教育服务发展中心”,成立20家以司法所为核心的法律服务站。与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街道共建了“法律教育服务中心”。在星沙街道辖区内选择10个企业、7个社区、1个综治中心、1个劳动监察大队、1个派出所等建立了20个法律服务站。另外,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还与有关的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学生通过在以上单位的实习,实现了学习与服务的高度融合。

(三)适应“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建成了一支专兼结合的实践教学团队

为了实施“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加强了师资队伍建设,并将重点放在实践教学团队的建设上,选拔了若干名成绩突出的教师作为专业“双师”素质骨干教师重点培养。通过业务进修、行业锻炼、职业培训等方式,强化教师的实践技能。校内的实践指导教师必须有相关行业的工作经历,能够在指导学生实习的同时,能带领学生为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此,该专业在近两年来,共选派了5名教师去香港特区进行业务进修、1名教师去台湾进行调研,8名教师到行业参加挂职锻炼,从而强化了教师的实践技能。本专业共聘请24名兼职教师担任教学和实践指导工作,建立了兼职教师资源库,拟对兼职教师进行教学培训工作,提升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率先提出的“校局联盟、校区合作”基层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办学特色,走出了一条适合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生存和发展的新路子。经过二年多的实际运行,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的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显著提高,毕业生的综合素质、适应能力及实际水平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好评;同时,该人才培养模式的运行还加强了地方的法治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已于2007年被湖南省教育厅正式确定为省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这一模式的构建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了地方法治建设,已发挥了品牌效应和社会效应,受到了学生的普遍欢迎,得到了所在地政府部门的高度赞许,同时也在省内法律类专业的建设中发挥了引领作用。随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不断深入,这一培养模式的内涵将不断得到充实,运行机制将不断加以完善,也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闵敢,法律事务专业“校局联盟243”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以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为例[J],网络财富,2009,(10)

[2]闵敢,潘昀,“诊所实训与模拟演练相贯通”教学模式的设计与实践[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1,(1)

[3]白彦萍,李菊英,高职高专法律实践教学方法的改革[J],教育与职业,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