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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临时工”的终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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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这两年突然火了。房屋强拆,临时工干的;野蛮执法,临时工干的;文件造假,临时工干的……“临时工”成为一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不过,这个群体如此密集地出现于公众视野中,不能说明他们多么无恶不作与神通广大,相反,这恰恰证明着他们权利的孱弱。就像水往低处流一样,在缺乏公平与法治的环境中,掌握话语权的人,总能把责任都推到临时工头上,让他们成为恶行的“替罪羊”。

城管、交通、治安等部门,是“临时工”的集中地带。有的地方其正式编制人员与“临时工”的比例一般都在1:3左右,多数“正式工”一般从事着相对清闲的工作,而大量“临时工”则被安排到脏、累、危的工作一线。在许多城市,警察、城管大量聘请临时工做辅警、协管员,除了辅警的招聘相对较规范,其他岗位招聘几乎不做任何培训,就能入职。无论辅警、协管员,对外宣称都不能参与执法,但实际工作中,协管员抓小贩,协警参与抓捕嫌疑人时有发生。

或许,正是因为政府部门将执法权力这一公器,私授给了“临时工”,才导致了“临时工执法”乱象横生。执法本是属于一种强制行为,某种意义上,它会对公民的财产、人身等各种权利形成“合法侵害”。这种情况下,对执法者本身的要求就应该非常严格,这也是法律要求执法权必须授予正式公务人员的原因。但在现实操作中,类似城管等公权部门却大量招募雇用“临时工”,这些“临时工”多来自社会底层,教育水平不高,个人素质不齐,要这样的群体冷静克制地执法,恪守法治底线,几乎是很难办到的事情。

公权部门不是不清楚这样的状况,可为什么他们依然执意让临时工参与执法呢?执法人力紧缺当然是原因之一,但大量使用临时工,或许有关一些部门处理问题的智慧。仔细观察这些部门,它们大多都是与公众直接打交道的部门,问题处理起来往往很棘手。对这些部门而言,聘用临时工便能做到收放自如:临时工干得好功劳是单位的,出了事又能给单位“顶雷”。临时工的身份决定了,他们只能去做那些难干又必须干、吃力不讨好的工作。

不过很显然,“临时工执法”已经违背了权责对等的法治精神,“临时工执法”引发的层出不穷的暴力事件,也恰恰说明了这种执法现状的不合理性。针对这种状况,一些地方开始了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政府以行政、法治强力遏制临时工执法乱象,或能一定程度改善暴力执法现状,但要真正终结临时工执法的历史,恐怕仍需要审视类似编制、工作负荷等政府部门的用人机制问题。政府部门有没有出现正式工的懒政现象,有没有转移干群矛盾的用意,有没有人浮于事的问题发生,是不是真的存在人力紧缺。如果正式工确实存在满负荷工作的情况,那么就应实事求是增加编制;如果只是为了规避责任、为懒政寻找借口,那么就应该严肃查处,严格控制临时工数量。只有让公共岗位随时处于一种实时监督、动态调整的状态,或许才能真正让职能部门回到认真履职的轨道,避免临时工被当成炮灰。

还有,一些部门和单位聘用“临时工”,不签劳动合同,在薪资、福利等待遇上存在内外有别的“正式工”与“临时工”用人双轨模式、“同工不同酬”等现象,出了工伤事故,甚至还会出现“同命不同价”的悲剧等。不管是在政府部门滥权执法的临时工,还是为企业卖力却“同工不同酬”的临时工,不公平的临时工现象必须终结。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他们的存在也恰恰说明了,不管是政府事业单位还是普通国企,或许仍大量存在着人浮于事的现象。

从这个意义看,在这些单位或机构工作的人员,又必须拥有一种临时工的心理。只有当所有人都处于一种公平的从业竞争环境中,所有人都不再端着铁饭碗,都“临时”了,都有危机感了,整个从业环境才不会违背公平原则。

在这方面,公务员聘任制打开了一个良好的局面。至于那些大型国有单位、垄断行业,则更需要从用人机制、法治保障等方面入手,真正打造出“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从业环境。即便出了事情,也是有事说事,该处罚谁就处罚谁,该谁承担责任就谁承担责任,而不是习惯性地寻找如临时工一般的替罪羊。在政府乃至企业中,只有当所有人员都具备了临时工心理,或许才能更好地终结临时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