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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企业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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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生态补偿不仅限于理论层面,各地区相继进入了实践阶段,因此相关专家学者对生态补偿现象作了大量的案例调查和研究。我国的生态补偿实践主要是在流域、森林、矿产资源方面展开,且大部分的研究都是站在宏观层面,很少涉及微观企业层面生态补偿标准的探讨。文章以火力发电企业为例,从微观企业的角度出发,运用防护费用法、影子工程法、机会成本法计量测算火电企业应承担的生态补偿标准。

【关键词】 生态补偿标准; 火电企业; 环境成本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实体经济迅猛发展,出现了电力需求快速增长的现状。我国电力以火电为主,火力发电总量占全部发电量的80%左右,但是火力发电行业却是重污染行业,各火力发电不得不对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进行一定的补偿。国内外相关领域已对生态标准补偿的确定做了大量研究:从20世纪70年代国际经合组织和发展组织(DECE)针对生态环境问题便提出了环境“污染者付费原则”,到后来的“使用者付费”与“受益者付费”原则,再到80年代以来,很多国家和地区基于“生态系统服务付费”原则进行的流域水环境管理、自然生境的保护与恢复、农业环境保护、植树造林、景观保护、碳循环等方面生态补偿实践。我国关于生态补偿标准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涉及水流域、森林、矿产资源等方面。李晓光、苗鸿等论述了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理论、市场理论、半市场理论为基础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刘建等运用支付卡条件价值法对花岗石材行业引起的生态环境破坏损失进行估算,并以此为基准确定山东日照石材行业每年应缴纳的生态环境补偿费;刘玉龙等从流域整体利益最大化角度,借助边际价值探讨基于帕累托最优的新安江流域的生态补偿标准等等。

上述关于生态补偿标准确定的相关研究主要是基于宏观层面,很少涉及企业微观层面,而作为重污染企业的管理者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时,必须考虑其生产经营所造成的环境成本,以及所承担的生态补偿额度。本文就是站在火电企业内部管理者的角度,基于生态破坏造成的收益损失,核算企业外部化的主要成本“三废”应给予的生态补偿标准。

二、生态补偿标准确定的相关研究现状

生态补偿标准确定的方法与环境会计的计量方法大同小异,主要分为直接市场法、替代市场法、假想市场法三类。其中直接市场法包括防护费用法、生产效率法、机会成本法、影子工程法、人力资本法等,而替代市场法主要涉及资产价值法、工资差额法、旅行费用法,假想市场法的主要代表是意愿调查法。这些方法目前在生态补偿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例如王艳、赵旭丽等(2005)运用生产效率法确定了山东省大气污染对于农作物造成的经济损失;运用人力资本法确定了大气污染对于人体健康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增加的清洗费用;韩美清、王路光等(2009)则基于虚拟影子工程法核算了河北省水环境污染的环境成本;李晓光、苗鸿等(2009)运用机会成本法估算了海南森林保护的补偿标准,在此过程中还探讨了时间因子与风险因子对机会成本的影响;袁广达(2011)则从环境会计角度出发,运用灰色多层次综合评判与模糊综合评价确立了生态污染等级与经济损失等级的数量函数,从而确定了市场化的生态价值补偿的标准等等。

三、基于环境会计视角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方法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于生态环境方面的关注越来越多,作为重污染企业代表的火电企业不得不对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进行相应的补偿。下面以火电企业的主要污染物“三废”为例,探讨其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方法。

(一)“废气”排放方面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方法

火电企业产生的主要废气有SO2、NOX、CO2、CO等,这些废气对大气造成了极大的污染。对于废气排放应给予的生态补偿额度,采用防护费用法进行核算,且核算过程中以作业成本法辅之,其中防护费用法是指利用为消除和减少环境污染的有害影响而愿意承担的费用来衡量环境污染的损失。具体分析如下:

火电企业为消除和减少有害气体的污染而投产脱硫机组装机,该设备会在之后的制粉燃烧作业中用到,其在此作业中的运行费用及期间的折旧费、维修费等均属于防护费用的范畴。又因为绿色植物能吸收废气中的NOX、CO2、CO,所以厂区的绿化作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也属于废气污染的防护费用。综上可将制粉燃烧作业与厂区绿化作业中的相关费用加总作为废气污染的防护费用,即该火电企业废气排放方面应承担的生态补偿额度。

(二)“废水”排放方面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方法

火电企业的耗水量比较大,其对水质造成的污染也比较严重。本文从污染治理成本的角度,对于废水污染的生态补偿标准采用影子工程法间接取得,其中影子工程法的基本原理是:在环境资源被破坏后,通过人工建造或恢复一项工程来替代原来的生态环境功能,并用此工程的投资作为环境资源被破坏后的经济损失。具体到企业废水方面,即将企业每年产生的污水处理费用作为生态补偿的标准。公式为:

