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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微博也能作为证据?

近期,一起员工在微博上晒旅游照片,被公司认定为旷工的案件,备受社会的广泛关注。女白领因为在微博上晒旅游照片被认定为旷工,丢了一份做了十年之久的工作。她不服气,诉至法院索赔16万余元的赔偿金。

近日,黄浦区法院与区人社局联合2013年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审判白皮书,相关数据显示,陈女士的遭遇并不是个案。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网络应用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出现了微博、微信等电子证据,这些证据往往成为员工与企业争议的焦点以及案件事实认定的重要依据。今天我们就聊聊这件有意思的案例。

【案情介绍】

白领陈女士是超级旅行玩家,喜欢在自助游过程中,在微博上随手的旅游照片和编写博客游记。这一段美好的回忆,没想到竟被公司逐一截图进行公证(法律上称为“证据保全”),并作为证明陈女士旷工的重要证据提交法庭。而正是因为“翘班”出游,让陈女士丢掉了这份已经做了10年之久的工作。

2012年6月,陈小姐收到公司发来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称其从1月份开始累计旷工天数超过12天,按照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决定立即解除劳动关系。陈女士颇为不满,她认为自己每次请假前都在公司的OA系统中提交了申请,并没有旷工,公司的行为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于是,她将公司告上劳动仲裁和法庭,索赔16万余元的离职赔偿金。

【案件结果】

出游怎么就被认定为旷工呢?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陈女士到底有没有旷工?

公司为证明陈女士旷工的事实,出示了包括电子邮件、电话记录、微博、博客、微信、电脑文档公证书和护照等证据。公司认为,在近1年中,陈女士未经申请擅自外出旅游旷工达27.5天,从陈女士微博上的照片,可以看出其旅游的日期和地点,并且出游期间其在公司的电脑和电话上均无任何使用记录。公司还出示了陈女士的年休假记录表,印证其缺勤天数。

然而,陈女士对公司拿出的这些证据并不认同,坚称微博、微信和博客不是她本人所写的,提出微博的用户名不是其本人,并对年休假记录表的证明力提出质疑。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陈女士多次利用工作时间国内游、出境游,有意隐瞒实际休假天数,半年中累计12天缺勤,未经申请和登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合法,驳回陈女士的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1.当前电子证据的种类已从以往的电子邮件、手机短信逐渐扩展到微博、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考勤数据等各种形式。这些电子证据需要通过证据保全(即公证)的形式固定下来,才具有法律效力。近年来的审判实践中已出现了多起涉及新类型电子证据的案件,其所要证明的内容囊括了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终结及入职时间、岗位工资、辞职原因等诸多方面。

2.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在现代的工作生活中,地域限制不断被打破,我们大量地使用电子邮件进行沟通、约定和确认。越来越多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出现了微博、微信、QQ/MSN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这些证据往往成为双方之间争议的焦点以及案件事实认定的重要依据。

为什么这些电子证据需要公证呢?因为电子邮件具有“易逝、易改、易变”的电子数据特性,一旦发生法律纠纷,证据的采信、取证和举证非常困难。而保全证据是在法律程序开始前,公证处根据企业方或员工方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

3.在实践中,电子邮件也不是完全被仲裁委和法院采信的,因为有可能这些电子证据已经被污染或者说已经被它的拥有者通过技术手段予以修改。曾经审理苹果公司与唯冠公司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的法官提到他的苦恼:“在诉讼中,对于电子邮件里面的内容,一方当事人说我这是全是真实的,演示给法官看,另外一方当事人说,他这个内容随时可以修改的,这个东西是不真实的,搞得法官很难办。”因此在一些个案当中,除了电子邮件证据以外,仲裁员、法官还可能会结合其他证据材料(例如上面提到的微博晒照片案例,法院还结合公司提交的年休假记录表、电话记录、护照等,作为定案的依据),对电子邮件的证明力进行综合判断。

4.在如今信息时代,企业管理者和员工都在使用电子邮箱,在享受信息技术便捷的同时,企业的管理模式也应与时俱进,面对80后、90后的企业新鲜血液,如何在加快自身新陈代谢的同时,增强企业自身“免疫力”,确需引发HR的深入思考。例如,企业给候选人发送的Offer Letter,不能按有些理解上的误区--“反正没有纸板的文件,不履行也没事儿”而随意取消Offer,否则候选人有可能将企业推上法庭,要求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企业业务部门直线经理给员工发送的关于销售提成分配方案的电子邮件或短信,不能因为员工离职而剥夺员工享有提成的权利,否则员工仍然有权告企业。当然,无论科技如何发展,只要有证据意识,捋顺证据链条及合法取证程序,则可自由把控新时代证据效力的尺度。

5.在企业规范《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的同时,员工也应恪守基本的行为准则和劳动纪律。如因故需要暂离工作岗位的,应当履行相关请假流程,并提供相应证明,保证合理合法的“缺勤”,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员工也应当注意在使用app、网络通讯工具或软件时保护个人隐私,以免他人盗用之后,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案情内容摘自: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