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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碳市场的金融风险分析及管理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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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虽然国际碳市场的发展充满不确定性,但总的发展趋势已不可改变。目前我国作为碳市场的供应方已从中获取不小经济收益,但国内碳交易市场交易机制的缺失使得我国在未来国际碳市场格局变迁中处于被动地位。文章重点对处于被动局面的我国碳市场现状和潜在风险进行了剖析,并基于碳交易市场的碳金融本质特征和假设前提,构建了应对风险的管理体系

关键词:碳市场 碳金融 风险 管理体系

低碳经济的兴起,以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的出台,促进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飞速发展。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下,出于国家责任,我国积极践行节能减排相关工作并参与到碳减排市场的交易活动中。但金融后危机的时代背景,以及当前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对于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而言增加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因素,与这些不确定性因素相伴而生的各种潜在风险如果处理不当则会使我国蒙受巨大损失。因此,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和完善国内碳交易市场,是提前规避风险的明智之举。

国内碳市场现状及其风险

(一)发展速度快且投资者投资热情高

我国主要依托清洁发展机制(CDM),在国家、地方政府和环境管理部门倡导下,相关企业或机构与配额市场买方积极开展基于项目的碳汇交易,提供经过核证后的碳减排量(CERs),扮演纯粹卖方的角色。2010年末我国的CDM项目数量注册成功数已超过1000个,在世界的所有CDM注册项目中占一半左右的比例,与之对应的CERs签发量在全球占有重要地位,为我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

(二)后发劣势下交易机制缺失

交易机制是交易市场中各要素和环节相互之间的联系作用及其功能,完善的交易机制能有效促进交易顺畅进行,维护交易各方利益公平,实现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就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而言,其所涉及的各要素和环节包括了碳排放的供需两方、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交易对象、交易平台、交易模式、价格机制、以及由此产生的市场利益分配关系(见图1)。

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的整体发展还处于摸索期,至今尚未形成一套既与国内碳减排要求相匹配、又与国际碳交易机制相接轨的完善机制。首先,市场参与主体不完备。有效的供应方和需求方是形成市场的最基本要素,虽然我国已出台一系列碳减排规划,但由于还未将减排目标具体分配到各微观单位,国内碳市场的需求方还未有效形成。同时,碳市场的交易活动涉及到众多中介机构的参与,包括银行、经纪商、保险公司和对冲基金、咨询公司等,国内中介机构介入碳交易活动的程度很有限。其次,交易对象单一。当前我国参与碳市场所出售的核证减排量(CERs)仅限于CDM项目,一旦国际碳市场进行新一轮的重构,或者制定新的交易规则,目前所拥有的净供应方优势将不复存在。第三,缺乏有效的交易平台。近年来,在国家大力支持发展低碳经济和准备发展国内碳市场的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出于政绩考虑都相继投资建立碳交易所,但所建交易所规模和功能有限,与国际真正意义上的碳交易差距甚大,带来资源浪费和财政负担。第四,交易模式被动。当前国内所主要参与的国际CDM项目碳资产交易,并不是与需求方间的直接买卖,而是基于碳交易基金的中间商买卖方式。在现行的规定之下,发展中国家不具备直接将其配额出售到欧洲市场的能力,只能通过世界银行出售给国际碳交易基金,再由碳基金卖于真正需要减排量的实体企业或机构。第五,价格发现机制缺失。我国积极参与碳减排交易,受交易平台、交易模式,以及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缺失的限制,没有形成自身的碳价格发现机制,在碳价的制定和调节环节均没有任何权力。通常我国生产的碳资产在一级市场的销售价格与欧洲二级市场上的销售价格存在较大价差,有时最高可达8欧元/吨。

(三)隐含的潜在风险

1.“后京都时代”政策法律风险。2012年是《京都议定书》第一个减排承诺期的最后期限,在该期限内,其遵循的原则是:“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有区别的责任”,发达国家率先承担先减排、多减排的义务,经济水平较低、技术能力差的发展中国家暂时没有减排的责任,在这一段时期内我国无疑是受益国。目前,我国碳排放的强度居世界前列,面对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个承诺期到期之后可能的调整,我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约束下将遭受越来越大的减排压力。

2.主动权缺失下的CDM项目风险。基于CDM的碳交易本身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一项“双赢”交易,也是一场利益的博弈,收益与风险并存。由于CDM项目开发和流程(见图2)复杂,牵涉到多方政策和利益的协调,潜在风险较多。第一,CDM项目交易风险。CDM的开发流程较长,至少需要3年以上的时间,也要经过多个机构复杂且严格的审批,要历经国内、国际两套程序,项目申请注册成功率较低。第二,CDM项目的核心要求额外性,但对于额外性的测量和证明却难以标准化,国际上新的协商都很有可能导致额外性定义的改变,使得买卖双方面临较大程度的不确定性。第三,价格竞争风险。CDM项目基本属于买方市场,项目开发商和CERs卖方均处于价格谈判劣势地位。同时,随着CDM项目的开发和减排供应方越来越多,会导致交易价格下降,收益空间缩小。第四,技术风险。一方面,发达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获取额外的减排量是CDM机制的本质含义,但实际的情况是国内卖方只重视短期利益,看重CERs转让收入,国际买方也抓住卖方特点仅仅转让一些简单的设备和知识培训、甚至淘汰的技术;另一方面国内的低碳技术本身尚处于研发阶段,所开发的CDM项目大都属于减排难度低、技术含量低的项目。

