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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偏向是一种无意识的认知倾向。记者思维方式与新闻制作中的认知偏向主要表现为:先入为主的思维习惯会影响记者对新闻事件的解释、“信念固着”及认知偏向可能引导记者趋向证明自己的已有观念、基本归因错误会使记者在采写人物报道时高估个人的影响等。偏向只能靠记者用自己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去减轻或克服。
当代认知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类在其思维及认知能力上是存在着某些局限的。人类在判断问题的时候大多会受到认知偏向的干扰并犯习惯性错误。新闻记者从事的是“拟态环境”建构的工作。在这一过程中,记者除了受自身文化背景、媒体立场的影响外,其自身的无意识因素,也会导致记者在新闻采制过程中出现难以避免的认知偏向。这些认知偏向,会影响记者对客观公正的专业追求,使新闻作品存在不同程度的非客观、非公正的倾向。
一、偏见与偏向
本文所指的偏向不同于我们一般所说的偏见。偏见是指针对特定群体及其个体成员的不公正的、否定性的社会态度。它是个体的认知与社会认知和社会现实不符所产生的偏见。这种认知偏见多是源自其所处社会环境的要求。
而偏向,不是在认知、报道事实或观点时故意的偏颇,它更多是一种无意识的,但却经常存在于人头脑中、影响人们对客观事物实然性判断的一种几乎是人本身固有的认知倾向。传播学者麦奎尔(McQuail)认为,偏袒某一方或某种立场的媒体偏见,有四种类型:公开但无意的“记者偏见”,如新闻记者选择消息题材无意间形成的偏见;有意但隐藏的“宣传偏见”,如利益集团对新闻界的信息等;有意且公开的“党派偏见”,如政党言论等;无意又隐藏的“意识形态偏见”,如在某个国家或地区占据主导地位的某种世界观等。本文讨论的主题非常类似于麦奎尔所说的第一种情况。为表示其与另三种情况的区别,本文称之为“偏向”。
其实,偏见与偏向都是一种歧视,我国心理学会会长杨宜音认为,歧视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外显的歧视;二是微妙、内隐的歧视;三是隐蔽的歧视。所以,“偏向”即是一种“微妙、内隐的歧视”。这种歧视最具隐蔽性,它的存在几乎连主体本人也很难觉察,所以,对它的认识更显重要。
二、记者思维方式与新闻制作中认知偏向的几种表现
1.先入为主的思维习惯会影响记者对新闻事件的解释。美国学者梅尔文・门彻说:“我们一直带着我们既有的态度、假设、偏见、恐惧、渴望、倾向和刻板印象在看问题。我们一直在用我们的父母、朋友、学校、同一族裔、同一宗教社区在潜移默化中带给我们的思维方式,来看待这个世界。”
这种先入为主的认知倾向在影响人们解释和回忆自己所观察到的内容时会产生令人惊奇的效应。记者对新闻的采访报道,本质上是一种认知活动,受到认知图式的影响。个人所掌握的知识以及关于这些知识如何被运用的信息都组成一定的单元,这种单元就是图式。由于新闻报道需要对庞大复杂、变化不定的各种信息作出处理,很多情况超出了采访对象直接的经验范围,超出了记者既有的图式。尽管记者在认识活动中也会不断修改原有的认知图式,但记者在处理外界信息时更倾向于运用既有图式对信息做出处理,已经形成的社会刻板印象就会在认识主体无意识、未察觉下影响对当前信息的认知和处理。
所以,对大多数记者来说,他们并不真正懂得如何去推论原因,也并不真正了解那些能够并且常常干扰推论的心理误区,结果,记者在扮演“解释者”时就可能会出现各种错误。
2.“信念固着”及确证偏向可能引导记者趋向证明自己的已有观念。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往往会去寻找那些支持自己信念的信息,这是一种验证性偏见,是一种无意识的确证偏向。事实上,当人们开始思考为什么一个观点可能是正确的时候,该观点就开始看起来是正确的了。因为,引起我们注意或让我们记住的东西总是那些让我们个人感兴趣的东西,或者与我们相信的东西正好吻合的事物。这种心理会影响记者对信息的选取,而记者对信息的选取会影响受众对信息的使用,从而影响到他们的日常态度与行为。比如,由于记者怀疑事件甲是导致事件乙的结果,他可能就会在潜意识当中希望报道这样的新闻故事。于是,他可能去采访某个同意这一观点的专家,并且接着采访由这一专家推荐的其他人。
所以,一旦你形成了某种信念,它就会影响你对其他所有相关信息的知觉。一旦人们为错误的信息建立了理论基础,那么就很难再让他们否定这条错误的信息,这种现象被称为“信念固着”,它是我们在面对与自己信念相反的证据时,仍然要固执己见的一种倾向。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这种偏向:当人们遇到他们喜欢的假设时,他们会去寻找对这个假设有利的证据,而忽视那些对这个假设不利的证据。也就是说,当人们在说话或行动时,他们是带着一些相关的观念或事物,并在评价的等级上给出它的位置。而这一切活动往往是下意识进行的,记者也许真诚地相信他们是在客观地考虑一个问题的所有方面,然而事实上他们不过是以证实所期望或所相信的方式来处理信息罢了。
3.基本归因错误会使记者在采写人物报道时高估个人的影响。归因理论的研究者发现:人们在归因时存在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即当我们解释他人的行为时,会低估环境造成的影响,而高估个人的特质和态度所造成的影响。这种个体在归因时低估情境因素作用的倾向,被李・罗斯称为基本归因错误。即我们通常认为他人的行为就是其内在性格意图等内部特点的直接反映,这是一种被称为是个人倾向归因的现象。而对于我们自己的行为,却通常用情境因素来解释,被称为情境归因。之所以会出现这两种不同的归因错误,是因为当我们成为行为的执行者时,环境会支配我们的注意;而当我们观察别人的行为时,作为行为载体的人则会成为我们注意的中心,而环境则变得相对模糊。
记者在报道人物时,这种基本归因错误的潜在,可能会使他们偏离客观视角,将人物的所作所为过多地归于个人因素,而忽视环境等的客观因素。例如在报道某一先进人物时,记者往往把大量笔墨放在其个人的坚强意志和主观能动性上,却往往会忽略他的生活环境以及周围人对他的影响。