N=G*(P1+P2)

其中N为年污水处理费用即企业因废水排放应承担的生态补偿额度,G是火电企业废水的排放量,其大抵就是生产阶段水资源的使用量,P1、P2分别是污水处理厂处理价格和自来水厂采用臭氧新工艺的制水成本。

(三)“废渣”排放方面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方法

火电企业固体污染物的排放主要涉及底灰、回收飞灰等,这些废渣经过一定的处理可以用作建筑材料,因此可采用机会成本法间接地确定废渣排放方面的生态补偿标准。机会成本法指当对环境资源的使用存在多种互斥备选方案时,选择一种使用机会就将放弃其他使用机会,也就不能从其他方案中获得经济效益,因此可以将从其他使用方案中获得的最大经济效益作为所选方案的机会成本。具体做法就是用火电企业废渣作为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乘以废渣排放量即可。

四、案例分析

(一)研究企业概况

XXX燃煤发电厂隶属于国华集团公司,该企业采用的是单汽包、超高压、平衡通风、自然循环、固态排渣粉炉,锅炉配有低氮燃烧装置,汽轮机采用了一次中间再热、超高压、双抽凝汽式汽轮机组,拥有4个发电量为60 000W的锅炉,引进价值为1 593万元的脱硫装置,因为规模问题未设立废渣回收利用部。

(二)“三废”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

1.“废气”排放应承担的生态补偿标准

应用作业成本法核算与废气处理相关的成本,使经过处理的废气达到合格标准,同时将此过程中产生的成本作为其防护费用,即废气方面应承担的生态补偿额度。建立该发电厂的作业成本库如表1。

该电厂脱硫装置的初试总投资成本约为1 593万元,其中包括装置购买费1 120万元,建筑工程费250万元,安装工程费91万元,工程技术服务费132万元。该设备使用年限为30年,采用平均年限法提取折旧,故该电厂每年脱硫设备折旧费为53.1万元。根据其燃煤数量、发电量及装置的运行时间计算其年运行成本258万元。该电厂按装置初始投资成本的1%提取年维修费用15.93万元。因此,该制粉燃烧作业中与废气排放相关的年防护费用为327.03万元,加之厂区绿化美化作业的初始投资成本25万元以及日后的修剪维护费用,平均每年的绿化费用约为1.13万元。综上可知,该厂在废气排放方面每年生态补偿标准应确定为507.98万元。

2.“废水”排放应承担的生态补偿标准

据上述废水处理作业成本库的统计,该厂每天的废水产生量大概为800吨,这样算来每年废水排放量(G)大概为28.8万吨,制水成本P1大概为1.73元/吨,该数据源于河北省以地表水为主的自来水厂的实际调查数值,臭氧-活性碳工艺的增加成本P2大概为0.15元/吨。据此可计算出该厂废水排放应承担的生态补偿标准:

N=G*(P1+P2)=28.8*(1.73+0.15)=54.144(万元)

3.“废渣”排放应承担的生态补偿标准

据相关部门调查统计,1 000W的机组每小时废渣产生量为0.02Kg,该厂是4个锅炉 60 000W的设备,据此计算每年产生的废渣数量大概为41.472吨,由于这些废渣经过一定的加工处理可作为建筑材料使用,故其存在市场价格,大概为300元/吨,因此该电厂废渣排放方面的生态补偿标准约为1.244万元。

综上所述,整个发电厂应负担的生态补偿额度为:507.98+54.144+1.244

=566.368(万元)。

总之,作为微观层面的企业在进行长期规划时必须考虑到其所应承担的生态补偿标准,该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可借鉴防护费用法、影子工程法、机会成本法等环境成本的计量方法进行核算。“三废”属于整个第二产业的共同污染物,所以其他企业关于该方面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也可借鉴上述方法。但因本文未涉及火电企业其他方面污染所应承担的生态补偿标准确定的研究,所以对于火力发电整个企业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还有待进一步的核算与研究。

【主要参考文献】

[1] 袁广达.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标准与补偿执行机制的政策设计——基于环境会计的研究视角[C].湖北宜昌:中国会计学会环境会计专业委员会2011年学术年会论文集.

[2] 刘玉龙,胡鹏.基于帕累托最优的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标准[J].水力学报,2009(6).

[3] 李晓光,苗鸿,郑华,等.机会成本法在确定生态补偿标准中的应用——以海南中部山区为例[J].生态学报,2009(9).

[4] 高,刘建,葛秀丽,等.基于条件价值法的行业生态补偿标准研究——以山东日照花岗石材行业为例[J].安徽农业科技,2010(18).

[5] 韩美清,王路光,韩灵灵,等.基于影子工程法和影子价格法的河北省水环境污染经济损失研究[J].中国水运,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