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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税收激励的研究述评及政策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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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运用r&d税收激励政策来引导和促进企业R&D活动。文章从R&D税收激励工具、激励效应、政策设计框架等方面对国外的有关研究进行了述评,并从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 R&D;税收激励;研究述评;启示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2-0179-030 引言

根据OECD(2003)的定义,研究与发展(R&D)是指企业为增强知识储备和发明新产品而进行的创造性的系统工程,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性开发三种形式。企业的R&D水平不仅决定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而且也是构成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基础,因此,通过税收优惠来激励企业增加R&D投入,即R&D税收激励(tax incentive)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文章首先对国外常用的R&D税收激励政策工具、激励效应以及政策设计框架等进行述评,进而为我国R&D税收激励政策的设计提供一些启示

1 税收激励政策工具

国外税收激励主要是通过所得税来体现的,常用的激励工具有R&D税前扣除(R&D tax allowance)和R&D税收抵免(R&D tax credits)两种,两者都是通过降低R&D成本来刺激企业对R&D的投入[1]。

税前扣除是将企业R&D投入在税前所得中予以扣除,属于税基式优惠。R&D投入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经常性支出,包括研究人员的工资薪水以及材料成本;另一类是资本支出,包括R&D设备和建筑更新的成本。对于经常性支出,一般以营业费用的形式在发生当年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对于资本支出,由于当期发生的R&D资本性支出不仅在当期而且在未来也会带来收益,既可在发生当年扣除,也可以对其全部或部分在使用期内采取加速折旧的形式在税前列支扣除。从西方国家实践看,国家允许的税前扣除额甚至高于实际R&D投入额,即税前扣除率超过100%。例如英国和澳大利亚的税前扣除率为125%(2001年)。

税收抵免是将企业R&D投入在应纳税额中按一定比率予以减免,属于税额式优惠,其抵免率一般不会超过100%。

2 税收激励的政策效应

关于税收激励效应的评价,西方学者主要采用的是计量经济学方法,通过估算企业R&D投入对税收激励的弹性系数以分析两者之间的相关性。有关研究见表1所示。

总体看,虽然各项研究在数据来源(国家、行业、企业)和时间跨度上有所不同,但大部分研究都表明税收激励能够刺激企业的R&D的投入;同时,短期弹性系数的绝对值要低于长期弹性,说明税收政策的激励效应存在一定的时滞,这可能是由于在税收激励政策实施的早期,企业会花一些时间进行调整,因此该时段的弹性就会低些,这也说明,税收激励政策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3 政策设计框架

为提高政策制定与实施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一些学者在实证研究基础上提出了R&D税收激励政策设计框架,较为系统和全面的研究出自于OECD的研究报告。如OECD秘书处在全面考察了成员国税收激励的政策设计和实施效果基础上,于2003年了STI报告《R&D税收激励的趋势与问题》,总结出一些实际设计经验[4]。归纳起来,政策设计必须考虑诸多因素,除整个国家的税收环境之外,首先要考虑的是激励对象和确定合理的税收激励工具和优惠幅度,再对一些基本的措施进行考虑,如在税基的计算上是基于总量还是增量等。

关于激励对象,一是确定税收激励政策受用的企业类型和规模。税收激励应该能够刺激任何类型和规模的企业、部门对R&D项目(基础型、应用型、开发型)增加投资。一种趋势是,对某些类型的R&D投资(如合作研究项目、基础型研究等)、R&D投资不足的某一特定行业中的企业、某一特殊研究领域(如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中的企业以及更善于创新而盈利能力不足的新兴小企业;二是确定有效R&D,即哪些研发活动可以归于税收激励的对象,有效R&D的定义既要注意实际操作性,又要防止企业利用政策漏洞逃税或避税。一些国家出于保护税收的目的,只对基础研究实施税收激励,有的国家将优惠的重点放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应用研究和开发方面。

关于税收激励工具,通常情况下,对于大企业,税前扣除和税收抵免两种激励工具都能减低其税负;但对于小企业,如果有应税所得,则税前扣除的优惠较大;若没有应税所得,一些国家允许小企业从税收抵免中获得现金返还,从而发挥税收抵免的激励功能。另外,由于税收抵免直接作用于企业的R&D预算支出,较之税前扣除,对企业R&D决策的激励效应更强。

关于税收优惠幅度,是依据R&D支出总量还是支出增量来计量,对企业R&D投入的激励作用是不同的:总量法对企业R&D的税收激励,不仅体现在当期,而且也体现了对企业历史R&D的激励,同时其计算对企业和政府都比较简单;增量法避免了企业因意外所得而享受优惠,但它对研发活动的周期性考虑不足,要求企业一直保持R&D投入的上升趋势,不符合市场化运作规律,而且其计算比较复杂,尤其是基数的确定问题。因此,采用税基计算的支出总量法成为一种趋势。

关于税收激励政策的设计原则:①政策尽量操作简单,管理成本和附加成本低,可靠而又长期稳定;②R&D活动的定义必须清晰;③让企业感受到税收激励政策的激励效果。比如,考虑到中小企业在财务、技术和信息方面存在困难,对中小企业在创办、R&D活动、发展和转让等环节上,实施更优惠的税收激励政策加以扶持和保护。同时,鼓励企业和公共科研院所之间的科研合作。④应该有一个风险管理策略将风险降到最小。比如,对当年未用抵免额普遍采用结转。原因在于,要使所得税具有承担投资风险的效应,关键是允许亏损损失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⑤政策应该透明,纳税人和政府应该明确权利和义务;⑥政策应具备自我调整。政策制定者必须从政策实施中暴露的问题与失效中吸取经验教训来调整现有的政策;⑦科学公正地评估、监督和报告税收激励政策的表现,以促进R&D政策的透明化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