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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第三方支付”这个一直徘徊在政策边缘的支付渠道随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一跃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办法要求第三方支付公司必须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办法还规定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随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范围、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新的支付工具推广,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这个领域一些固有的问题逐渐暴露,新的风险隐患也相继产生。”央行一名负责人指出办法出台的原因,“如客户备付金的权益保障问题、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中的违规问题、反洗钱义务的履行问题、支付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安全问题,以及违反市场竞争规则、无序从事支付服务问题等。这些问题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难以解决,必须通过必要的法规制度和监管措施及时加以预防和纠正。”
办法一出台,立刻使国内支付行业一片哗然,一时间,媒体、研究机构的观点、解读铺天盖地。支付宝、财付通、汇付天下等国内各大支付厂商在经历最初的愕然后,纷纷表态支持央行的规定。易宝支付CEO唐彬表示,《办法》出台有助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规范和长远发展,它将赋予支付机构的法定地位,推动第三方支付企业“阳光化”。同时,他还认为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加快国内支付企业的分级,使国内支付行业步入品牌细分期。
补个“准生证”
事实上,对于国内排名前十位的支付企业而言,“牌照”的门槛并不算高。因此对现有市场的主要厂商影响并不会太大,有可能被监管淘汰的企业也主要是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小企业。目前,国内支付行业主要有两类企业,一类为以支付宝、财付通为首的互联网型支付企业,它们以在线支付为主,捆绑大型电子商务网站,迅速做大做强。以支付宝为例,截止到今年3月14日,使用支付宝的人已经超过3亿,这已经大大超过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客户数量2亿;而另一类则是以快钱、汇付天下为首的金融型支付企业,它们扎根行业,深挖行业需求,重点开拓行业应用,官方数据显示,快钱已经拥有45万家商业合作伙伴。
然而就是这些国内支付行业的巨擘,却从出生之日起,一直面临没有“准生证”的尴尬,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唐彬认为,央行管理办法对于支付宝、财付通、快钱这样的支付企业不仅没有压力,而且还是一个难得的机遇。办法出台后,支付宝、快钱等支付企业就能在央行规定的一年内拿到合法的“身份证”,从而告别灰色,走上规范、合法的发展道路。
此外,他还认为管理办法的出台,还将支付企业彻底置于国家政策、法律以及公众的监督之下,使支付企业业务更透明,监管更得力,增进公众和媒体对支付企业的了解,化解他们对支付企业的误解,预防涉黄、涉赌、欺诈等行为给支付企业带来的风险和压力,从而使支付企业像银行一样,得到国家政策的保护和消费者的理解。同时,办法的出台,也客观上促使支付企业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避免卷入黄、赌、毒中,更好地为广大商户和消费者服务。
据了解,支付宝、财付通已经开始着手调整企业的资本结构,弱化企业的外资背景。有消息显示,支付宝正在争取购回雅虎中国持有的阿里巴巴39%的股权,使企业消除国家对金融服务业外资准入严格限制带来的影响,争取顺利拿到支付牌照。
强者恒强,弱者出局
从1999年萌芽初始到现在,第三方支付行业已经整整走过10个年头。根据央行2009年的统计,我国已经有各类电子支付企业300多家,这些企业大部分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业务种类覆盖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集中代收代付等各类业态。
央行管理办法对于一些小的支付厂商而言,不是好消息,因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还要求出资人必须连续两年以上赢利,必须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这就意味着绝大多数的小型支付企业将被彻底淘汰出局,行业将进入竞合期,届时,支付宝、财付通等大型支付企业的地位将进一步得到巩固,在在线支付领域形成双雄争霸的局面。而快钱、易宝、环迅支付等在各自所擅长的行业开疆拓土,争夺细分市场,进而形成诸雄割据的局面,加速行业洗牌。
据易观国际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第一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持续扩大,支付宝和财付通分别以50.6%和25.2%的市场份额,占据头两把交椅。ChinaPay、快钱、易宝支付、环迅支付、网银在线和首信易支付等则以10%以下的份额列于第二梯队,其余支付企业的市场份额均小于0.1%。
业内人士认为,央行管理办法出台后,第三方支付市场的“马太效应”无疑将被强化。行业将进入市场集中化,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将尤其受到青睐,而小型、省内交易的支付公司则相对不被看好。
国外的监管经验
目前世界上的网上支付监管模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美国模式,监管的重点在于交易的过程,而不是从事第三方支付的机构。在对沉淀资金定位的问题上,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认定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上的滞留资金是负债,而非存款,因此该平台不是银行或其他类型的存款机构,不需获得银行业务许可证,平台只是货币转账企业或是货币服务企业。美国《爱国者法案》规定,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作为货币服务企业,需要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注册,接受联邦和州两级的反洗钱监管,及时汇报可疑交易,记录和保存所有交易。
在欧盟国家,第三方支付只能通过商业银行货币或电子货币,这类企业必须取得银行业执照或电子货币公司的执照才能开展业务。针对电子货币,欧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该监管的法律框架包括三个垂直指引:《电子签名共同框架指引》确认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有效性和欧盟内的通用性;另外,《电子货币指引》和《电子货币机构指引》要求非银行的电子支付服务商必须取得与金融部门有关的营业执照,在中央银行的账户留存大量资金,并将电子货币的发行限定在传统的信用机构和新型的受监管的电子货币机构。
网上支付平台在亚洲出现得较晚,现在仍属于初级阶段,不过也有一些国家对其实行了严格的监管。新加坡在1998年颁布了《电子签名法》,率先实施了监管;韩国、香港以及台湾地区等也相继成立监管机构,并颁布相关法规条例。不过,针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监管法规亚洲各国都还暂时处于空白区。
不仅仅是第三方支付
事实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进行了定义,不仅包含第三方支付从事的网络支付,还包含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对此,艾瑞咨询首席分析师曹军波认为,预付卡关系到目前购买量较大的资和信、家乐福等众多礼品卡,相对于此前传闻的仅限于第三方支付,无疑管理办法涵盖的业务范围扩大了很多。
“办张卡,消费可以打折。”现在每个人钱包里的现金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各色各样的卡。信用卡、超市卡、美容卡、健身卡……发卡成为商家“套牢”顾客的惯用手段。预付卡被囊括入监管系列,不少人开始担心,那这些预付卡以后还能用吗?
曹军波表示,管理办法所针对的“预付卡”是独立于商户与消费者的第三方机构,采用特约商户加盟的方式,可在多家商户使用通用预付卡。而一般超市、美容美发店发行的卡只能在发行机构消费,所以并不在办法管理之列。“沃尔玛的超市卡就不能在易初莲花使用。”沃尔玛超市销售人员表示,“这种超市卡的使用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在管理办法中,发票问题是关键。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支付机构接受客户备付金时,只能按收取的支付服务费向客户开具发票,不得按接受的客户备付金金额开具发票。”
预付卡的客户主要是公司,公司购卡没有发票无法入账。“一般来说,预付卡机构可以开具餐饮、文具、培训费等各种发票。这些发票等于是预付卡公司提前代替商户开给公司,因为消费者使用预付卡在商户消费是不开发票的。特约商户会按照预付卡实际消费金额再开发票给预付卡公司。”曹军波说。但按照管理办法,“如果只能开服务费发票,可能只是预付卡面值的3%―5%。这样的话,公司客户肯定不会购卡,预付卡销售业务会受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