3.经济风险。基于后金融危机的时代背景,世界经济的不稳定性因素广泛存在。而宏观经济周期的波动和起伏必然影响企业生产的扩张或收缩,也间接影响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总量。经济繁荣期、企业生产扩张,碳排放量增加,反之经济遭遇不景气,企业开工减少,碳排放量降低,也会减少到市场上购买额外的碳排放权,甚至某些企业将由碳排放的需求方转变为供应方,从而改变碳交易市场的供求结构、影响碳交易价格水平。

碳交易金融风险管理体系构建

(一)碳交易的金融本质

碳交易本质上是一种金融活动,即碳金融:一方面金融资本直接或间接的投资于创造碳资产的企业与项目;另一方面来自不同企业和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进入碳金融市场进行交易,被开发成碳现货、期货、期权、掉期等金融工具和产品。

碳金融能够提高碳市场的交易效率,通过扮演中介的角色,为碳交易供需双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金技术支持,缩短交易时间并降低交易成本;通过提供各种碳金融产品在碳金融市场形成碳资产的定价机制,促进碳交易市场价格的公平和有序竞争;日益多样化的融资方式和金融衍生品还能加速低碳技术的转移,分散碳资产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碳金融通过促进碳交易市场的进一步繁荣以及新能源巨大市场的发展,使得碳排放权成为继石油等大宗商品之后新的国际价值符号,有助于推动货币多元化进程,打破美元单边霸权,这也是为什么发达国家纷纷争当碳交易的主导货币国。因此,针对国内碳交易市场的现状,要完善国内碳交易机制、规避各种可能的风险,深入碳交易价值链的高端寻求发展,充分挖掘未来碳市场潜力,就要以遵守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为基本理念,建立适应国情的碳金融风险管理体系。

(二)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方案设计

1.方案设计前提。目前,基于国内外碳交易市场背景和碳减排目标,国家政策对于低碳经济和相关碳减排项目给予了大力支持,但碳金融功能的缺失却对碳交易市场和低碳经济的发展形成了诸多障碍,要提高碳金融的发展水平,促进碳交易机制的完善和统一碳市场的形成,就有必要构建一套支持碳交易发展的金融风险管理制度。但制度本身是一种博弈规则,任何一个制度体系的建立也都并非孤立运行,从而碳交易金融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不能脱离碳市场发展的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也即离不开制度所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

结合本文所要探索的碳交易金融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目的,以及国内碳市场现状,所要构建的金融风险管理制度体系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一些实际的或假设的前提条件。

第一,国际低碳经济和碳市场发展的总体趋势不变,同时国家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和碳减排的基本政策始终不变。第二,碳交易与碳交易金融风险管理制度是相辅相成的,制度是为了交易的更好发展,交易的发展和经验总结才能进一步完善制度,出于我国碳交易市场现状和追赶国际碳市场的紧迫性,不能采取先交易后制度的发展方式,应采取交易和制度同步进行,互相促进的发展方式。第三,国内碳交易能顺利进行。我国能够尽快确立碳排放许可的法律地位,明确界定碳排放的边界,有合理的奖惩机制,将国家减排目标细化到区域、企业。第四,企业或项目减排所带来的环境贡献能够内化为经济效益。只有始终保证减排的环境贡献能换转化参与主体的经济效益,才能对碳市场的发展和交易金融制度的有效性提供最初的动力。第五,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关注大于经济效益。碳交易金融风险管理制度服务于本身脆弱的国内碳市场,要能产生良好的制度效率,在发展初期,需要通过政府扶持和宣传推广等方式尽可能打消中介机构的经济效益顾虑。第六,其他条件:稳定的宏观经济状况、良好的社会制度环境、良好的金融环境、碳交易市场的潜力能够成为现实。

2.制度体系设计。结合当前国内碳交易市场的特点,要改变国内碳交易市场参与主体,特别是中介机构参与不足的现状,发挥交易平台功能,就需要借鉴国外经验,通过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体系来引导;国内碳交易对象的明确和增多、交易方式的多元化、以及碳项目的投资活动都需要相关金融政策法律支持体系来引导;而建立碳交易项目的评估体系,在当前国内企业对于碳交易的环节和交易细则、碳减排交易标准等内容都不太熟悉的情况下,既能规范市场发展,对于国外市场也能提高碳减排项目在国际上获得认证的成功率;当然,碳交易市场多种潜在风险的存在和碳交易市场各参与主体行为的规范性可以通过相关保险体系和监管体系的运行来避免和约束。从而,本文所要构建的碳交易金融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也就基本成形,其由图3所示的五个方面构成。

构建碳交易金融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是引导和激发国内碳交易市场和低碳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理性选择,符合国际、国内气候形势变化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国家地位和利益的必要途径。同时,从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和特点可以看出国内碳交易市场发展已初见雏形,我国进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制度基础已经具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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